基本信息
業
英文: Karma
古代中文:羯磨
現代中文:業
釋義
一種認為一個人的行為在道德上所產生的結果會影響其未來命運的學說。
“辦事”--- 僧團按照戒律的規定,處理僧侶個人或僧團事物的各種活動,如受戒羯磨、懺悔羯磨等。
(* 印度傳統宗教包括印度教、錫克教、佛教、耆那教都有業力的觀念,
梵語,梵文,它是印歐語系
印度-伊朗語族印度語支的一種語言,也是印歐語系最古老的語言之一,和拉丁語一樣,梵語已經成為一種屬於學術和宗教性質的專門用語。)
謂行為、言語、思想等各方面所表現的能力。
《宋書·蔡廓傳論》:“ 蔡廓 雖業力弘正,而年位未高,一世名臣,風格皆出其下。”
婆羅門教、佛教語。謂不可抗拒的善惡報應之力。
南朝 梁 沉約 《佛記序》:“分五道於人天,設重牢於厚地,各隨業力,的焉不差。”
宋 陸游 《西林傅庵主求定庵詩》之二:“業力驅人舉世忙, 西林 袖手一爐香。”
清 譚嗣同 《仁學》十三:“不知業力所纏,愈死且愈生,強脫此生之苦,而彼生忽然又加甚焉,雖百死復何濟?”
分類
佛家三業
佛家的三業:身、口、意三業。 佛家的三業中的業:主要指身、口、意的行為、以及隨此行為而來的延續的結果。 佛家指三業中的不正當的具體行為如下:(1)身之孽業:殺、盜、淫(2)口之孽業:兩舌、惡口、妄言、綺語(3)意之孽業:貪、嗔、痴
佛家的戒律就是用來防止我們身口意三業造惡! 妙法蓮華經較早記載: "爾時一切大眾皆蒙佛授記,舍利弗身口意三業清淨,而生大歡喜......" 密宗的修法三善業:"教人口誦咒,手結印,心作觀,身口意三業相應,自然能使人明心見性。" 佛家的皈依儀式中有如下發願:(師父說一句,皈依者跟著說一句。) "皈依佛法僧三寶,勤修戒定慧三學,息滅貪瞋痴三毒,淨化身口意三業。" 拜佛之際,也要求身口意三業清淨。
身業
由身體行為所做的業
口業
由語言行為所做的業
意業
念頭;身、口之所造業都是隨著念頭而造是業,念善則造善業,念惡則造惡業。
十惡業
惡業有所謂
十惡業,分別是三身惡業、四口惡業和三意惡業。身三惡業:殺生、偷盜、淫慾,此三業皆是生死輪迴的根本;四口惡業:
妄語、兩舌、惡口、綺語,此四業不但是生死輪迴之根本,而且是一切天災人禍的根本;意三惡業:貪嗔痴三毒,此三毒是無量無邊之煩惱根源和三惡道的直接業源,這是致人身體疾病的根本原因和水災、火災、風災的直接原因,如水災的業因是貪慾,火災的業因是嗔恚,風災的業因是
愚痴。另有大惡業,就是“五逆”: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
善業、惡業、無記業
業又根據動機或道德意志分為:
善業、
惡業、
無記業。 善業有“有漏善”和“無漏善”。無記業則是不善不惡,可又分二種:“有覆無記”與“無覆無記”。不善不惡可能遮住本性的,叫“有覆無記”;分不出
善惡,可不會遮蓋本性的,則叫“
無覆無記”。
佛教釋義
基本概念
《十善業道經》一切眾生心想異故,造業亦異,由是故有諸趣輪轉。龍王!汝見此會及大海中,形色種類各別不耶?如是一切,靡不由心造善不善身業、語業、意業所致。
濟群法師講解部分:眾生因為思想觀念和思維方式的不同,所造業力千差萬別。又由業力差別,使其不斷在六道輪轉。從佛法觀點來看,世間萬象,種種差別,既不是由神決定,也不是由物質或精神派生,更不是偶然出現的。所有這一切,都取決於眾生的心念差別。《華嚴經》有一著名偈頌,就為我們揭示了這一原理:“若人慾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無論是佛菩薩,還是羅漢聖者,還是天道、人道、地獄道、餓鬼道、畜生道,究其根源,都取決於有情心念、業力的差別。這也正是《阿含經》所說的“心種種故,色種種”。因為心有種種差別,所以,顯現出來的世界才有種種不同的變化。
再從人類社會而言,東西方文化的巨大差異,根源也在於思維方式的差異。而思維方式又取決於內在的觀念和思想。具體到每個人,也同樣如此。有些人有信仰,有些人沒信仰,其中或許有環境的影響,但根源還在於我們的心,因為各自“心想異故”。除了信仰的差別,每個人還會選擇不同的人生道路,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個人愛好,不同的價值取向,所有這些差別,仍是因為各自“心想異故”。總之,世界的一切差別,皆源於人類心念的差別。
從心念差別到世界的差別,還需要有業的推動。業,是身、口、意的行為。因為觀念想法的不同,導致不同的行為。佛教中,將眾生行為歸納為三種,分別是善的行為、惡的行為、無記的行為。一種行為發生後,它所帶來的影響,並不會隨著行為終結而消失。事實上,每種行為都會形成相應的生命經驗,保存在我們的阿賴耶識中。這些經驗又稱種子,將繼續引發新的行為。如是,“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生命就是這樣,被無始以來積累的業力推動著,生生不已地流轉。
定業和不定業
所謂定業是受報時間及輕重皆已決定,反之則是不定業。如何判斷某一業力屬於定業或不定業呢?主要通過兩點。首先,根據行為動機判斷,考量這一行為是否故意造作。若是有心為之,便屬於定業。若是無心造作,如無意間傷害到其他眾生,雖也造下業力,多屬不定業,將來可能受報,也可能不受報;可能報得重,也可能報得輕。
其次,根據對治情況判斷。若是我們造業之後立即以懺悔進行對治,即使所造是定業,也可能因此產生變化,成為不定業。就像我們做了錯事之後,若能誠懇地向對方道歉並補償,可能扭轉原有矛盾,化解原有問題。反之,非但不求懺悔,甚至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自鳴得意,可能加深對方的仇視,加重未來的報應。佛教特別提倡懺悔法門,以此消除業障和違緣。
共業和別業
所謂共業,指相同行為形成的業因,將會感得同樣的果報。比如生活在同一個城市,面臨著同樣的空氣污染、交通擁擠、氣候冷熱。所謂別業,是指個別不同的業因。對於每個人來說,身體有強健、衰弱的不同,容貌有端莊、醜陋的不同,生活條件有富裕、貧困的不同,這些都屬於別業所感。共業,取決於眾生共同的行為,或是有共同利害關係的行為。比如同在屠宰場工作,並不是每個人都直接參與宰殺。其中,有一部分人可能擔任財會、後勤等工作。雖然他們沒有直接造作殺業,但只要處在這個利益集團中,收入中包含因屠宰而產生的利潤,就不能脫離與殺業的關係。將來招感果報時,自然也要承擔相應的罪業。就像法律在懲處犯罪集團時,其中某些人雖然未直接參與殺人、搶劫或詐欺,身處犯罪集團,參與其他相關事務,並從犯罪所得中獲利,那么,同樣會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我們所處的自然及社會環境,都是共業所感。我到過澳洲多次,那裡風調雨順,少有災害,環境非常和諧。生活其間的人,對自然懷有真誠的關愛之心,不會隨意踐踏一草一木,更不會隨意傷害動物,哪怕是微小的動物。所以,大自然也呈現出一派寧靜、祥和,讓人們在它的懷抱中得到滋養。反之,如果不懂得保護自然、尊重生命,只是不計後果地盲目開發,將生態環境破壞殆盡,那么,最終的受害者還是人類自己。
別業,則取決於個體行為,由此招感屬於個人的業報。比如在普遍富裕的國家中,也存在一無所有的赤貧者;在普遍貧窮的地區里,也存在應有盡有的富貴者。又比如,常人所看到的景象,在色盲者眼中,又是另一番景象;常人所聽到的音聲,在重聽患者的耳中,也會有所不同。這些,都是別業所感,是由不同業力招感的個別果報。
引業和滿業
所謂引業是業力招感的總體果報。有情生命在延續過程中,是上升天道、繼續做人,或是墮落地獄、淪為畜生,皆由引業決定。引業牽引我們投胎,其作用,就像火箭推動衛星上天。假若沒有引業作為動力,生死也就隨之結束了。《唯識三十論》中,有這樣兩句話:“前異熟既盡,復生余異熟。”前面的業力結束,新一輪的業力又繼續產生,然後再次結束、產生。無始以來,眾生不斷造業,所以,沒完沒了地流轉生死,循環往復。所謂業力無盡,生死無窮。
所謂滿業是業力招感的差別果報。比如同樣生而為人,有長壽和短命的不同,有貧窮和富貴的不同,有莊嚴和醜陋的不同。同樣淪為畜生,有的流落街頭,只能從垃圾中覓食充飢,還要隨時面臨被宰殺、殘害的恐懼。而有的卻被主人百般寵愛,精心照料,生活水準甚至超過許多普通百姓。所有這些差別,正是由不同的滿業所決定。
從造業到招感果報,還需要緣的成就。如果說業力就像播下的種子,那么,還須同時具足水分、陽光、泥土等條件,才能紮根發芽、開花結果。這些果報,根據因緣的不同,又有現報、生報、後報、不定報之分。有些業力造下後,現世即能招感果報,為現報;有些業力須待來生方能受報,為生報;還有些業力則須多生後才能受報,為後報;至於前面所說的不定業,招感果報尚未決定,為不定報。比如某人犯罪後,可能立即被公安部門逮捕歸案,也可能在幾個月或一年後才被捉拿,還可能在幾十年後才落入法網,這完全取決於各種因緣的成熟。正所謂“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
業力的推動
“由是,故有諸趣輪轉。”由於每個人造作業力的不同,才會在“諸趣”中流轉不休。“諸趣”,指五趣或六趣。趣,為趣向之義。眾生所以受報,皆是由因趣果,故名。五趣,為天道、人道、餓鬼道、畜生道、地獄道,是五種不同的生命處境。六趣,則在天道和人道之間增加阿修羅道。其中,以天道眾生福報最大,生活環境也最為優越。而我們所處的人道,則是有苦有樂。至於畜生道、餓鬼道、地獄道的環境,則一道苦於一道。尤其是地獄,其痛苦之慘烈,難以名狀。從根本上說,五趣的差別,正是取決於“心想異故”。因為眾生的觀念、想法不同,故造作種種善惡業力,導致“諸趣輪轉”的結果。如果說生死輪迴根源於心,世間萬物也根源於心,那么,是否和西方哲學所說的唯心論相當呢?其實不然。唯心論所說的心,是作為第一性的存在,乃永恆且固定不變的精神實體。而佛法所說的心並不具有永恆性,更非固定不變的實體。此外,唯心論所說的心,能派生萬物,而不從他物所生。而佛教則認為,心是緣起的,不是獨立、單一的存在。唯識宗認為,眼識九緣生,耳識八緣生,鼻舌身三識七緣生,意識五緣生,說明心是相互依賴地存在,與唯心論具有不同的性質。
業力業果
濟群法師《十善業道經》啟示:“如是一切,靡不由心造善不善身業、語業、意業所致。”所有這一切,都根源於眾生的心。因為“心想異故”,所以造下善或不善的業力,由此招感相應的苦樂果報。有情造業的渠道主要有三方面,分別是身體的行為(身業)、語言的行為(語業)、思想的行為(意業)。通常,能夠表達出來,並能直接利益或傷害他人的,主要是身業和語業。比如為他人提供幫助或製造障礙,又如對他人進行讚嘆或肆意辱罵,都是通過行為和語言進行表達。但意業卻不然,如果內心充滿嗔恨,表面卻偽裝得仁慈和善,就很容易迷惑他人,須行之於身口,才會對他人構成直接傷害。不過,如果經由某些特殊訓練,心力特彆強健,也能以意念直接殺人。《唯識二十論》就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古印度有位國王,得罪了仙人,令其嗔心大起。仙人一怒之下,以意念下了場冰雹,令國王所在的城市毀於一旦。可見,意念同樣具有殺傷力。作為修行人應特別注意觀察自己的起心動念,絕不可隨意生起不善心念。因為身、語、意三業都能造作善或不善的業力。
總之,由眾生心念的差別,導致行為的差別,進而導致世界的差別。
業力論
佛學思想中最重要、最困難、最難解釋,最複雜,因此最易使人誤解的,要算業力(Karma)論了。業力思想影響了整個亞洲文明。多數之亞洲人,皆以業力論為其道德規範和宗教信仰之思想基礎。業力論在整個佛教中占極重要的地位,因佛學之基石實建築在業力思想上。業力論極難了解,極難解釋,業力之究竟深邃無極,科學還不能涉及。業力思想常為人所誤解,由於有系統的分析和介紹此思想,實在異常困難,因此直到目前,尚無一個使人滿意的業力論在任何佛學書籍中出現。下面就愚見所及,嘗試對此極基本,可極複雜和困難之佛教思 想,作一簡單之介紹。
業力介紹
業力,梵文叫做Karma(古譯羯磨)。Karma(或Karman)之字根是Kar,它是去做或去行的意思,故業力之“業”原是作業或行為的意思,如今佛教徒心目中的“業力”,卻代表一個極端複雜的多方面思想。在這多角的思想中,最根本的是說:“業力者,即控制一切自然界和道德界現象之因果律也。”此一界說看似簡單,但若進一步檢討,則發覺業力思想之極端複雜性和含混性。為便於了解起見,茲從六個角度來研討業力論之思想。業力之關係論較複雜難講,以七個次第之大小圓周所組成,每一圓周代表某一界次之業力圈。最外圈(第一圈)為最大的一個圓周,表示最普遍、最大之群體共同業力,此處姑稱之為極共業圈。第二圈之範圍較第一圈為小,其普遍度亦小,亦名之為大共業圈,如是業力圈之範圍逐漸縮小,以至第七圈之最極不共業圈,代表個人之自我不共業,由於就最後之自我而論,即是不與任何事物相共的。現在對這七個界次之業力圈及其相互之關係,逐一加以解說。
(1)極共業圈
(2)大共業圈
(3)國族共業圈
(4)各別共業圈
(5)不共業圈
(6)極不共業圈
(7)最極不共業圈
最外之第一圈--極共業圈,可以從“人為生物之一種”之例來說明。只要是人--無論哪一種人,如黑人、白人、
黃人、富人、窮人、男人、女人等,皆與此地球上之各種生物受有同樣的某種共業果報。例如其最低生活條件,皆需依賴日光、空氣和水才能生存。在這一點上人類與其他生物皆是一樣的。這就是說,在必需依賴日光、空氣和水的條件上,人是與地球上的生物有著共同的業報的。這種普遍的共業,本來叫做共中共業,此處為易曉起見姑稱之為極共業(或最大的共業)。這個圈子裡不但包括各種人類,亦且包括一切生物。業力圖之範圍越大、越普遍,其約束性亦越大,越難於轉變。例如說,人可以不食五穀,不住房子或不穿衣服,仍能生存,可人卻絕對不能脫離日光、空氣和水而生存。其他一切動植物亦然。因此,這是地球上一切生物之共業和共報,其約束性至大,亦無法予以轉變或突破。
第二圈--大共業圈,此指人類之共業;唯人與人能享有或負擔此共業,其他生物則不受此共業之限制。舉例來說,人有運用符號與語言的能力,而其他動植物則沒有,故說此乃人之共業,不與其他生物相共者。符號與語言之運用,對人來講,一方面固然擴大了知識的領域,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許多特殊的煩惱和苦悶。語言固然可以作為思想之工具,可某一特殊語言系統之形式,亦會限制此一語系的人們之思想方法與模式。此運用符號之利弊唯人類能共享,這是與其他生物所不共者。再舉一例,西洋的神學家們認為道德意識為人類所獨有,此亦人之與其他生物所不共者。這一觀點是否確實頗可懷疑,許多高等動物亦可能有某種程度之道德意識及自覺能力。大體而言,人類之道德意識自比其他動物來得顯著確定,這是無庸置疑的。由此道德意識所引出之哀樂得失,實形形色色多彩多姿,此固人與人之間特有之關係,為其他生物所無者也。人類還有一項特殊的能力,為其他動物所無者,即人類有自覺性或自覺能力,此自覺能力即是人類之理性能夠無限的超越自身,對能知之自心亦可以作純客觀的和不客觀的觀察與批評。這就是說,人類之自心不但能把外物當作對象(或所緣)來觀察,亦能把自己當作對象予以觀審。這種超越自我之能力,使人能夠置身於能所現象之外和感情偏見之外,而對事物之真象予以明確之觀察;這是和其他動物之行動完全受本能衝動和各種反射之支配大不相同的。上述運用符號之能力,道德意識之能力和自覺性之超越能力三者,使人成為有理性、有感情、有目的的萬物之靈,故此處劃屬於第二圈。由於此三點皆不與其他動物所共也。依人類而言,則所有的人,無論國族、階級、性別皆有此自覺能力,故此處稱之為大共業圈--意即全體人類所共同分享之業報,決不限於某一特殊國族或階級之人,故稱之為大共業圈。
第三圈--國族共業圈。人類是群體和社會的動物,因此其生命及活動無時不受種族或國家因素之影響。科學極端發達、交通極端便利之20世紀,亦未因空間之縮短而使國族意識逐漸衰落。今日支配國際政治局勢及決定和平或戰爭因素,仍以國家本位思想為首要之前提。某一個別國家中之人民皆必需分擔其國民之特殊義務,此亦即其國民皆必需分擔之共業。舉例來說,
以色列國的公民,服兵役時間之長,為全世界之冠,這就是以人民之共業,為其他國家所無者。英國國民繳納的所得稅比大多數國家為高;中東的一個產油國家
科威特,政府對每個人民所付出的福利費較任何國家為多,人民對國家所盡之義務則極少。這些例子皆說明國族共業對人民之影響是如何強大。當國家下令動員作戰時,被徵召入伍的青年是無法抗拒或逃避的;逃避則法律和社會不許可,甚至道德上亦難予以原諒。試想交戰國雙方的青年,皆身不由己的被征去入伍,到千里之外去殺那素不相識的人,難道這是彼此情願的事么?可悲的是,人必須去做這些自己極不願為之事,這就是極明顯的為共業所縛的例子。
第四圈--各別共業圈,此共業圈可以千差萬別,任何小於國族之集團,皆可屬於此圈之範圍。茲用學校來做比喻。據說在台灣南部及靠近山區地帶之公立中學,外文之程度,因教師素質較差,一般說來皆比台北為低。這也可以說是台灣山區及南部學生在某一時間之共業。中國大陸過去湖南和四川兩省之學校,中文程度極高,其他省份大學生之中文程度還不及此二省之中學;此亦可說是四川、湖南二省學生之共業。縮小範圍說,你進了一所什麼大學,你就與此校之學生共同分享此大學之種種便利、負擔、快樂或痛苦。你若碰見一個壞的系主任或壞的教授,你就與全系或全班同學共同倒楣;如果碰見了一個極壞的教員,不但白吃苦頭,浪費光陰,而且每每將你終身對研習這一門學問的興趣完全打失了。拿中國的京劇來說,某些在台灣的演員,其天份及造詣,比之戰前大陸之水準,亦可算是第一流的,若在當時,這些演員一定身價百倍,四方爭搶,可今天崇洋之風氣太甚,政府之提倡亦不力,年青一代對中國之古老藝術皆極陌生,以致有時最佳的國劇上演時,觀眾亦寥寥可數。這與其說是曲高和寡,還不如說是共業使然來得確切。圈外人對此也許不太了解,京劇圈內的演員們,才會親切地體驗到時代與共業是極端無情的。
第五圈--不共業圈。此姑以家庭為代表,無論是大家庭或小家庭,只要是屬於此家庭之一分子,則必須承受此家庭之貧富榮枯之共業命運。譬如說,某人為一家之長,其若富貴顯要,其家人亦跟著享樂或榮耀;他若作了極不名譽的事,其家人亦必蒙羞,心理上受沉重的打擊;其若長年生病,則家人亦都要直接、間接的承受各種負擔及義務。不同之家庭,其業力境遇亦皆不同,故此處稱之為不共業圈。其實所謂共或不共,乃是指界次以內或以外而言。在界次以內,如甲家庭之全體人員,則某種共同享有之業為其共業,可對在此界次以外的人來說就成為不共業了,由於其他之家庭未必能享有此業故。共業與不共業原無絕對之標準,而是以某一界次為標準而作決定的。
第六圈--極不共業圈。茲以夫婦之關係為例,夫婦間之許多關係,皆非別人所能相共或分享者,唯夫婦二人才能有此特殊關係。業力之與共範圍至此已縮至極小,已經可以說是非常的不共了,故稱之為極不共業。相戀中之愛人,極親密之師徒關係或朋友關係亦可以劃屬於此極不共業之範圍。
第七圈--最極不共業圈。這是最後的不共,或不共中不共,此即獨存之自我。一個人生活在地球上必依空氣、日光和水才能生存,在這一點上其是與一切生物相共的。其會符號和語言及具有超越之自覺性能力,在這一點上其又與一切人類相共。其是一個中國人,因此其分享一切中國人之權利和義務。其是公立中學的一位教師,因此其與同業者,分享及負擔大家共同之待遇、責任及苦悶。其是一家之長,其與妻室兒女們共享若干歡樂、悲哀及煩惱。其像一個蜘蛛被一圈一圈的業力網所纏繞,這大的、小的、強的、弱的、縱深的和橫斷的各種業力圈,決定了其大部分的思想和行動。其生命和生活,都是和其他的人息息相關、休戚與共的。在其自己心靈深處,其仍保持有一個最後的城堡,除了自己以外,任何人皆不能進入,此即普遍所謂之純粹自我。此純粹自我之感受及意志是只有自己一個人所獨有的,不與任何人相共的。他飢餓時,睏倦時,憤怒時的感受,只有其自己能領略,
如人飲水冷暖自知,無人能共享;其愛、惡、喜、嫉,取捨抉擇之意志,亦只有自己知道。這個與一切不相共之自我堡壘,即是不共中之不共,或最極不共的一個例子。
詳細解釋
(一)佛教傳統相信“一因常生多果”;例如,某甲於酒後殺人,此為一業力之因。酒醒後某甲即覺其良心不安,不但無故斷送了一人之性命,而且被殺者之妻眷兒女將孤苦無依。此極度之良心痛苦是殺人業因之第一個結果。不久事發某甲被捕,定讞入獄,這是第二個結果。因此某甲之事業及前途皆一筆勾銷,家庭亦為之破碎等……這是第三個結果。這屬於一人之因果影響他人之人生遭遇,除了這一串連鎖反應以外,此殺業還或可使某甲來世受被殺者的報復或多病及短命之報,這在佛學上稱之為異熟果。
現代人閱讀佛經,在看到“因果報應”時,可能會感覺其有過分誇張之嫌。例如,某經中說,於往劫時,有一人,在佛陀經過路街時,曾經用幾粒米投灑佛身作為供養及敬意的表示。經過若干劫之後,此人即因供養此數粒米之功德,即予以機會感得轉輪聖王之報,為世界之主,其國土、城堡、妻眷、珠寶、車乘……不計其數云云。
又如佛經中常說,作惡業之報應亦大得不可思議。《賢愚經》中有一個故事說,從前有一婆羅門,因其母之教唆,侮辱比丘以百獸之名咒罵之。以此惡因,多生多世,竟感得一個魚身,且有百獸之頭,苦不堪言。教唆此婆羅門之母,亦墮入無間地獄中云云。這樣的故事,在佛經中極為眾多,
現代人對佛教的這類說法,通常認為這不過是佛教勸人行善的教化之言,把善惡果報特別加以誇張得極大,則能使人止惡向善,全屬宗教的實效主義,並不一定代表真理就是這樣的。
西藏有個民間故事說,從前有一個老太婆去參加一個法會,聽大喇嘛講業力的故事。講完之後,老太婆趨前對大喇嘛說:“說到因果報應,若按照佛經所說的善業果報之大,非但你這位大喇嘛可以成佛,即是連我這個平凡的老太婆也可以成佛。說到惡業果報之大,不但我這個老太婆會墮地獄,連你這位大喇嘛也會墮地獄!”這是一個極了不起的故事,這是西藏佛國平民心中,由人本主義之直覺所引起的衷心共鳴。
這一段話,雖令人發生無限之同情,但就業力論之中心思想而論,則不必輕易予以同意。因為在業力現象中,果量確是常常大於因量若干倍的。如前面所舉的殺人之例即是。佛經中對“小因生大果”亦確有其哲學根據,此點容後再談。再從宗教學的眼光來看,則這一類的話,除了能夠影響宗教行為,發揮實效主義之目的外,還有其更深的象徵意義存在。
佛經中講業力故事時,常有人和獸類及異類之獸,說話交談之記載。在《
雜寶藏經》中,白香象養育父母之故事中,並肯定“上古畜生,皆能人語”。這一類的故事,今天看來,除具有象徵意義及教化作用外,實難承認其為不折不扣的事實。《
雜譬喻經》之命名為“譬喻”,亦是說明經文具有象徵之意義。話雖如此,佛經中所說的“小因能生大果”之記載,業力哲學之觀點而論,則是確定不移之真理。
業力思想是“同類相應論”,而不是“同量相應論”。業力因果的現象來說,果的量確是常常比因的量來得大的。佛教徒常以自然界的現象來說明此理。例如,一粒麥子所結的麥粒果實,何止十百?曾記得一本雜誌上說,今天紐約市之中心,價值萬億的
曼哈頓島,據說兩百年前是從一個紅印第安人手中,以兩塊美元買來的。今天曼哈頓島的價值和當年兩塊錢的售價相比,顯然不成比例。
有人說,如果在兩百年前,把兩塊錢存入銀行,以複利計算,兩百年下來也能成為一個極為可觀的天文數字了。果量大於因量的事實,在生物界中亦極為普遍,如細胞的不斷分裂,成長而形成各種個體:一個精蟲與卵子結合,分裂成二,又分裂成四,如斯不斷分裂形成人體,合有萬億細胞。如果一個細胞的因,能夠結成億萬細胞的果,則果量大於因量的事實,可能本來就是宇宙的一種常理了。
我們讀佛經時,除應明白佛學闡述的目的和象徵意義之外,還要了解其象徵意義後面的哲學基礎,不可因為看其表面奇特,而武斷的稱其為怪誕不經之說。
(二)業力雖一因可生多果,但不能生無限果。一粒精蟲細胞可以分裂成長為人體,含有萬億個各種不同的細胞,此一精蟲之因,至完成一人體時,其果實就算全部完成。此人以後再生之子女,就應該從另一重因果關係算起。
因此,此原始之一粒精蟲,對以後繁衍之子女,只有間接之關係,而無直接之關係,故一因可生多果,可不能生無限果。
換言之,有限的因不能生無限的果,否則就和“同類相應”的原則相牴觸了。有限因不能生無限果的意義是,眾生的惡業不管多么大,亦不至召來無限的苦果,所以佛家不承認有永恆的地獄。即使那最長最可怕的無間地獄,亦不是永恆的。同理,有漏的善業不管多么大,也不能使人生入永恆的天堂。因此,其他宗教所說的天堂永生,在佛教看來是不符合邏輯的。佛學的三界宇宙觀中承認
天道(天堂)的存在,可佛學認為天堂並不是永恆的。
佛家中除“常寂光土”或報身佛之淨土外,其他化身佛之淨土亦非永恆的。因前者是無限因所生之無限果,而後者則仍是各有限因果的範圍。
基督教之天堂或神之天國,究竟是一種處所或是一種境界,說法不一。若是一種處所,具有無限生命之天國,於道理上,也可能說得通。因為承認神是無限的,則有限之人仰仗無限的神的恩寵,也可能使有限達成無限,進入永恆之天國。
佛教則因為對於同類相應原則之看法頗為嚴格,故只承認,唯無限之因始能產生無限的果。相對的,有執著的和有能所的善業,無論如何偉大,亦只能算是有漏之善業,不能導致解脫。唯有那超越能所、相對及我執之善業,才能算屬於無限之範圍,才能產生無限或永恆之解脫果報。在思想之淵源上,佛教重自力,可能與業力之同類相應思想,有密切之關聯。
在早期和
上座部佛教中,用的是狹義解釋,把業力的因果現象加以區別,認為一種果必由多種因而成,業力不過是因的一種。此後佛教則廣泛使用廣義的解釋,造作之體、造作之用、造作之因、造作之果都叫做業,那持其體、顯其用、種其因、產其果的力用就是力。因此“業”字便是指宇宙間一切因果現象中的一切
事物,“力”字便是宇宙間一切事物的一切因果現象。“業力”二字,便是指宇宙間一切事物和一切因果現象而言。
由於業的涵義很多,用這個名詞的地方,要分別解釋。如有時指業的基本,即應當作基本上的“身口意”三業解釋,有時指業的行相,就應當作行相上的“善惡無記”等解釋,有時指業的體量,即應當作體量上的“共業不共業”等解釋,有時指業的時期,就應當作時期上的“定不定”業等解釋。從基本上來說,人的造作是通過人的身體、語言、意識的一切活動來體現的,所以人的“身口意”三業的活動都叫做業,通俗舉例來說:
一.業力是一種力量。人的“身口意”三業活動造成行為,而任何行為都會自然產生一種力量,此力量又迫使人去作新的行為,此新的行為又產生新的力量……如此行為產生力量,力量又產生行為,輾轉相生而形成螺旋式的業力圈。行為不但產生力量,而且會產生一種壓迫人和約束人的力量,使人不得不接受由行為所產生的後果或約束力。每人所做的業,皆產生一種力量,百千萬人之業就產生百千萬人之力量;萬億人心聚起來就成為一股巨大無邊的力量,即是“共業”,個人所作之業,名為“別業”。共業是指許多眾生所作的集體行為所產生所匯集的業力大流,比如現在的
全球氣候變暖,這就是典型的眾生共業。
二.業力意味著命運的必然性。人依賴社會和自然的條件而存在,受自然和社會條件的約束,不能自由自在,從這方面說,人不能掌握自己的命運;人又可以改造和造作自然和社會條件,掌握規律,發展自己,從這方面說,人又可以自己掌握自己的命運。合著這兩方面來說,支配人們命運的必然性規律就是業力。業力不是
宿命論,不是
命定論,由於業由人造,自己造成的東西或局面既有其約束性,也有可變性,人的成功也由
天時地利人和共同決定。在人文和生命現象中,有定和不定即“定業”和“不定業”兩種因素存在。
三.業力是一種關係,人與自然和社會形成各自不同的關係圈。如人為生物之一種,需陽光及水,這個生物圈是極共榮圈。人有運用語言使用工具能力,與其他生物不共,這人類共業圈是大共業圈。人受自己所屬國家、民族約束限制,各國各民族之間情況不一,這是國家民族的共業圈,如機關、學校社團不同而又形成各別共業圈。家庭形成家庭共業圈,如夫婦關係則形成極不共業圈。單獨個人世界,獨有自我是最極不共業圈。以上幾層圈,一圈比一圈大,一圈比一圈複雜,最小的圈,一般來說,譬如個人,較易改變,圈越大,改變就越難。人的意識即主觀能動性是可轉變環境和業力的,人是有意志自由的。人受著許多圈圈條件約束,又是有很大局限性的。
四.業力是道德的公正自然法律,懲惡揚善。業力遵守同類相應原則,如是因生如是果,若是這樣,必會這樣。自然界,
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道德界,善因善報,惡因惡報。玩火者自焚,
多行不義必自斃。有同類不相應事實,大多數由於:一是時機當未成熟;二是條件尚未具備。同類相應原則不會改變,這個原則便是業力。
業之力量
業是行為,而任何行為都自然會產生一種力量,此力量又迫使人去作新的行為,此新行為又產生新力量……如此行為生力量,力量又生行為,輾轉相生就形成一個循環式的業力推動圈。
我們如果看“西部影片”,即能看見早期開發美國西部的一些情況,開發任何邊疆之處女地時,首先必需要造公路或鐵路。造鐵路是一種行為,由此行為就會產生種種的新力量;例如更多的財力、人力、物力都會在鐵路沿線之各據點接踵而來。這些新來的力量又必然地迫使人去作新的活動,因而又產生新的力量。又如我們先用某種行動來賺錢,有了錢就發生新的力量,購買力和活動力都不斷增加,接著就有了新的要求,新的欲望,因而產生新的關係,衣食住行皆發生了改變,愈來愈趨於複雜。賺錢的目的原是要用錢替人服務,結果往往變成人替錢服務了。人發明機器,原是為了替人服務,作省力的工具,可今天卻由於機器,費心煩神之事越來越多,人也幾乎成為機器之奴隸了。由此看出,行為不但產生力量,而且會產生一種壓迫人和約束人的力量,使人不得不接受由行為所產生之後果或約束力。再舉一淺顯之例:結婚是個行為(業),作了此行為之後,就要履行此行為所引起之種種義務及後果。因此凡做一事(或一業),必會產生一種力量,此力量一面驅使作者去繼續作新的行為,一面會產生一種不可見之約束力。此即業力之基本含義。因此,行為大多不能產生自由,卻能產生約束性的後果。俗話說:“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即是為了避免作某種業而反被束縛的意思。業力之“力”,眼不易見,可卻能感覺得到。我們如果站在鬧市中的高樓上,向下面的馬路上冷眼觀察,看見那些熙攘往來的汽車和人群,那種匆忙緊張向前奔跑的樣子,會自然地感覺到,在人群的背後,有一股巨大不可思議的力量在驅使他們,不由自主地往前奔趕,這就是業力。如果我們自己也夾雜在馬路上的人群中一齊向前奔走,則不太容易覺察到業力在驅策著我們。只有抽身局外時(如站於高樓上),才能深切的感到此業力。如果我們現在閉起眼睛,試想近代都市之各處百層大樓中,有千萬個公司,千萬所公事房,其中有千萬人正忙碌著在討論,在計畫、爭辯、陰謀、欺騙、爭取、擬稿、打字、散發檔案……等各種作業,我們亦會感覺到在他們背後,有一股驅使他們向前活動奔走的巨大業力。
每人所做之業,皆產生一種力量,百千人之業就產生百千人之力量,萬億人之業力匯聚起來,就成為一股巨大無匹的力量,即所謂“
共業”是也。個人之業力名為別業(個別的業力),民眾的業力則名為共業(共同的業力),它們會相互影響。共業是指許多眾生所作之集體行為所產生匯聚之業力大流,它是推動人生、推動歷史和推動宇宙流行之大力。
業力即是驅使、創造和毀滅一切有情生命及其世界之原動力。然則此動力之因又是什麼呢?佛家的回答:“由無明與‘行’之俱生欲力推動所致”。無明,梵文是avidya,也是不知、愚痴的意思。 “行”是Sanskara,它是一種衝動(impulse),一種必須要去行動的本能衝動。用現代的習語說,“無明與行”就是一種先天的盲目活動欲,或深藏於潛意識中的盲目衝動欲;此即佛法
四聖諦中的集諦所明者。為了易於了解起見,茲引用西哲
叔本華氏對此問題之解釋或更為清楚。他說推動世界之原動力,就是人類潛意識中俱生所藏之意欲。此根本意欲,主要的有兩個:一是生存欲,一是活動欲,此意欲即是真正之自我。在《
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一書中,叔本華說:“在意識之深處,我見到了那個真實的基層的真我……那是一個元始的,超越時空的和無有起因之活動力。此活動力所表現的是一種本能的欲望衝動、渴求,……此俱生之意欲就是真正的我。人之肉體只不過是此俱生欲之標幟而已。此俱生意欲表示於盲目動力,即形成(無生命的)石頭或金屬;表現於意志活動,即形成人類之自覺的心意識活動。……在植物界中,我們也能看見此朦朧意識之衝動及掙扎。樹林因為需要陽光,故(不自覺的)拚命向上長;因為需要水份,所以死命的延伸至地層深處,……意欲導致各種生物之有序生長及指導其種種適宜之活動。意欲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就創造出各種適宜的器官以達成目的。例如,野獸因為要吞食及攫取動物,所以長出尖齒利爪和堅實之肌肉來,由於要用頭來自衛,故就長出角來。……因而說‘生存之意欲’乃生命現象之原動力。”
叔本華此處所說的意欲,似乎具有極大之“神秘智慧和能力”,它能巧妙的創造出生物之奇妙器官來。老鷹有一雙特別銳利的眼睛和爪子,以為其求生之工具,刺蝟渾身都是刺,烏龜長出硬殼來自衛;此皆潛意識之意欲使之如此生長,以達成生有之目的者。至於活動欲為眾生本能之要求,則更屬明顯的事實;被捆綁的動物是苦不堪言的,牢獄的生活人皆視為畏途。凡此種種皆人類強烈的需要滿足其種種活動欲之明證。此先天的意欲又大都是無意識或朦朧意識的。意即此根深蒂固之原始衝動,皆是在一種混沌和不太明覺之意識狀態下活動的。明覺之思惟意識是後天的,此生命推動力之意欲則是先天的、原始的,故而亦是深藏於無意識或潛意識中的。
總之,業力之起因,乃是眾生心中潛意識中之本能的生存欲及活動欲,由此俱生盲目的意欲之鼓勵而形成的。
業力用最簡單的話:“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用農作收成的話說,業力可解釋成:假使你播下好的種子,你將會有好的收成,假使你播下壞的種子,你將得到不好的收穫。
法句經中業的解釋,心是善、惡業的主導者,假使你的語言和行為基於善或惡的
發心,則愉快或痛苦(不愉快)將跟隨你,如同牛車跟隨牛蹄,如影隨形般永不離開。
業力就是一種行動,生命體中有一種動力,名叫本能傾向或意識等等,這種固有的習性推動每一種意識,包括推動心理和生理,這一動起來即成行為,這種行為的重複就是習慣,此習慣變成他的個性,在佛教中,這種過程稱它為業力。
依“業”的終極意義來說,它是有善有惡的,可以是心智活動,也可以是意志作用。佛說:“業是意志力”。如此說來,業是一種過程而不是以一種實體,它也是一種行為、能力和力量了。有人解釋這種力量為“行為影響力”,這是我們自作自受。人所經驗到的苦樂都是他自己的身、口、意活動的結果。成功、失敗、愉快、憂愁,都是由我們身、口、意的造作而來。
業之淵源
業力思想之淵源,究竟始自何時,尚無定論,可業力思想非始自佛教,則是明確之事實。在雅利安人入侵印度以前,印度之土著達爾哇丁族之原始宗教,原可能已有業力、瑜伽及解脫等思想。近賢金姆及巴香皆主此說。今天印度宗教之各派中,與原始土著之宗教最接近者,歷史最悠久者,當推耆那教。早期佛典中,佛教與耆那教徒之交往和論道之事跡頗多,耆那教之教義與
原始佛教亦有若干相同之處。業力思想則二者同異互見。其不同點此處有提出討論之必要。依佛教之觀點,善惡業之構成,必須通過心理之動機或意樂才能成立。心中若不先存善惡之動機,則不能構成所謂善業或惡業。業力所造成之因果循環,亦不是完全機械的。耆那教中之尼健陀派,認為徹底消滅痛苦,必須徹底消滅業力;而業力之構成,又完全是一種機械性的如是因生如是果的必然現象。你作了何種業,就必須受何種報,不管作者之動機是善或是惡或無意的,都必需受其作業之果報。例如說,人如果無心去殺生,而誤殺了生命,亦必需受種種殺業之報。佛教則認為,若無瞋恨及謀殺之動機,無意之誤殺或懲惡揚善,並不能構成一完全之殺業。耆那教這種百分之百的業力機械論,自然就會產生如下的主張:
“人之一切經驗和遭遇,無論是痛苦的,或快樂的,皆為往昔業力所帶來的果報。因此,如果以種種苦行來折磨自己,則能補償對昔日業力之所欠,而能消滅往業。同時能不再繼續去作新業,則亦不會受未來之果報,這樣以苦行去抵銷而毀滅往業,以無為去制止未來之業纏,則能徹底消滅一切業力,及由業力所導致之苦痛……。”
耆那教的這種非故意殺亦必遭受殺報的見解,為佛典所破斥。
佛教之業力觀則與此種“完全機械化式的”耆那教業力觀,完全兩樣。佛教重個人之倫理心理,以動機之善惡來決
定業力之構成,不拘泥於外表之作業行為,因此對業力觀起了一個嶄新的革命。佛教之業力觀,已不再把表面的行為作為衡量善惡之準繩,而是要教化人們由內心去向上。覺音尊者評論佛教與耆那教對業力看法不同時說道: “佛教徒們像是獅子一樣,當獵者射擊他們的時候,他們就會奮勇的向獵人猛撲,他們努力去止息苦惱,同時知道消滅苦惱的方法是消滅造成苦惱的根因,〔而不是去消滅根因以外的東西〕。外道(耆那教)們卻像狗一樣,當狗被棍擊的時候,他們不老咬打狗的人,卻去咬棍子!他們說,消除苦惱的方法,這是用種種折磨自己的苦行。這是在果報上糾纏,而不是直接去對治造成果報的因……”。
由上所論,我們知道佛教業力論的同類相應原則,並不是機械式的和定命式的;這樣才能建立自由意志之業力觀和倫理性之業力觀,
自業自得,他人因果不記己身,並非一成不變。
綜觀上述各點,可清楚的看出,佛家之業力論是一個極複雜、極廣博和牽涉極廣之宗教思想。茲為業力論作一簡單之摘要如下:
(一)從宇宙論的觀點來說,業力代表一種巨大無匹之力量,能夠創造、推動和毀滅個人,乃至整個宇宙。
(二)從道德哲學的觀點來說,業力是一個無差錯、無謬誤之自然道德規律,它能支配和執行道德行為上之因果報應。
(三)從形上學的觀點上來說,業力運行之道,乃遵循同類相應之基本原則,可終非人類之理智所能忖測,它是宇宙之一大神秘。
在佛教典籍中,為了闡釋不同的教義,業也有多種分類。為了讓讀者在以後閱讀經典過程中明了各種分類的含義,在這裡作一個簡單的介紹。
掌管善惡業的閻羅王從業的性質來分,有善業、惡業和無記業三類。
在不同的民族、文化背景下,對善惡的理解也各不相同。有時候在A地區認為是善的事物,但在B地區卻被認定為惡,那佛教是如何理解的呢?佛陀以遍知一切的智慧觀察到,當某種業最終指向的結果是趨於快樂的,那么就是善業;反之,如果某種業最終導致痛苦,就是惡業。那如何衡量導致苦樂的業呢?
佛陀在經典中把善惡業的重點作了揭示,就是十業道。雖然佛教內部學派對善惡的觀念有所差別,但十業道的善惡是佛教總體最基本的善惡定義。無記業是那些不能加以記別的業,比如單純的行住坐臥,這些業不能導致苦樂的結果,所以無法記別善惡,屬於無記業。善業在佛教中也稱為白業,惡業也稱為黑業。在五趣輪迴圖中從內向外第二圈所分的黑白兩半,就是象徵惡善兩種業。
從業的功能來分,有引業和滿業兩類。
引業是指能牽引眾生到六道中輪轉的業,概分兩種:一種是能引至善趣的善業,一種是能引至惡趣的惡業。一般是指十善業道或十惡業道。如果造作了這些業,按相應的業而轉生於相應的善道或惡道。這種業具備能牽引投生之處的力量,所以稱為引業。
滿業是指能感得由引業所使而生至六道後所感受的各種快樂和不快樂的果報的業。譬如相貌、權利、資財、健康狀況等。由於各種滿業的差別,致使在善道中的生命也有貧窮、殘疾、下賤、醜陋等缺陷,譬如乞丐等;而在惡道中的生命也有具大福報等諸如意事,譬如富貴人家的寵物狗。同是人類,但在苦樂貧富等差別上的區別,就是滿業的功能了。
從業是否一定感果的能力來分,有定業和不定業二類。
定業也叫順定受業,是指一定要受報的業。在《瑜伽師地論》中說:“順定受業者,謂故思已,若作若增長業。”其中作已增長的業在《俱舍論》中說是指具備五種因的業:一是審思的原因,即不是偶然或無意所作。二是圓滿的原因,無論是犯一惡業道或十惡業道,只要能感墮惡道即是圓滿。三是造惡後不起追悔和對治,任由增長。四是造惡業時有其他惡業為其輔助和助伴。五是所造之惡業必定能感異熟果。具備這五個條件就是作已增長業。
不定受業是指不一定受報的業。在《瑜伽師地論》中說:“順不定受業者,謂故思已作而不增長業。”如夢中所作、狂亂所作、自性無記、對治所損等。這些業的能力低劣,所以將來不一定受報。
從業的受報時間來分,有現世報業、下世報業和後世報業三種。
現世報業是指能在當生就受報的業,一般都是比較嚴重的業。比如殺害父母等,由於業的力量非常強大,所以當世就會得到報應。下世報業是指能在下世受報的業,也屬於偏重的業,所以會在第二生馬上受報。後世報業是指下世以後受報的業,或許在第三世後報,也許在非常久的以後受報。
從業的三界系屬來分,有動業和不動業兩種。
動業是指在欲界內成熟的善惡業,因為行善作惡以及受報與否、時間等方面都不確定,所以稱為動業。不動業是指在色界和無色界成熟受報的業,主要是指禪定的業。修持初禪以上的四禪定、四無色定的業,如果能成就其中的任何一種定,則下世必定生至相應的色界和無色界天。譬如現生若得到了初禪的禪定,那么下生一定會投生在初禪天,不會改變。由於禪定業的這種穩定性,稱為不動業。
從業的本身來分,有身業、口業和意業三類。
身業是指身體造作的業,比如禮拜、布施、殺戮、捶打、偷盜、淫慾等各種善惡業。口業是指語言方面的業,比如誦經、讚美、詆毀、撒謊、挑撥離間等善惡業。意業是指思想上的業,比如各種思想、意志等精神活動。經論中說,業的主體核心就是意業,身業和口業不過是意業的外在表現。
從業的造業者多寡來分,有別業和共業兩種。
別業是指自己獨立造作的業,後果也是自己承擔。比如自己殺雞、偷盜,其苦報也是自己承受。共業是指集體所造業,其後果也是造業的集體承擔。比如集體去釣魚,團伙的偷盜,以及團體的慈善等,其後果也是集體承擔。在地震、火災等集體性災難中,大部分人死亡屬於共業所致,但險里逃生者,則屬於他自己的別業。
從業的隱顯來分,有表業和無表業兩種。
表業是指能夠表現出來,讓大家容易認知的業,比如身體的捶打業,語言的撒謊業等。思考等意業雖然他人無法了知,但也屬於表業,畢竟有思考的痕跡。無表業是指表業結束後所殘留的業,是隱蔽而難以讓人了知的業。譬如捶打業結束後,並不代表此業的完結,而因此留下無表業,這無表業也是以後捶打業受報的依據。在佛教四大學派內部,對無表業到底屬於物質還是精神,各有自己的認知,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己作進一步的研討。
順帶一提,業是善惡業的一個總稱,本身並沒有善惡的特徵。民間流傳的“造業”觀念,是一種世俗化的認識,往往用在某人受苦的時候,他們似乎把“造業”行為定義為惡了。但這並非佛教的觀點,單就造業來說,我們無法衡量善惡的果報。根據佛教,受苦是因為造惡業,享樂是源於造善業,無論苦樂的果報,都是造業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