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州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生育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依據上級授權,組織制定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五)依據上級授權,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標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
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州醫保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州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州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2.與州民政局有關職責分工。州民政局、州醫保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州民政局負責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分類認定,定期將認定信息提供州醫保局,州醫保局及時組織開展醫療救助工作。
3.與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州醫保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和藥品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打擊涉及藥品安全方面的問題,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和醫保基金安全。
4.與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職責分工。州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及社會保障卡套用管理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州醫療保障局推進實施。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信息化建設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信息化建設由州醫療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楚雄州醫療保險管理局為楚雄州醫療保障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副處級,設綜合業務科、費用審核科、費用結算科、基金管理科、網路信息科、稽核科6個內設機構。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州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工作規劃、經辦業務制度、操作規程和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州本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長期護理保險、離休幹部醫療費用統籌、公務員醫療補助、醫療照顧人員專項醫療補助等具體業務的經辦管理服務工作。
(三)負責州本級醫療保障基金的結算、支付、管理、稽核和統計、分析,承擔實施州級統籌醫療保障基金的相關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基金管理內控機制和稽核制度,維護基金安全完整。
(四)負責全州醫療保障基金的結算、支付、管理、稽核和統計、分析,健全完善基金管理內控機制和稽核制度,維護基金安全完整。
(五)負責全州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推進、醫療保險計算機信息網路建設以及全州醫保信息系統管理運行維護工作;配合州人社局做好全州社會保障卡的管理和發放工作。
(六)負責州本級醫療保險協定定點醫藥機構的準入管理、信息變更、服務質量考核及相關事宜的辦理工作;承擔州本級醫保協定定點醫藥機構藥品、醫療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有關工作的檢查核實工作。
(七)負責州本級參保人員相關醫療保險待遇的登記備案和管理服務工作。
(八)負責對縣市醫療保險相關經辦管理業務工作的指導、培訓。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現任領導
祝春燕 任楚雄州醫療保障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