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楚雄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楚雄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簡稱市供銷合作社),是楚雄市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為楚雄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中發〔2015〕11號)、《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雲發〔2015〕32號)、《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楚發〔2016〕14號)、《中共楚雄市委辦公室、楚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楚雄市進一步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市黨辦通〔2017〕143號)精神,市供銷合作社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關於供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供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楚雄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 外文名:Chuxiong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
  • 性質: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中央和省、州、市黨委政府“三農”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按照市政府和上級社的要求,擬訂全市供銷合作社和合作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供銷合作事業的改革和發展。
(二)根據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副產品的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承接和指導各基層供銷合作社承擔政府委託的公益性服務和其他任務。
(三)負責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指導、扶持和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向市委、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和供銷合作社的意見與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
(四)負責楚雄市農村現代流通網路體系的規劃、建設,組織農村現代商品流通,滿足農民的生產生活需要。
(五)行使本級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管理運營本級社有資產,採取科學有效的方式加強經營管理,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並按出資額,依法享有相應的權益。
(六)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建設,改善經營管理,協調社員之間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七)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推進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開拓城鄉市場,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
(八)組織開展對社員和職工的教育與培訓,為全市合作經濟組織提供信息服務。
(九)對供銷合作社系統行業、學科或業務範圍內的全市性社會團體,履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管理職責。
(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合作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州供銷合作社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檔案、文秘、公文管理、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市社重要會議的組織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反饋工作。負責重大會議決定、決議的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案、建議的辦理。負責市社機關的戶口管理、計畫生育、平安創建、防火、防汛、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黨委辦。負責全系統基層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責人事調動、任免、考核、錄用、退休、辭退、解聘、傷亡、撫恤、工資調整、機關社會保險和改制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工作。負責處理組織、人事、工會、脫貧攻堅各項業務工作。負責協調處理職工、離退休人員來信來訪。負責老幹部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法人年檢和勞動執法年檢工作。
(三)財務資產管理科。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和稅收、信貸等法規制度,負責全市系統財務會計業務指導,抓好扭虧增盈、增收節支工作,推動財會管理科學化、規範化。負責機關行政經費、社有資產的會計核算、固定資產管理、清產核資和政府採購工作。會同有關科室研究制定所屬企業的經營責任制並組織實施。
(四)合作經濟指導科。宣傳中央和省、州、市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發展合作經濟的方針、政策,對全市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提出意見建議。指導系統組織建設和社團發展工作,推動基層供銷合作社、專業合作社、綜合服務社等各類合作經濟組織、社團組織的建設和農產品經紀人發展工作,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負責指導系統合作社制度建設。組織指導行業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導全市食用菌產業發展。負責全市統計工作。
(五)經濟發展科。研究制定系統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指導開拓城鄉市場,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業務工作。負責全市現代農村流通網路體系的規劃、建設,研究套用現代流通方式,創新經營業態,建設現代經營服務網路。負責項目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指導企業、農村市場的建設和行業管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系統產品質量、標準和認證工作。指導行業的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工作。

行政編制

楚雄市供銷社核定事業編制23名。其中,理事會主任1名(正科級),理事會副主任2名(副科級)。內設機構正股級領導職數5名。編制結構為:管理人員編制19名,工勤人員編制4名。現有工勤人員自然減員後,不再調入、招錄工勤人員,新增工勤人員實行聘用制,工勤人員編制逐步轉為管理人員編制或聘用人員編制。
根據云人〔2007〕50號檔案精神,楚雄市供銷社管理人員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楚雄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楚雄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楚雄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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