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的管理機構,屬市政府領導。主要負責研究制定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積極做好為“三農”服務工作,組織開放辦社發展合作經濟,協調同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關係,對直屬企業單位行使管理、服務和出資人職能。全市供銷社系統現轄松滋、公安、石首、江陵、監利、洪湖 6個縣市及荊州、沙市兩個區供銷社,橫跨農資、棉花、再生資源、煙花爆竹、儲藏運輸、各類市場、資產營運等行業。擁有獨立核算企業164個,其中基層社97個,社有企業58個。員工總數1.4萬人,資產總額25億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荊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 地區:荊州市
- 類型:聯合社
- 國家:中國
基本概況,機構職能,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基本概況
荊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的管理機構,屬市政府領導。主要負責研究制定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積極做好為“三農”服務工作,組織開放辦社發展合作經濟,協調同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關係,對直屬企業單位行使管理、服務和出資人職能。
全市供銷社系統現轄松滋、公安、石首、江陵、監利、洪湖 6個縣市及荊州、沙市兩個區供銷社,橫跨農資、棉花、再生資源、煙花爆竹、儲藏運輸、各類市場、資產營運等行業。擁有獨立核算企業164個,其中基層社97個,社有企業58個。員工總數1.4萬人,資產總額25億元。近幾年來,全市供銷社與時俱進,積極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為農服務和自身發展的新路子,不斷加大改革力度,推進開放辦社,整合優勢資源,創新經營業態,強化為農服務,重構服務體系,組織實施農業化經營,打造供銷社品牌,初步構建發展新框架,便供銷社真正成為助農增收、建設小康社會的服務主體。
荊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機構職能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供銷社的改革和發展。
(三)按照市政府授權,對化肥、農藥、農膜等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和棉花等重要農副產品的收購、加工、銷售等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實施農資行業和棉花行業指導與管理。
(四)對成員社進行業務指導,協調其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係;開展社有資本營運,促進社有資產保值增值;行使本級社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並按出資額依法享受資產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五)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棉花收購加工、煙花鞭竹和廢金屬經營資格審核;負責全市供銷社的安全管理。
(六)組織指導聯合社與成員社之間、成員社相互之間及其企業間的經濟聯合與合作,並在自願互利的前提下,吸收不同形式、不同類型的合作社加入聯合社。
(七)指導全市供銷社發展外經外貿、技術合作、農業產業化經營以及為農服務中介組織,培育和發展農村商品市場,引導農民進入市場,促進農產品的流通。
(八)指導全市供銷社的經營管理和技改項目的管理,組織指導直屬企業及系統的扭虧增盈工作。
(九)監督、檢查各級供銷社對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和各級政府下達任務的完成情況。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分工
主任、黨委書記金華鋒:主持全面工作。
副主任、黨委委員黃志學:負責全市系統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生活資料、合作指導、企業改革和發展、防汛抗旱救災、安全倉儲、農業產業化、統計物價等工作。負責金華鋒同志委託的其它各項工作。
副主任、黨委委員黃清安:負責勞動人事、系統黨務、職工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婦聯、職業培訓、技能鑑定、評先表模、扶貧幫困等工作。
副主任、黨委委員熊禮崧:負責綜合文秘、信息、宣傳、行政事務、計畫生育、檔案、保密等工作。
紀委書記、黨委委員羅進: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法制建設、信訪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風行風建設、和共青團等工作。
工會主任、黨委委員楊書慶:負責財務審計、社有資產監管、工會、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供銷社機關設5個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市社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綜合性會議及會議檔案、領導講話的起草工作,組織起草市社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綜合性報告、匯報材料等重要檔案;協調機關內部各科室的工作關係;組織制定機關工作制度,並進行督辦檢查;承擔公文處理、機要、文書檔案、信息、議案(提案)、報刊發行、對外聯絡、計畫生育、接待等工作;研究擬定全市供銷社及其直屬企業改革方案,組織實施企業改制、重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機關行政後勤、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市社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建設、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及相關報表統計工作;負責市社機關幹部和市直社屬企業黨務工作者和經營者的任職資格審查和考察。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系統內工人技術等級考核鑑定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組織政治學習、普法教育宣傳;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參與直屬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及依法審查相關經濟契約;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執法大檢查;負責縣市區供銷社負責人任職資格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市社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高、幹部年度考核、黨務、紀檢、監察、信訪、工會、婦聯、共青團工作。負責系統黨史研究和編寫。
(三)財務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有關財政、稅務、金融等政策法規,監督檢查落實情況;負責評價直屬單位負責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與工作業績,監督檢查直屬單位財務收支、資產負債等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與效益性;預防、制止和查處財務違紀違規問題;配合人事教育科,做好會計職稱的評審申報;負責財務歷史資料的彙編和社有資產的處置;匯總全市供銷社系統財務會計報表,並指導會計核算工作;負責落實機關經費來源,組織、督促市社機關資金的清收、審計工作;管理、指導系統內的基本建設及相關工作;組織指導直屬單位和系統的扭虧增盈工作;負責市社機關驗資辦照工作。
(四)經濟發展科
研究政策,並擬定全市供銷社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承擔政府委託的國家重要商品的計畫銜接和調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系統廢舊物資回收、舊貨市場、外經外貿、扶貧幫困、合作商店、專業合作社、基層社建設等工作;負責本系統計畫統計、全國商情、科技發展和技術改造規劃;指導本系統開展農產品購銷、工業生產和工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的防汛抗旱和安全工作;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負責對直屬企業的經營業務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組織調研、總結推廣典型和對農村市場的分析、預測及發展的研究工作;負責按合作經濟組織原則引導合作組織組建、運行和規範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供銷社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市供銷社史志編寫工作。
(五)物業管理科
擬定全市供銷社系統資本營運的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資產增值的具體政策措施;負責市社機關的資產管理和經營,組織開展社有資產保全、開發、營運工作,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市直企業的資本營運的監督和管理;指導各級供銷社資本營運。
紀檢(監察)、工會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同人事教育科合署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