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機構編制委員會

根據中共楚雄州委辦公室《關於印發〈楚雄彝族自治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楚辦字[2002]42號),楚雄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在州委、州政府、州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州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行政、事業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楚雄州機構編制委員會
  • 地區:楚雄州
  • 職責:機構編制管理等
  • 類型:政府機構
楚雄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職能,編辦領導,

楚雄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州黨委、政府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全州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全州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州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協、州紀委、州法院、州檢察院、州級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等機關和各縣(市)級機關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各縣(市)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根據州委、州政府和州編委的指示精神,協調州委各部門、州人大機關、州政府各部門、州政協機關、州紀委、州法院、州檢察院、州級各人民團體和各民主黨派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
四、審核州委各部門、州政府各部門、州紀委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各縣(市)委、政府工作部門的設定;審核各縣(市)黨政群機關的機構設定限額和人員編制總額。
五、審核州人大機關、州政協機關、州法院、州檢察院、州級各人民團體和各民主黨派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六、參與研究制定全州各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制定各類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及實施細則和辦法;指導各縣(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七、審核州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及內設機構、領導職數和人員編制;審核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八、擬定全州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指導縣(市)開展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州級事業單位的登記、註銷及縣(市)登記公告的發布工作。
九、負責全州機構編制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全州機構編制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監督檢查全州各級行政管理體制、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執行情況。
十一、完成州委、州政府和州編委以及省編委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辦領導

主 任: 李志崗
副主任:李智權楊 靜 趙植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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