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立新品百案

楊立新品百案

《楊立新品百案》是2007年3月1日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楊立新。本書主要講述了作者對民商法的研究以及思考。

基本介紹

  • 書名:楊立新品百案
  • 頁數: 372頁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裝幀:平裝
出版信息,作者簡介,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出版信息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第1版 (2007年3月1日)
正文語種:簡體中文
開本:16
ISBN:7802267757
條形碼:9787802267756
尺寸:22.8 x 16.8 x 1.8 cm
重量:481 g

作者簡介

楊立新,1952年生於吉林省通化市。歷任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煙臺大學副教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民事行政檢察廳廳長。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並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婚姻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著有《人身權法論》、《侵權法論》等著作幾十部,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等期刊發表論文二百多篇。

內容簡介

民商法是作者的終生追求。在1980年,作者走進了民商法的殿堂,開始了民商法研究的艱難歷程。20多年中,有成功的歡樂,也有失敗的掙扎;有意志的堅定不移,也有過徘徊和猶疑。但是,研究民商法,是作者選擇的不悔的路。在本書中,作者想告訴讀者的,就是這些歡樂和掙扎所換來的思考和體驗,讓她伴隨著作者,一起在不悔的路上繼續不停地走下去……

圖書目錄

品案 是福——代序
第一輯 年熱點民事案件點評
第一案 隱私權是權利人的獨占人格權——“公開觀摩人工流產”案
第二案 兩個法律關係,兩種處理辦法——“第三者插足索賠”案
第三案 義務與能力——“子女撫養費爭議”案
第四案 人格尊嚴也是權利,是最基本的權利——“人狗同餐”案 件
第五案 值得同情的和應當保護的——“捉姦拍照”案
第六案 王嘉有的行為應當鼓勵——“完成懸賞拒絕接受報酬”案 件
第七案 侵權還是違約——“旅遊團出現重症病人”案
第八案 法院的判決是公正的——“遲到的入學通知書”案
第九案 看問題要看實質——“討債受到冤屈”案
第十案 銀行領導的行為是為了掩飾自己的失職——“銀行被搶冤枉出納員”案
第十一案 朱某的行為不是犯罪 ——“冰淇淋粘拖布頭”案
第十二案 付明欣和趙月月犯了重婚罪—“夫妻之間索賠”案
第二輯 年十大熱點民事案 件點評
I第一案 最具創意的判決 ——“受教育權受到侵害”案
第二案 掌聲不能說明法律適用正確 ——“同居者請求實現遺贈”案
第三案 自然人的生育權利應當保護——“死刑犯及其妻請求人工授精”案
第四案 應當保護的人格權利——“因強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案
第五案 評醜就是侵害名譽權——“網上評醜”案
第六案 網路行為人也要負責任——“網上發帖侮辱他人”案
第七案 政府更應當守信——“公安機關懸賞拒絕給付報酬”案
第八案 荒唐的“選賊”活動——“班級民主選舉小偷”案
第九案 網站有權縮減免費信箱的容量——“新浪信箱縮水”案
第十案 還能造出什麼新的“權”來? ——“傷嘴侵害‘親吻權”案
第三輯 年熱點民事案 件點評
第一案 身份權應當受到侵權法的保護——“通化串子尋親”案
第二案 充滿人文關懷的判決——“丈夫受傷妻子索賠”案
第三案 不公平的公平更公平——“學生踢球傷害索賠”案
第四案 土地相鄰權也要依法保護——“白菜主張採光權”案
第五案 典型的替代賠償責任——“法官錯索賠償”案
第六案 隱私權理應受到保護——“廁所安裝攝像頭監視工人”案
第七案 沒有違反安全保護義務不承擔侵權責任——“夫妻毀容狀告醫院”案
第八案 怎樣理解法律的真實含義——“爺爺無權探望孫子”案
第九案 司法改革的迷惘——“陷阱取證無效”案
第十案 保護國有資產權益的必要舉措——“檢察機關提起民事訴訟”案
第四輯 權利保護的年年終盤點
第一案 法律支持消協就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協公布電腦公司產品質量檢測結果被訴侵權”案
第二案 政府部門無權支配自然人個人的人格權——“姚明肖像被可口可樂公司商業使用糾紛”案
第三案 侵害休息權的行為也是侵權行為——“劉某受僱遭致過勞死索賠”案
第四案 性騷擾侵害的就是性自主權——“獲得司法支持的性騷擾”案
第五案 制裁家庭暴力應當充分發揮侵權行為法的職能——“司法保護家庭暴力受害者”案
第六案 榮譽權附屬的財產權也是財產所有權——“獲獎轎車所有權爭議”案
第七案 網路虛擬財產也是物權的標的——生化武器虛擬財產爭議”案
第八案 業主有權維護自己的權利——“商品房開發商未按約定建設花園索賠”案
第九案 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具有平等的支配權——“配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請求支配夫妻共同財產”案
第十案 外國人的合法權利應當依法保護——“新東方學校被訴侵權”案
第五輯 透視年離奇案 件的民法法理
第一案 萬年後償債務當屬筆誤依法律釋契約難案 不難——“萬年後清償債務“案
第二案 為逃債自殘食指舉證難仍須清償——“自殘食指逃避債務”案
第三案 “貞操鎖”難鎖法律受害人因“害”離婚——“貞操鎖鎖住妻子貞操”案
第四案 裝探頭偷窺鄰居隱私觸法律侵權應擔責任——“安裝監控探頭侵害他人隱私”案
第五案 投票選“賊”實荒唐侵害名譽須賠償——“超市組織投票選賊”案
第六案 竹越界祖墳長竹筍撬墓石侵權慰損傷——“盜掘祖墳”案
第七案 男性亦享性權利 同性也有性騷擾——“男性遭受性騷擾”案
第八案 勸喝酒飲者因“噎”致死有過錯勸酒者承±——“勸酒致死人命”案
第九案 因嘴饞偷桃中毒灑農藥果農有錯——“偷食水果中毒”案
第十案 魚刺卡喉整五年公平責任不公平—“魚刺卡喉索賠”案
第十一案 路中央立電桿奪人性命依法律斷爭執保護人——“馬路中央立電桿奪命”案
第十二案 地板長天牛實屬荒誕產品有瑕疵商家賠償——“地板長天牛”案
第十三案 夫妻承諾實荒唐離婚判其履諾言——“夫妻忠實契約違約”案
第十四案 愛犬“探視”起糾紛雙方協定無障礙——“離婚後愛犬‘探視權’爭議”案
第六輯 年婚姻家庭案 件的倫理、道德、觀念:中突與協調
第一案 臨終關懷關懷終生——“離婚時妻子罹患絕症判決丈夫進行臨終關懷”案
第二案 弟冒兄名結婚無效——“弟冒兄名結婚登記婚姻無效”案
第三案 財產AA制離異應分析——“夫妻約定財產制離婚給予扶助”案
第四案 同居漸多勢在立法——“事實婚姻妻子爭議丈夫死亡賠償金”案
第五案 妻染夫病理應賠償——“夫妻傳染性病侵權賠償”案
第六案 香火協定荒誕無稽——“婆媳簽訂香火協定妨害行使生育權”案
第七案 實施“冷暴力” 應付扶養費——“夫妻拒絕履行撫養義務主張冷暴力”案
第八案 亡妻配“陰婚” 索賠獲撫慰——“封建迷信侵害屍體權利”案
第九案 “植物人”離婚敗訴須斟酌——“植物人不盡夫妻義務離婚”案
第十案 妯娌假“離婚” 不養老婆婆——“兄弟和妯娌合謀逃避贍養義務”案
第十一案 非婚生子父應認領——“對非婚生子女不盡撫養義務”案
第十二案 “電刑”教子違法應罰——“嚴刑懲罰子女致傷”案
第十三案 女兒遭父打無礙探望權——“女兒請求中止父親探望權”案
第十四案 收養解除後仍需盡義務——“解除收養關係年後提出贍養”案
第十五案 盡孝扒骨灰悖理應賠償——“異父兄弟姐妹爭執母親骨灰”案
第七輯 年典型案 件的成功與思索
第一案 強迫人跪狗侵害的是受害人的人格尊嚴——“人跪狗侵權”案
第二案 火車漏乘客造成傷害理應承擔賠償責任——“火車地板漏人”案
第三案 老鼠嚇傷人店主應承擔適當賠償責任——“老鼠驚嚇傷人”案
第四案 保姆致失火中介單位應擔過失補充責任——“保姆失火追究中介公司責任”案
第五案 站牌>中馬路致傷老嫗巴士公司應賠償——“站牌沖馬路巴士公司侵權”案
第六案 儲戶多得款銀行主張不當得利有根據——“惡意不當得利應當返還”案
第七案 童工致傷殘老闆須擔無過失責任——“非法雇用童工致害”案
第八案 惡意提訴訟構成侵權造成損失應賠償——“惡意提起民事訴訟損害他人”案
第九案 死胎是廢物 醫院非法處置亦侵權——“醫院擅自處理死胎侵權”案
第十案 皇帝之肖像商業性使用不擔責有違法理——“商業性使用末代皇帝肖像”案
第十一案 探險遇山洪判決“驢頭”、“驢友”擔責欠當——“自發組織野外探險遇害”案
第十二案 體內留針頭年後索賠被駁回不妥——“年後起訴侵權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案
第十三案 毛孩被侵權只道歉不賠錢理由何在——“毛孩肖像權被侵害”案
第十四案 女童遭強姦獲得精神損害賠償理當然——“女童被強姦請求精神撫慰金”案
第十五案 財產AA制 婚內債務也應雙方償還——“約定財產制不能對抗債權人”案
第十六案 天價索賠案 起訴荒唐程式也有瑕疵——“天價新聞侵權索賠”案
第八輯 推動中國侵權法發展的十大經典案 件
第一案 “施工造成傷害引發敗血症致人死亡”案 .——入選理由:確定工傷事故免責條款無效原則.
確立相當因果關係理論為侵權責任構成基本依據的案 件
第二案 “周西城演義”歷史小說侵權案 .——入選理由:以影射方法利用創作歷史文學作
品侵害他人名譽權以及對發表侵權作品的刊
物如何認定過錯的案 件
第三案 “做不孕症通水術造成腹腔感染”案 .—入選理由:確認醫療差錯承擔侵權責任推動
醫療事故賠償改革的案 件
第四案 “發射防雹炮彈彈片致人死亡”案 。——入選理由:在侵權責任構成中率先適用推定
因果關係認定責任的案 件
第五案 “三人高樓投瓶其中一瓶造成他人損害”案 .—入選理由:最早適用共同危險行為法理認定
共同危險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典型案 件
第六案 “借用珍貴郵票‘鑑定’拒不返還”案 .——入選理由:認定藉口借用而實質為侵占財產
的藏匿行為為侵權行為的案 件
第七案 “發表侵權小說拒不賠禮道歉”案 .——入選理由:前一行為g起作為義務不履行構
不作為侵權行為的案 件
第八案 “卡式爐爆炸傷人撫慰金賠償”案 .—入選理由:確立人身傷害精神損害撫慰金
償的典型案 件
第九案 “物業公司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損害”案 .—入選理由:適用未盡安全保障義務侵權補充
責任的典型案 件
第十案 “毛阿敏不來了”侵害債權案 .——入選理由:近年來最有影響的、確定適用侵
權行為一般條款認定侵害債權責任的案 件
第九輯 推動中國人格權立法發展的-+-大經典案
第一案 “好一朵薔薇花”案 .——入選理由:最早發生的媒體誹謗名譽權的案 件
第二案 “女經理隱私被宣揚並加以批判”案 .——入選理由:最早的隱私權受到侵害被認定為
侵害名譽權的案 件
第三案 “荷花女”案 .——入選理由:最早發生並由此作出對死者名譽
利益予以保護司法解釋的案 件
第四案 “人體畫展覽風波”案 .——入選理由:影響最為轟動、拖延時間最久的
侵害肖像權案 件
第五案 “擅自使用病患肖像”案 .——入選理由:肖像權受到侵害而沒有得到司法
支持的典型案 件
第六案 “擅自摘取死者器官製作標本”案 .——入選理由:第一例屍體受到侵害起訴得到判
決支持的典型案 件
第七案 “疑似精神病予以強制治療”案 . ——入選理由:引發人身自由是不是具體人格權
討論的典型案 件
第八案 “女青年超市遭搜身”案 .——入選理由:引發了一般人格權及其保護的討論並最終立法的案 件
第九案 “幼女被姦淫墮胎索賠”案 .——入選理由:最早提出性自主權受到侵害請求
第十案 “胎兒受到損害索賠”案 .——入選理由:第一次提出胎兒人格利益應當受到保護的案 件
第十輯 “3.15”十周年消費者維權的經典案 件
第一案 對商品欺詐行為依法開了第一槍——“王海買假‘索尼’耳機雙倍賠償爭議”案
第二案 法學專家向商業欺詐行為開火——“此馬非彼馬法學家何山獲雙賠”案
第三案 消費者受傷有權獲得精神損害賠償——“卡式爐爆炸致傷顧客人身損害賠償”案
第四案 對經營者進行監督批評是消費者的法定權利——“消費者以個人名義行使監督批評權”案
第五案 小額服務欺詐行為請求雙倍賠償的嘗試—“電話服務欺詐雙倍索賠”案
第六案 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須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顧客遭超市搜身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案
第七案 消費者的消費自由權應當得到保障——“醜女難進酒吧”案
第八案 商品房消費也應當適用《消法》的雙倍賠償規定——“首例商品房‘雙倍賠償…案
第九案 侵害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應當得到實現——“汽車車內環境污染索賠”案
第十案 經營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致害消費者應賠償——“安全通道不完善致人墜樓死亡“案
第十一案 未盡防範制止侵權行為義務承擔民事責任——“銀河賓館對客人未盡安全保障義務侵權“
第十一輯 新類型侵權行為系列案 例分析
第一案 侵害身體的侵權行為——“拔牙造成臉部凹陷”案
第二案 故意冒犯他人身體的侵權行為——“教師用小刀割學生肢體”案
第三案 自殺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跳樓自殺撞死他人”案
第四案 侵害休息權的侵權行為——“強迫勞動造成過勞死”案
第五案 侵害意志自由的侵權行為——“發虛假電報欺詐他人”案
第六案 侵害人體模特肖像的侵權行為——“聘用人體模特製作作品公開展示”案
第七案 侵害相關隱私的侵權行為——“描寫個人婚戀經歷侵害他人隱私權”案
第八案 將他人人體寫真照交給他人保管構成侵權—“人體寫真照轉交他人侵害隱私權”案
第九案 私自複印他人病歷侵害隱私權的侵權責任——“未經本人同意擅自複印患者病歷”案
第十案 發簡訊進行性騷擾侵權行為——“發黃色簡訊進行性騷擾”案
第十一案 侵害婚姻自主權的侵權行為——“採取脅迫手段強制他人與其結婚”案
第十二案 欺詐性撫養關係的侵權責任——“妻子隱瞞非婚生子實情丈夫索賠”案
第十三案 損壞財產的侵權責任——“參觀中過失損害珍貴展品”案
第十四案 侵害債權的侵權行為——“銀行在法院凍結財產後惡意為客戶劃款”案
第十五案 對兒童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損害的侵權行為——“清理軍事演習現場造成兒童人身損害”案
第十六案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行為——“公共泳池游泳溺水索賠”案
第十七案 產品說明警示不充分的侵權行為——“過量噴灑殺蟲劑引起爆炸致傷”案
第十八案 黑心奶粉對“大頭娃娃”的侵權責任——“黑心奶粉造成兒童身體損害”案
第十九案 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劇毒化學物質泄漏”案
第二十案 高空作業致人損害應負無過錯侵權責任——“腳手架折斷致傷工人”案
第二十一案 建築物倒塌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圍牆倒塌致傷女工”案
第二十二案 樹木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路邊行道樹樹枝折斷致人傷害”案
第二十三案 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烏龜墜樓造成他人傷害”案
第二十四案 妨害經營的侵權行為—“故意擺放花圈妨害他人經營”案
第二十五案 強制交易行為的侵權責任 ——“強制用戶接受電信服務”案
第二十六案 公共侵擾行為的侵權責任——“公共場所拋擲香蕉皮致傷他人”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