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梧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是梧州市的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梧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如果擔任上述職務,必須向常務委員會辭去常務委員會的職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梧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辦公地址:梧州市
機構設定沿革,法定職權,代表工作,自身建設,領導分工,

機構設定沿革

梧州市人大常委會建立之初,僅設立辦公室一個工作部門。1984年,市人大常委會按照工作職能設立法制、財政經濟、城鄉建設、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四個委員會作為工作部門。
1987年3月,根據《地方組織法》規定,市人大常委會撤銷作為工作部門的上述四個委員會,市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法制、財政經濟、城鄉建設(後變更為環境與資源)、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後變更為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和民族)、農業(後變更為農業與農村)等五個專門委員會(1990年12月增加設立了華僑民族委員會,該委員會於2019年2月撤銷),2019年2月設立了監察和司法、社會建設兩個委員會,共設立七個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在人民代表大會開會期間行使職權,閉會期間由人大常委會領導,依照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協助人大常委會行使職權。
同時,市人大常委會設立辦公室、研究室、選舉聯絡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和預算工作委員會五個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各辦事、工作機構為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服務。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法定職權

(一)依法行使監督權。梧州市人大常委會圍繞全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依法履行監督職責,開展對梧州市“一府一委兩院”工作監督。
按照憲法法律規定,梧州市人大常委會加強對全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預算執行情況監督,審查批准年度決算。同時,根據市委重大決策部署和全市中心工作,科學選擇“一府一委兩院”工作中的重要專項工作作為監督議題,聽取和審議“一府一委兩院”專項工作報告。
加強執法檢查,確保憲法法律的正確實施。梧州市人大常委會每年都有計畫地組織開展多部法律法規執法檢查,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意見建議,並加強跟蹤督辦,切實維護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確保法律法規正確實施。
(二)依法行使立法權。2015年3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新修訂的《立法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2015年8月,經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准,梧州市人大及其常委會開始行使地方立法權。
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在市委領導下開展地方立法工作,充分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進全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截至2020年1月1日,市人大常委會共審議通過了《梧州市立法條例》、《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梧州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條例》、《梧州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4部地方性法規,並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准施行。同時,市人大常委會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原則,對“一府一委兩院”的規範性規章檔案進行備案審查。
(三)依法行使決定權。市人大常委會緊緊圍繞市委關於改革發展的重大決策,對我市改革開放、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事項依法認真審議,作出相應的決議、決定,提高科學決策水平。
(四)依法行使任免權。梧州市人大常委會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制定和完善常委會人事任免辦法,依法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批准縣(市、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任命,為市人大選舉和常委會任命的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印發任職檔案、頒發任命書。黨的十八大以來,市人大常委會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規定,對市人大選舉和常委會任命的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組織開展憲法宣誓。

代表工作

梧州市人大常委會充分尊重代表主體地位,不斷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全力支持和切實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職。
切實做好代表履職服務工作。每一屆市人大代表選舉產生後,常委會都組織開展全員學習培訓,並定期舉辦代表履職能力提升專題培訓,使代表充分具備依法履職的素質和能力。不斷拓展代表對常委會工作的參與,堅持邀請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參與執法檢查、視察調研,參加“一府一委兩院”專項工作座談會、案件審理等活動。不斷拓展代表活動空間,每年都組織開展代表集中視察與專題調研活動。
常委會積極探索並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聯繫選民制度和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市人大代表制度,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民眾的聯繫,更好地聚民智、解民憂、辦實事。近年來,常委會加強代表履職平台建設,深入開展人大代表“混合編組、多級聯動、履職為民”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五級人大代表進站履職,代表履職為民實效得到顯著提升。
切實提高代表議案建議辦理質效。常委會不斷完善代表議案建議辦理工作方式方法,完善主任會議交辦、政府及相關部門具體承辦、人大督辦的協同辦理機制,開展重點建議重點督辦,並對辦理工作加強跟蹤督促檢查,積極提高代表議案建議的辦理質量和時效。

自身建設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按照憲法法律規定,梧州市常委會制訂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常委會主任會議議事規則,建立和完善人大機關各項工作制度。2002年3月,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印發《梧州市人大常委會制度彙編》,制訂、修訂議事規則和各項制度21項;2007年9月,根據《監督法》實施後的實際,修訂工作制度18項,廢止3項,建立完善3項。2015年以來,市人大常委會結合實際工作情況,對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議事規則和機關相關工作制度進行了修訂,進一步規範工作流程,提高效能。
加強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常委會常態化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機關幹部參加各種政治、業務培訓,著力提升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機關幹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進一步增強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提升履職能力。重視和關心人大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加大人大幹部培養、使用、交流力度,更好地調動人大幹部隊伍積極性。
市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人大新聞宣傳工作,建立和完善通訊員隊伍,協調全市人大新聞宣傳工作開展,講好人大故事、展現代表風采,使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性質、地位和作用更加深入人心,進一步堅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自信。

領導分工

主任:黃中賢
秘書長: 陽永煊(瑤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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