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約修訂

條約修訂,是指條約的當事方在條約締結後的有效期內改變條約規定的行為。條約的修訂主受涉及多邊條約,因為雙邊條約的修訂,實際與重新談判、締結新約相同。條約修訂包括條約的修正與條約的修改兩種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條約修訂
  • 定義:條約的當事方在條約締結後的有效期內改變條約規定的行為
條約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簽訂的,確定簽約國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方面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的協定。包括公約、協定、換文、聯合宣言、憲章等。由兩個國家簽訂的條約稱"雙邊條約";三個或三個以上國家簽訂的條約稱"多邊條約"。條約一般具有時間性,如果期滿不再續簽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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