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性通令

條例性通令,是指通令的一種。行政長官發布的對於法律秩序增加了新的規定,具有對外界執行的力量的通令。有下列幾種:(1)通令中對公民規定法律和條例所沒有規定的限制,或者給予法律和條例所沒有規定的保障;(2)行政長官在通令中作出某種決定,要求下級機關執行;(3)通令在法律和條例的規定以外,增加了新的規定。

條例性通令實質上屬於條例,只有對於某一事項有權制定條例的機關,才能就該事項發出通令,同時還要遵守制定條例的程式,如果沒有法律和有權機關的授權不能發布效力等於條例的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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