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縣區環境保護局是負責梅州市梅縣區環境保護工作的區政府組成部門。
三、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噪聲、振動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排污收費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組織和協調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監督管理自然環境保護;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水產養殖區、飲用水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向區政府提出新建的各類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組織推動本區生態示範區建設工作。
五、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的行政稽查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調查處理、協調解決行政區域間、流域間的環境糾紛、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和重大環境問題。
六、監督實施保護國家標準及環境保護行業標準;負責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0)和環境標誌、有機食品認證、環保產品初審工作。
七、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省和市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登記表;指導本區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技術政策;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項目;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參與制定環保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負責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指導掛靠的學會工作。
九、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監督執行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編制環境狀況公報以及環境質量報告書,定期發布重點區域環境質量狀況;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工作。
十、參與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繫;管理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負責與環境保護國際組織聯繫工作;開展國內外的有關環保技術合作、學術交流活動。
十一、協助管理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對光污染、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