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縣區國土資源局

梅州市梅縣區國土資源局

承辦區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關於印發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機編[2010]28號,設立梅州市梅縣區國土資源局,為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耕地開發整理、補充、保護工作。
(二)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國土資源市場監管、基礎測繪、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堅持依法行政;擬訂本區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土資源管理行政事項的聽證和行政複議。
(二)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及測繪工作規劃;參與呈報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編制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和審核鎮級土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
(三)監督檢查各基層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統籌協調國土資源整治活動;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轄區內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以及有關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違反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實施農地用途管制,指導基本農田保護;擬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有關規定並指導監督實施,確保耕地面積占補動態平衡。
(五)擬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負責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對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等交易業務和政府收購等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確認土地評估機構的資格和實施地價備案制度;承擔呈報國務院、省、市、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主管全區的土地的徵用、劃撥、出讓工作。
(七)根據《廣東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的規定,負責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報批、登記的管理;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的監督管理,參與管理地質勘查成果;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和採礦權價款。
(八)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參與認定評價,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的有關工作。
(九)負責轄區內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制定基礎測繪規劃;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成果質量審查和地圖編制;管理大地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審核、發布重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十)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事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一)負責區轄區範圍內的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具體工作。
(十二)負責各鎮(辦事處、高管會)國土資源所正、副所長的任免。
(十三)管理下屬事業單位。
(十四)承辦區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 梅州市梅縣區新城行政區府前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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