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國土資源局

梅州市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事業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州市國土資源局
  • 定位:政府部門
  • 內設科室:辦公室、人事科
  • 職責:組織土地確權 土地登記發證等
簡介,職能,職責調整,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編制,其他,

簡介

梅州市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事業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室、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科、土地利用管理科、行政審批科(掛市人民政府調處土地糾紛辦公室牌子)、測繪管理科、執法監察局、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科、地質環境科、政策宣教科10個職能科(室、局)。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和實施國土資源規劃、土地和礦產資源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及測繪工作等規劃;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指導基本農田保護;組織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主管全市土地的徵用、劃撥、出讓工作;負責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報批、登記的管理;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指導和監測測量標誌的保護等工作;負責市轄區範圍內土地管理具體工作等12項主要職能。
梅州市國土資源局從成立至今近20年來,在梅州市委、市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的正確指導下,國土資源管理事業發展較快,取得了一定的成績,較好地發揮了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的作用,保護工作得到上級的充分肯定和好評,多項工作獲得國家、省、市的表彰獎勵。2004年被國家人事部、國土資源部評為“全國國土資源系統先進集體”。
地址:梅州市華南大道29號,郵編:514071

職能

根據《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發〔2009〕63號),設立梅州市國土資源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耕地開發整理、補充、保護工作。
(二)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國土資源市場監管、基礎測繪、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堅持依法行政;擬訂本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土資源管理行政事項的聽證和行政複議。
(二)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及測繪工作規劃;參與呈報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制訂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和審核縣、鎮級土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
(三)監督檢查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統籌協調國土資源整治活動;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轄區內土地、礦產、測繪重大違法案件,以及有關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違反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負責實施耕地保護的責任,實施農地用途管制,指導基本農田保護;擬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有關規定並指導監督實施,確保耕地面積占補動態平衡。
(五)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負責組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工作。對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等交易業務和政府收購等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確認土地評估機構的資格和實施地價備案制度;承擔呈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主管全市土地的徵用、劃撥、出讓工作。
(七)負責《廣東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規定採礦權的審
批、登記、發證工作;組織礦產管理調查,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的監督管理,參與管理地質勘查成果;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和採礦權價款。 (八)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參與認定評價,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的有關工作。
(九)負責轄區內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制訂基礎測繪規劃;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成果質量審查和地圖編制;管理大地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審核、發布重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十)負責市轄區範圍內及蕉華、梅西管理區的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具體工作。
(十一)負責下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梁維( 局長、黨組書記 )
工作分工:主持局全面工作。
個人簡介:梁維,男,漢族,1969年12月出生,籍貫廣東梅縣區,大學學歷,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7年4月任梅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
郭琪營(副局長、黨組成員 )
工作分工:負責人事、法制、黨務、工青婦、老乾、扶貧、計育工作。分管人事審計科、政策宣教科、檔案館、梅西分局。聯繫五華縣局、嘉寶公司。
個人簡介:郭琪營,男,漢族,1964年7月出生,籍貫廣東大埔,大學學歷、法學學士,1988年9月參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1年12月任梅州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呂悅初( 副局長、黨組成員 )
  
工作分工:負責土地規劃、耕地保護、土地整治,測繪行業管理工作。分管規保科、測繪科、直屬分局、測繪院、土地整治中心、土地儲備中心。聯繫興寧市局。
個人簡介:呂悅初,男,漢族,1967年10月出生,籍貫廣東連平,大學學歷,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8年3月任梅州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張奕祥( 副局長、黨組成員 )
工作分工:負責地質礦產行政管理和地質環境管理工作。分管礦管科、地環科、礦業辦、地環站。聯繫大埔縣局。
個人簡介:張奕祥,男,漢族,1964年2月出生,籍貫廣東平遠,大專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9年11月任梅州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丁仁心( 副局長、黨組成員 )
工作分工:負責地籍管理、綜合統計,綜治、消防、保密、財務,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分管辦公室、地籍科、行政審批科、高新園區分局、調處辦、技術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聯繫豐順縣局。
個人簡介:丁仁心,男,漢族,1972年10月出生,籍貫湖北仙桃,大學學歷,工學學士,高級工程師,1995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3年9月任梅州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胡文恭(市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負責派駐紀檢監察工作。
個人簡介:胡文恭,男,漢族,1969年2月出生,籍貫廣東大埔,大學學歷,1988年11月參加工作,1992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6年9月任市紀委派駐市國土資源局紀檢組組長、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
劉琦(執法監察局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執法監察、信訪工作,聯繫蕉嶺縣局、蕉華分局。
個人簡介:劉琦,男,漢族,1969年10月出生,籍貫山東龍口,中專學歷,1987年10月參加工作,1989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7年11月任梅州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局局長。
劉錦輝(副調研員)
工作分工:負責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科、土地利用發展中心。聯繫梅縣區局。協助郭琪營副局長分管黨務、工會工作。
個人簡介:劉錦輝,男,漢族,1965年8月出生,籍貫廣東五華,大學學歷,文學學士,1988年9月參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7年9月任梅州市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
羅志航(副調研員)
工作分工:協助丁仁心副局長分管的工作。
個人簡介:羅志航,男,漢族,1962年4月出生,籍貫廣東梅縣,社科院研究生學歷,1979年3月參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7年9月任梅州市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9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調研起草或審核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綜合性的重要檔案和材料;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檔案、綜合調研、政務信息、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年鑑、方誌編撰工作和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綜治、保衛、保密、外事、接待、用印管理工作;負責車輛管理、水電管理、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工作和辦公用品的購置維修工作;負責或協助制訂各種內務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管理機關財務,擬訂財務財物管理辦法,編制和實施經費收支預結算;做好國土資源行政規費的徵收和對直屬單位財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2.人事科(與紀檢監察室合署)
負責和指導局機關、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福利保險工作;負責思想政治、職工培訓教育、離退休人員管理、計畫生育、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負責各縣(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雙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負責局直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財務的內部審計工作。
3.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科
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市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等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各縣(市、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審查或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審核;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工作;負責審核補充耕地方案和農轉用方案;負責新增耕地驗收管理,落實耕地占補和動態平衡;擬訂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耕地保護及未利用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墾復等規定並指導監督實施。
4.土地利用管理科
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租賃、抵押、作價出租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等交易業務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審核建設項目用地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徵收(用)土地方案和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負責征地補償標準區域性調整和制定項目用地征地補償標準等事項的聽證工作;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建設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擬訂地價政策,指導土地分等定級和基礎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核報地價評估機構資質,對地價評估結果組織檢查驗收並備案登記;負責建設用地的報批工作,審核、發布建設用地信息,負責臨時用地的審批管理和全市閒置地的管理工作。
5.地籍管理科
統一管理城鄉地籍工作,擬訂地籍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調查、統計土地資源;組織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土地證書查驗;對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梅江區和蕉華、梅西管理區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土地他項權利的登記發證和權屬管理工作;負責地籍管理資料庫建設工作。
6.測繪管理科
負責轄區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測繪技術規定的有關工作,監督執行國家測繪技術規範和質量管理規定;管理和組織實施全市大地測量控制系統和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審核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編制出版;審查公開出版和展示地圖的標示;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加強對測繪成果質量和地理信息市場的監督管理,審查測繪單位資質,負責測繪糾紛仲裁;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保護。
7.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科
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開發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依法進行市級許可權內採礦權的授予、登記、發證、延續、變更、註銷的審批;承擔市轄區範圍內、蕉華和梅西管理區的採礦權審批和轉讓初審工作;組織採礦權招、拍、掛工作;組織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度檢查;會同局辦公室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等國家規費;組織和指導調處重大採礦權屬爭議、糾紛;組織協同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的石礦、粘土的開採安全條件進行檢查;對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8.地質勘查與環境科
編制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保護地質遺蹟規劃,制訂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和年度工作方案,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地質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承擔探礦權登記的復函工作;對地質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和指導調處重大地質勘查爭議、糾紛,管理地質勘查成果;根據法律有關規定對礦產資源儲量進行備案管理;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的動態監測、評價、預報工作;對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組織調查重大地質災害防治;負責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的有關工作和實施監督管理。
9.執法監察局
負責監督檢查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擬訂土地和礦產執法監督、違法案件查處有關規定;負責綜合或審核國土資源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有關行政事項聽證和行政案件的複議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受理和查處國土資源信訪案件;負責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收、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轄區內的土地、礦產、測繪重大違法案件以及有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督查;配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違反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上級交辦的土地、礦產、測繪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編制

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2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執法監察局局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執法局副局長3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其他

(一)用於綜合行政執法的編制另行核定。
(二)市國土資源局直屬分局,為市國土資源局直屬行政機構,正科級建制,主要職責和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三)市國土資源局蕉華分局為市國土資源局派出行政機構,正科級建制,主要職責和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四)市國土資源局梅西分局為市國土資源局派出行政機構,副科級建制,主要職責和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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