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宣慰司

桑植宣慰司,元明清時土家族土司。元置,有上、下桑植宣慰司之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桑植宣慰司
  • 性質:古代官署名
  • 朝代:元明清
  • 職責:管理地方
沿革,職責,

沿革

明洪武七年(1374),合二司為一,仍舊稱,授向思富為宣慰使。治所位於今湖南桑植縣西北。嘉靖至隆慶年間(1522—1572),土司官民曾為御倭做出重要貢獻。清初,仍置宣慰司。向鼎、向國棟相繼為宣慰使。國棟性殘虐,與容美、永順、茅岡等各司不時相仇殺,百姓不堪。雍正四年(1726),土經歷唐宗聖和國棟弟國柄相率赴武昌控訴。五年(1727),清政府收繳其印信,以其地置桑植縣。國棟被發配河南。

職責

管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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