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桐梓縣煤礦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規劃(2008—2010)》的通知

桐府辦發〔2008〕8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桐梓縣煤礦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規劃(2008—2010)》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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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府辦發〔2008〕8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桐梓縣煤礦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規劃(2008—2010)》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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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縣煤礦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規劃(2008—2010)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和綜合利用的規定,鞏固和發展全縣瓦斯治理攻堅戰成果,提高煤礦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範和遏制瓦斯事故,制定本規劃。
一、瓦斯事故和抽采利用控制指標
(一)瓦斯事故控制指標。2008年,全縣煤礦瓦斯事故起數控制在4起、死亡人數控制在8人以內。2009年,全縣煤礦瓦斯事故起數控制在3起、死亡人數控制在6人以內。2010年,全縣煤礦瓦斯事故起數控制在2起、死亡人數控制在5人以內。
(二)抽采利用規劃目標。2008年,全縣煤礦瓦斯抽采300萬立方米;2009年,全縣煤礦瓦斯抽采450萬立方米;2010年,全縣煤礦瓦斯瓦斯抽采540萬立方米,利用100萬立方米。
二、工作實施體系
(一)通風可靠。做到系統合理、設施完好、風量充足、風流穩定。2009年底,所有礦井局部通風要實現“雙風機雙電源”,並能自動切換,保持連續均衡供風。從2008年起,防突風門的砌築要進行專門設計,其設定的位置、質量、強度必須滿足防突要求。
(二)抽采達標。做到多措並舉、應抽盡抽、抽采平衡、效果達標。2008年,完成2對礦井實施瓦斯抽采,2009年完成3對礦井實施瓦斯抽采,2010年完成4對礦井實施瓦斯抽采。凡實施地面瓦斯抽采的礦井同時要配套建設瓦斯利用工程。
(三)監控有效。做到裝備齊全、數據準確、斷電可靠、處置迅速。2008年底,所有的生產礦井必須按監測監控系統設計要求,實現監測監控系統的全部功能;2009年底所有生產煤礦必須完成監測監控系統的升級工作。2008年所有礦井要實現瓦斯監控系統聯網。2008年1對礦井安裝井下人員定位系統;2009年新增3對礦井安裝井下人員定位系統;2010年新增5對礦井安裝井下人員定位系統。
(四)管理到位。做到責任明確、制度健全、狠抓落實、監督嚴格。認真落實安全監管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將瓦斯治理工作分解到煤礦的各個層級,明確職責,從嚴要求,切實履行職責,確保各項瓦斯治理措施和目標任務落實到位。
(五)隱患排除。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和經常化。通過採取瓦斯治理“專家會診”、瓦斯“零超限”管理和煤礦分類管理等有效措施,防範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發生。要建立隱患排除責任追究制度,對隱患排除工作不力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綜合利用。做到技術支撐、創造需求、政策落實、提高比例。一是積極爭取從政策、資金上積極給予扶持,督促、引導和幫助煤礦企業提升瓦斯治理與利用的水平。二是從2008年起,凡批准的設計生產能力在30萬噸/年及以上規模的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其瓦斯綜合利用要與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及使用,竣工驗收時,必須實現瓦斯利用。現有生產的、設計生產能力在30萬噸/年及以上規模的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在2009年12月底前必須實現瓦斯綜合利用。三是在2009年,爭取1對礦井實現瓦斯發電。在2010年,爭取2對小煤礦實現瓦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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