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說交通運輸行政複議》是中山大學出版社在2012年11月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基本介紹
- 書名:案說交通運輸行政複議
- 作者: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 ISBN:9787306043320
- 頁數:227
- 定價:38.00元
- 出版社:中山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2-11
- 裝幀:平裝
- 開本:16
內容簡介
目錄
編寫說明
第一章行政複議範圍
案例一可以對行政不作為提起行政複議嗎?
案例二可以對已經解除的行政強制措施提起行政複議嗎?
案例三可以對行政檢查行為提起行政複議嗎?
案例四可以單獨對抽象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複議嗎?
案例五可以對不予許可決定提起行政複議嗎?
第二章行政複議申請
案例六行政複議期限如何認定?
案例七對信息公開提起行政複議有哪些要求?
案例八民事租賃法律關係是否可以對抗暫扣車輛的行政強制措施?
第三章行政複議審理
案例九聽證程式在行政複議中如何套用?
案例十行政複議審查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嗎?
案例十一行政機關可以主動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嗎?
案例十二行政相對人的陳述、申辯權如何保障?
案例十三招投標檔案可以作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嗎?
案例十四如何認定處罰主體?
第四章行政複議證據規則
案例十五查處客運包車隨意停車上客的違法行為應該如何取證?
案例十六港口執法,如何收集證據?
案例十七證人證言如何採信?
案例十八行政處罰中,誰承擔舉證責任?
案例十九在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如何保障所取得證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案例二十查處已經結束的交通違法行為,應當如何取證?
案例二十一多部門聯合執法的行政處罰,是共同行政行為還是單個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
案例二十二作出《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後取得的證據可以採用嗎?
案例二十三起止地均不在車籍地的包車客運應當如何定性?
案例二十四機動車維修類的違章行為應當如何調查取證?
第五章行政複議決定
案例二十五如何處理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十六利用貨運車輛運送旅客應當如何定性?
案例二十七客運站利用包車運輸旅客的行為違法嗎?
案例二十八交通違法行為的當事人是車輛所屬企業還是當事駕駛員?
案例二十九團體乘車類案件中,如何認定包車客運是否超越經營許可範圍?
第六章其他案例
案例三十公路兩側如何設定廣告?
案例三十一“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是許可條件還是事後監督方式?
案例三十二如何認定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
案例三十三交通行政處罰中,如何通過聽證保障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權?
案例三十四出租汽車企業代替其公司駕駛員領取證件可以視為行政機關送達嗎?
案例三十五行政契約的效力如何認定,其違約責任是行政處罰嗎?
案例三十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違章怎樣認定?
案例三十七怎樣理解道路運輸經營行為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要求?
案例三十八行政機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怎樣向行政相對人說明理由?
案例三十九國家的政策檔案可以作為行政複議審查的依據嗎?
案例四十交通行政處罰中,行政機關應當怎樣履行告知義務?
案例四十一當事人可以利用出租小客車構成客運班線違章經營行為嗎?
附錄
一、行政複議申請人常用法律文書(示例)
1.行政複議申請書
2.行政複議授權委託書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二、行政複議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
廣東省行政複議工作規定
交通行政複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