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流動人口居住證辦理指南

桂平流動人口居住證辦理由戶口所在地公安局受理。

基本介紹

  • 項目名稱:流動人口居住證核發
  •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 辦理機構:常住地公安機關派出所
申報條件,辦理時間,法規依據,收費標準,所需材料,

申報條件

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向住地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擬在居住地居住6個月以上、年滿16周歲的流動人口,本人提出辦證申請的。

辦理時間

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 30

法規依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

收費標準

首次申領不收費,損壞補領收費20元

所需材料

《居住證》申領分個人申領和集體申領兩種方式。
(一)個人申領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2.住所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3.就業、就讀、經商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4.填寫《廣西居住證辦理/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以上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產權證書、購房契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屋租賃契約、單位出具的宿舍住所證明等。就業、經商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契約或者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等。
就讀證明指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機構出具的學校證明等。
(二)集體申領材料:
1.用人單位資質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社會團體登記註冊證明等);
2.申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3.用人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住所證明(宿舍住所屬租賃房屋的,需同時提供房屋租賃契約原件及複印件);
4.申辦《居住證》人員名單及就業證明;
5.填好的《廣西居住證辦理/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採用集體申領方式申領《居住證》的,由用人單位指派專人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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