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申報居住登記(居住證辦理)
- 政策法規:《陝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
-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
- 受理機構:寶雞市公安局
- 辦理對象:流動人口
申辦條件,申報材料,處理流程,收費標準,辦公時間及地點,
申辦條件
寶雞居住證辦理需在寶雞市公安局申報處理。流動人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寶雞居住半年以上,並同時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申領居住證。
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居住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居住30日以上的,應當申領居住證。首次申領居住證的,發給有效期為1年的居住證。流動人口已持有效期為1年的居住證,有固定住所、穩定收入、在居住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申領有效期為3年的居住證。
用人單位招用流動人口超過100名的,應當設定專職人員負責。不按規定登記流動人口基本信息,不按規定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申報居住變更登記和不申領居住證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物業服務單位,應當在流動人口入住和終止居住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派出所報告。
申報材料
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辦理居住證,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一般是指戶口簿、護照、機動車駕駛證、戶籍證明。
處理流程
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居住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居住30日以上的,應當申領居住證。首次申領居住證的,發給有效期為1年的居住證。流動人口已持有效期為1年的居住證,有固定住所、穩定收入、在居住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申領有效期為3年的居住證。
用人單位招用流動人口超過100名的,應當設定專職人員負責。不按規定登記流動人口基本信息,不按規定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申報居住變更登記和不申領居住證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物業服務單位,應當在流動人口入住和終止居住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派出所報告。
收費標準
居住證遺失、損壞的,持證人應當及時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補領、換領。
辦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居住證、居住變更登記的,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因遺失、損壞居住證申請補領、換領的,應當繳納工本費。
辦公時間及地點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
辦公地點:各縣區派出所實有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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