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是由公安局受理辦理。
1、辦理有效期最長為6個月的居住證所需提交的材料:
填寫《廣東省居住證申請表/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辦證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及複印件;辦證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照相館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後取得的照片回執,及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證件照2張;居住地合法居住場所證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資料;在全省範圍內非首次領取的,須出示補領、換領居住證工本費繳納憑證。
2、辦理有效期最長為3年的居住證:
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以就業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提供勞動就業登記管理機構出具的就業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以經商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營業執照或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