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居住證》辦理指南

東台《居住證》是由居住地派出所受理。

辦理機構,法律依據,辦理程式,申報材料,承諾時限,相關說明,

辦理機構

居住地派出所

法律依據

江蘇省流動人口居住管理辦法(試行)

辦理程式

向居住地派出所申領,由縣級公安機關簽發。

申報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二、居住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契約、房屋租賃契約、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承諾時限

15個工作日

相關說明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監護人代為申報居住登記或申領居住證,辦理時應當提供監護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和與未成年人關係證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