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理論,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轉換生成語法的主要內容之一,被看成是語言的一種普遍性原則。認為任何語言的深層結構中都存在著格,而格在表層結構上不一定有形式表示。其目的主要是為了解決深層結構中格的確定和表達,在語義層次上解釋名詞短語及其相互之間的關係。包括格標記規則和格原則。格標記規則根據支配關係來標記各種格的特徵,例如英語語法中,如果一個名詞短語受TENSE(時態特徵)支配,就給這個名詞短語加上[+nominative](主格)標記,如果一個名詞短語受[-N](及物特徵)支配,就給這個名詞短語加上[+objective](賓格)標記等。格原則規定合格的深層結構在格方面必須滿足的條件,例如每一個名詞短語(除了無語音形式的空範疇之外)都必須有格,即名詞短語必須處於被支配地位,如果名詞短語不處於被支配的地位,無法接受格標記,那么該深層結構就不合格。參見“格語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格理論
- 套用:轉換生成語法
- 時期:20世紀70年代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