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爾木市衛生局,格爾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管衛生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格爾木市衛生局
- 性質:衛生局
- 城市:格爾木市
- 國家事務 :國家事務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及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實施衛生工作的具體辦法和規章制度,擬訂有關衛生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監督實施;依法對全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實施監督管理;指導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改革,完善衛生服務體系。
(二)擬訂全市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組織實施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
(三)制定全市農村牧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和愛國衛生運動,制定對嚴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五)統一管理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各項工作,包括:政策宣傳、制定製度規範、基金的籌集與管理、審核支付以及日常的監督檢查等。
(六)指導醫療機構改革,監督實施醫護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
(七)監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八)擬訂市級重點醫學科技、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市級重點醫藥衛生科技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套用。
(九)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組織協調、食品重大事故的查處。
(十)制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負責全市個體醫生、鄉村醫生的培訓、考核和管理,組織實施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市內外衛生領域的交流和合作;制定市內衛生對口幫扶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研究、指導市內中、蒙、藏醫療工作,組織民族醫藥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監督管理民族醫藥、醫藥機構,推進全市中、蒙、藏醫等民族醫藥的繼承與創新,發展民族醫藥衛生事業。
(十三)組織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疾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與蔓延。
(十四)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五)代管市委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責
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一)定期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報告工作,組織實施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的決議事項,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製定合作醫療管理辦法、工作計畫、各項規章制度;
(二)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具體實施、管理、檢查與督導;
(三)負責合作醫療基金補助業務代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與監督;
(四)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的審核和參加合作醫療患者的轉市外就診審批;
(五)開展調查研究,及時調解處理合作醫療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糾紛;
(六)定期公布合作醫療基金收支情況和合作醫療基金代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行政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編制年度工作計畫,匯總起草各種文字材料、制定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檔案(電)處理、政務信息、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史志編撰、新聞宣傳、行政事務、總務後勤服務、固定資產管理以及信訪、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工作。
負責局直單位機構編制、人員調配、勞動工資、職工考核、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檔案管理和執業醫師資格認定,市衛生系列學科梯隊建設的審核,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幹部、工資統計和計畫生育工作。
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的人才培養計畫,組織全市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和指導各類醫學成人教學與教育,制定成人教育崗位培訓發展規劃。
制定全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建立農民健康保健制度。研究城市基層衛生服務體制改革,積極推動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監督指導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負責婦女、兒童保健工作,負責母嬰保健專項技術執業許可證的審批。
承擔市地病辦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
業務科
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衛生執法的監督檢查。審核發放市級管轄許可權範圍的衛生許可證和相關從業人員健康證。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衛生、勞動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化妝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保健用品,組織實施兒童計畫免疫工作,開展衛生防病宣傳,普及防病知識。
負責醫療機構管理,依法對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進行監督,負責二級醫療(含中醫)機構、城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市轄各區城鎮個體診所執業許可證審批,二級乙、丙等、一級甲等醫院的等級評審(含中醫).,醫療廣告(含中醫)審核、醫療氣功,技能審核,一級醫療機構設定審核.
加強城市醫院急診急救的管理和建設,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對采供血機構設定審核,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採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負責組織醫療事故鑑定與處理工作,協助地方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救護,組織醫護人員執業資格考試和執業註冊工作。
負責全市徵兵復檢工作。負責全市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的審批、監督和檢查,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技術諮詢和醫療事故鑑定與處理工作。負責對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的防治規劃和措施的實施;組織對重大傳染病的綜合防治;負責全市各類衛生防疫、防病機構的管理;組織協調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疾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
愛衛會辦公室
愛衛會辦公室履行以下職責:
(一) 組織、宣傳、貫徹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 組織實施愛國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價;
(三) 開展創建衛生城市、衛生鄉(鎮)、村和衛生單位活動;
(四) 組織全民參加愛國衛生運動;
(五) 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動;
(六) 指導農牧區改水、改廁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
(七) 組織公共衛生工作的交流與合作;
(八) 完成本級愛衛會交辦的其他愛國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