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爾木市公共衛生監督所

格爾木市公共衛生監督所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及衛生部《關於衛生監督體制改革的意見》,經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衛生綜合執法執行機構,於2001年7月正式成立。

本所下設綜合辦公室、衛生監督一、二、三科。其主要任務是:受衛生局委託承擔衛生行政執法職能,按照“政事分開,依糠祖設法行政,綜合管理”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下列主要職責:
(一)衛生行政許可
1、承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餐飲業及集體食堂衛生條件的衛生行政許可;
2、承辦公共場所衛生條件的衛生行政許可;
3、承辦供水單位衛生條件的衛生行政許可;
4、衛生行政少敬喇部門交辦的其它行政許可事項。
(二)公共衛生監督
1、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餐飲業及集體食堂的衛生條件、衛生防護設施、生產經營活動及直接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人員的健康管理設循戰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2、對化妝品、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及其他健康相芝笑匪甩關產品的衛生及其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燥驗
3、對公共場所的衛生條件及其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4、對用人單位開展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5、對建設項目執行職業病危害評價制度情況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三)醫療衛生監督
1、對醫療機構的執業資格、執業範圍及其醫務人員的執業資格、執業註冊進行監督檢查,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打擊非法行醫;
對醫療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全獄腳蘭和醫療廢物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2、對采供血機構的執業資格、執業範圍及其從業人員的資格進行監督檢查,打擊非法采供血行為;
對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活動、傳染病疫情報告和醫療廢物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3、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預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種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四)其 他
1、負責派出機構的管理;
2、負責轄區內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核實和上報;
3、負責受理對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汽墊膠;
4、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
5、承擔上級機關指定或交辦的衛生監督事項。
全體衛生監督員決心在市委、市政府和市衛生局的領導下、在所領導班子的帶領下,忠於職守、勇於創新、嚴格執法、廉潔奉公,以全新的姿態和作風服務於社會,服務於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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