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爾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廣播電視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管理文學、藝術事業,編制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和地方特色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制定並組織實施市直藝術表演團體發展規劃,指導市直藝術團體的業務建設;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擬定文化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四)歸口管理新聞出版和文化市場,擬訂全市新聞出版和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研究新聞出版和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新聞出版和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五)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擬定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指導全市電影發行、放映、譯製工作。
(六)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七)指導、管理全市文物工作。研究制定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等工作;協助處理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
(八)對全市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管理;指導督促檢查全市廣播電視覆蓋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傳輸網路(包括無線和有線電視網)的統籌規劃與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發射功率等技術參數的規劃、指配和管理。
(九)指導和推動體育制度改革,編制全市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全市區域性體育發展。
(十)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全市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十一)制定全市體育競賽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省州對口單位下達的競賽任務,負責全市綜合性體育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單項競賽工作。
(十二)統一規劃全市體育運動項目布局,組織和指導全市體育科學研究,推廣體育科技成果。
(十三)負責全市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十四)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電視創作,並協調其題材規劃;組織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評選活動;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
(十五)領導格爾木電視台和格爾木有線電視台,對其重大宣傳進行協調和檢查,統一組織和管理其節目的傳輸覆蓋。
(十六)督促檢查台、站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辦公文的收發、傳閱、催辦、立卷、歸檔工作和檔案資料的列印工作以及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承辦起草工作計畫、總結、規劃、決議、報告、規章制度等工作;負責會務、行政、後勤、機要、資產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保密等工作,負責檢查落實各項工作決定決議貫徹執行情況;協調群團組織之間、部門之間的關係,接待和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組織協調下屬各單位共同辦理的綜合性工作;做好《文體廣電信息》的編印及傳送工作;承辦印鑑、車輛等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編制執行部門年度預決算,負責內部審計、工資核算、資金使用等工作。
(二)文體新聞出版和文物科。組織擬訂全市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布局重點文化及文化產業項目;擬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體育事業發展;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體育產業發展;擬訂新聞出版和文藝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文藝創作,研究新聞出版管理工作;指導管理社區、鄉村文化站並組織開展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指導各鄉鎮、村(牧委會)、文化活動室、農牧家書屋管理工作,制定公共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管理辦法及細則,積極推進公共文化場館免費開放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本地區的文藝演出活動和“文化下鄉”工作;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開展豐富多彩的民眾體育活動;承辦文化和新聞出版市場管理工作,承辦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具體工作;承辦文物保護管理相關工作;制定各類全市性文化體育活動實施方案,具體負責活動的組織開展,科學規劃編制文化、文物、體育等方面的項目工作,組織上報文化、文物、體育類統計報表。
(三)廣播電視科。制定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擴大電視覆蓋面,實施電視數位化;推進非法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清理整頓監管工作;擬訂各類全市性廣電宣傳計畫、方案;承辦對自辦電視節目的監督檢查工作;承辦鄉(鎮)村社“村村通”廣播電視的設施配備、使用及監督管理工作,逐步實施廣播電視“戶戶通”工作;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和宣傳創作;組織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評選活動;組織開展廣電專項業務培訓工作;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承辦格爾木地區廣播電視台(站)的布局、設立和審查工作;規劃編制廣播電視設施建設方面的項目工作;組織上報廣電類統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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