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生產準備

核電廠投入生產運行所需完成的一系列準備工作,包括建立能承擔機組運行核責任的生產組織,招聘和培養一支合格的生產運行隊伍,建立生產運行所需的程式體系,完成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以及實驗室等物質準備,完成必要的執照申請工作等等。生產準備工作由營運單位的生產管理前期機構負責,其起動稍後於工程建設,具體時間視營運單位所掌握資源的情況而定。

中文名稱核電廠生產準備
英文名稱operation preparation for nuclear power plant
定  義核電廠投產運行前需完成的準備工作。包括建立生產機構、組建和培訓生產運行隊伍、建立運行維修技術管理規程和檔案管理體系、備品備件採購和相關實驗室準備、運行執照和許可證申領、系統設備驗收與接產等。
套用學科電力(一級學科),核電(二級學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電廠生產準備  
  • 外文名:operation preparationof NPP
組織準備,人員準備,物質準備,檔案準備,執照申請,工程向生產移交,

組織準備

生產準備期間需要建立和完善能承擔機組運行核責任的生產組織機構,保證機組投產後的安全運行。組織機構的建立需考慮兩類主要職能,即直接運行職能和技術保證職能。直接運行職能部門是指對核電廠的日常安全運行負有監控、操作和管理責任的運行組織。技術保證職能部門包括生產計畫、維修、輻射防護、燃料管理、電廠化學、消防、保衛、在役檢查、三廢管理、質量保證、人員培訓等。核電廠管理程式體系定義各部門的職責、工作範圍、工作流程以及各部門之間的接口關係等等,是核電廠組織管理的規範。

人員準備

人員招聘與培訓是生產準備的首要任務之一。核安全法規HAF0300和導則HAF0301對核電廠人員的招聘、培訓和授權有明確的規定。這項工作的起止時間,對於第一座核電廠可長達6年左右,而後繼的核電廠則周期可縮短。營運單位有責任保證全部廠區人員,包括專業骨幹、操縱員、技術員和技術工人等,受到適當的培訓,在達到管理程式的要求後授權上崗。應儘可能多地安排生產人員參與工程安裝、調試工作,以熟悉系統和設備、培養技術力量。(見人員培訓與授權)

物質準備

包括備品備件庫、專用工具庫,放射化學實驗室、性能實驗室、環境實驗室、在役檢查與金相實驗室、輻射防護實驗室等生產運行所必需的物質條件,以及生產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開發等各項準備工作。

檔案準備

營運單位必須在生產準備期間建立檔案體系,主要包括系統手冊、設備運行與維修手冊,以及技術程式和管理程式。其中,技術程式包括運行程式、事故程式、維修程式、試驗程式、燃料管理程式、三廢管理程式、在役檢查程式和技術改造程式等,可達數千份,是機組安全運行的基本技術保障。技術程式必須在調試過程中得到檢驗和生效。管理程式規定核電廠各部門的職能與接口關係。

執照申請

需要根據核安全法規的要求,以及環境保護法律和法規的要求,完成必要的執照和許可證申請工作,主要包括反應堆操縱員和高級操縱員執照,核材料許可證、裝料許可證、運行許可證等。

工程向生產移交

主要包括系統隔離責任的接管(taking-over for blocking)、維修移交(taking-over for maintenance)、 臨時運行移交(taking-over for temporary operation)、 廠房移交(building hand-over)、核燃料首次裝載移交(taking-over for first loading)、商業運行移交(taking-over for commercial operation)。每一個系統或其局部在完成調試並具備臨時運行條件以後,就隨即移交生產部門進行臨時運行和維修並為其他系統的安裝、調試和全廠綜合調試提供運行服務。從裝料起,生產部門開始獨立承擔核責任。滿功率以後,工程向生產移交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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