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澳核電廠

嶺澳核電廠

嶺澳核電廠是繼大亞灣核電廠建成投產之後經國務院批准在大亞灣地區興建的第二座百萬千瓦級大型商用核電廠,和其它用汽輪機發電的電廠一樣,獲得充足的淡水資源是核電廠安全運行的重要保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嶺澳核電廠/
  • 簡介:百萬千瓦級大型商用核電廠
  • 方針:“以核養核,滾動發展”
  • 重要保證:獲得充足的淡水資源
簡介,一期工程,建設成就,運行業績,二期工程,運行許可,

簡介

嶺澳核電站一期是中廣核集團按照國務院確定的“以核養核,滾動發展”方針,繼大亞灣核電站投產後,在廣東地區興建的第二座大型商用核電站。由嶺澳核電有限公司建設與經營。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占股比45%。嶺澳核電站一期擁有兩台裝機容量99萬千瓦的壓水堆核電機組,主體工程1997年5月開工,2003年1月建成投入商業運行,2004年7月16日通過國家竣工驗收。 嶺澳核電站一期的建設和運行,是中國廣東核電集團“以核養核,滾動發展”方針的成功實踐,為中國核電發展積累了寶貴的經驗,為推進核電自主創新、探索形成自主品牌的百萬千瓦級核電技術路線-CPR1000,全面實現中國百萬千瓦級商用核電站自主化、國產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為緩解廣東地區電力供應緊張局面作出了貢獻。

一期工程

嶺澳核電站一期是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按照國務院確定的“以核養核,滾動發展”的方針在廣東地區建設的第二座大型商用核電站,擁有兩台裝機容量為99萬千瓦的壓水堆核電機組,由嶺澳核電有限公司建設與經營。嶺澳核電站一期以大亞灣核電站為參考,進行了52項重要技術改進;按照國際標準,實現了項目管理自主化、建築安裝施工自主化、調試和生產準備自主化,實現了部分設計自主化和部分設備製造國產化,整體國產化率達到30%,國內180餘家企業參與了工程建設和設備製造。嶺澳核電站一期於1997年5月15日開工建設,2003年1月8日提前66天全面建成投產,節省投資3.81億美元,比國家批准的預算節約近10%。嶺澳核電站一期工程建設達到國際同類核電站的先進水平。2002年11月,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在對嶺澳核電站一期作運行前安全評審後認為:“嶺澳核電站一期的大部分指標都可以與新的IAEA國際安全標準相媲美;其業績將成為全球核工業界極有價值的參照。” 嶺澳核電站一期建成投產以來,安全運行業績優良。1號機組創造了商運後連續兩個燃料循環無非計畫停機停堆安全運行592天的世界紀錄,2號機組創造了自首次臨界及商運起無非計畫停堆安全運行935天的世界核電新機組最好紀錄。
嶺澳核電廠嶺澳核電廠

建設成就

嶺澳核電站一期以大亞灣核電站為參考,結合經驗反饋、新技術套用和核安全發展的要求,實施了52項技術改進,全面提高了核電站整體安全水平和機組運行的可靠性、經濟性。
嶺澳核電廠嶺澳核電廠
嶺澳核電站一期按照國際標準,推進中國核電自主化、國產化進程;實現了項目管理自主化、建築安裝施工自主化、調試和生產準備自主化;實現了部分設計自主化和部分設備製造國產化,整體國產化率達到30%。
嶺澳核電站一期實現了工程質量、進度、投資控制“三大目標”;全部187個單位工程,優良率100%;兩台機組分別提前48天和66天投入商業運營;節省投資3.81億美元,比國家批准的預算節約近10%。

運行業績

嶺澳核電站一期投入商業運行以來,取得了優異的運行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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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與2004年WANO同類型機組9項業績指標比較,嶺澳核電站一期有7項指標超過世界中間水平,其中1項達到先進水平。
2005年2月20日,嶺澳核電站一期實現自投產以來連續無工業安全事故超過1000天。
2005年,嶺澳核電站一期兩台機組平均能力因子和負荷因子分別為87.16%和86.63%。
截至2006年1月,累計實現上網電量470.52億千瓦時;累計償還基建貸款本息10.32億美元,占還本付息總額的21.08%。 2007年,嶺澳核電站一期實現上網電量141.23億千瓦時,能力因子為85.45%。
截至2008年7月底,嶺澳核電站一期累計實現上網電量約837億千瓦時;累計償還基建貸款還本付息21.59億美元,占累計還本付息總額的44.07%。

二期工程

嶺澳核電站二期是繼大亞灣核電站、嶺澳核電站一期後,在廣東地區建設的第三座大型商用核電站。項目規劃建設兩台百萬千瓦級壓水堆核電機組。2004年3月,嶺澳二期被列為國家核電自主化依託項目;2004年7月,國務院批准建設;2005年12月正式開工;兩台機組將分別於2010年和2011年建成並投入商業運行。
嶺澳核電站二期工程核島及相關設計由中核集團第二研究設計院總承包,核島主迴路設計由中核集團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承擔。通過嶺澳二期項目建設,我國將加快全面掌握第二代改進型百萬千瓦級核電站技術,基本形成百萬千瓦級核電站設計自主化和設備製造國產化能力,為高起點引進、消化、吸收第三代核電技術打下堅實的基礎。

運行許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核安全局於2013年7月8日向嶺東核電有限公司、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頒發了嶺澳核電廠3、4號機組《運行許可證》,有效期暫定至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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