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國家稅務局全面推進依法治稅的實施意見

《株洲市國家稅務局全面推進依法治稅的實施意見》是株洲市國家稅務局施行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株洲市國家稅務局全面推進依法治稅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株洲市國家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稅的指導意見》(稅總發〔2015〕32號)和《湖南省國家稅務局全面推進依法治稅的實施意見》(湘國稅發〔2015〕85號),結合我市國稅系統實際,現就全面推進依法治稅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依法履行稅收工作職能
(一)依法組織稅收收入。認真貫徹落實稅收征管法和新修訂的《預算法》、《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等法律規定和檔案精神,構建新型稅收收入管理體系,合理分解調整稅收收入預期目標,要強化稅收收入質量管理,讓稅收收入的規模理性回歸,與GDP協調增長。嚴格堅持依法徵稅,嚴肅稅收徵收紀律,堅決查處和糾正組織收入違規行為,並按照《稅收違法違紀處分規定》規定追究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加強對基層國稅機關特別是經費困難地區的徵收經費保障,緩解地方政府不當干預依法徵稅的現象。(牽頭部門:收入核算科、徵收管理科、政策法規科、監察室、財務管理科)
(二)依法落實稅收政策。依法積極落實各項稅收政策,確保政策落實不打折扣、不搞變通,促進稅收職能充分有效發揮。建立稅收減免核算管理制度,加強對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的監控和分析。建立清理規範稅收優惠政策的長效工作機制,認真排查違規減免稅現象,特別要對與企業簽訂的契約、協定、備忘錄、會議或會談紀要、“一事一議”形式的請示、報告和批覆等加強清理。完善稅收政策解答機制,提升12366服務熱線政策諮詢答疑水平,增強稅收政策執行的統一性和確定性。落實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進步,創新創業,民生保障等稅收政策,落實支持高新技術發展,促進殘疾人就業等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把握政策調整對稅收收入的影響,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牽頭部門:政策法規科、貨物和勞務稅科、進出口稅收管理科、所得稅科、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
(三)進一步簡政放權。落實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認真貫徹落實湖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的通知》的通知(湘國稅發〔2015〕83號)精神,嚴禁對已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繼續進行審批,規範行政許可的實施,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稅源管理,推進稅收管理方式由重事前審批向重事中事後管理的轉變。及時修訂已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涉及的檔案依據、征管流程和表證單書,確保簡政放權舉措及時落實到位。(牽頭部門:政策法規科、徵收管理科、納稅服務科)
(四)推行“三單”制度。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三單”制度,以公布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為突破口,梳理公開各類稅收執法權力清單,按照總局要求適時公開部門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對已經公布的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和權力運行流程圖應及時在納稅服務廳予以公布,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牽頭部門:政策法規科、徵收管理科、納稅服務科)
二、提高稅收制度建設質量
(一)嚴格規範性檔案制定管理程式。繼續抓好《稅收規範性檔案制定管理辦法》和《湖南省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的落實。完善制定規範性檔案的工作機制,防止政策措施部門化傾向,做到政策措施之間相互協調,政策措施與工作規範、征管系統及時銜接。落實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制定程式要求,在起草規範性檔案時要認真聽取納稅人、基層國稅機關、相關部門和專家等各方意見。建立稅收規範性檔案動態調整機制,加強稅收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跟蹤問效,按照誰起草、誰清理的原則及時調整出現政策衝突、不適應實際情況、不能解決實際問題或所調整對象已經發生重大變化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牽頭部門:政策法規科、貨物和勞務稅科、進出口稅收管理科、所得稅科、徵收管理科、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
(二)加強規範性檔案審查力度。加強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稅收規範性檔案以及與其他部門聯合制定的涉稅規範性檔案,未經合法性審查通過的,一律不得核稿送簽。加強規範性檔案合理性審查,注重稅收制度的現實可行性,從源頭防範制度性侵權現象。開展稅收規範性檔案適應世貿規則的合規性審查,認真防範國際貿易涉稅爭端。落實稅收規範性檔案風險性、廉潔性審核制度。強化稅收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做到及時報備、及時審查,定期通報審查意見、限期反饋整改情況。嚴格按照《稅收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來實施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制定、管理和定期清理工作。(牽頭部門:政策法規科、辦公室、監察室、大企業和國家稅務管理科)
三、完善稅務行政決策機制
(一)推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認真落實重大行政決策辦法或規則,對稅收發展規劃、稅收改革及信息化建設、重大稅收規範性檔案制定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納稅人切身權益和對稅收管理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嚴格執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建立國稅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領導決策。同時建立稅務行政決策跟蹤反饋機制,加強對稅務行政決策活動的監管。(牽頭部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二)積極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建立以各級國稅機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全市國稅系統統一建立法律顧問隊伍。明確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程式,保證法律顧問在參與重大行政決策、參與行政訴訟及行政複議,推進依法治稅中發揮積極作用,為國稅工作保駕護航。(牽頭部門:政策法規科)
四、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一)推進工作流程規範化制度化。按照總局統一部署,結合工作實際,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全面落實納稅服務規範、稅收征管規範、出口退稅規範、行政管理規範、崗責規範等各類統一的內控規範,實現稅收工作流程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式化。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及信息共享,以科技為驅動,通過制度加科技,實現流程規範化、風險集成化、預警前置化、防控實時化、問責常態化,提高執法效率和規範化水平。(牽頭部門:政策法規科、納稅服務科、徵收管理科、辦公室、監察室)
(二)嚴格規範稅收執法行為。依法懲處各類稅收違法行為,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和集中整治發票違法、虛開虛抵、騙取出口退稅等違法犯罪行為。探索建立隨機抽查和與重點稅源輪查相結合的稅務稽查制度,提升稅法威懾態勢。加強稅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堅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推進稅收風險管理,落實進戶執法審批制,進一步規範進戶執法行為。健全“管理、調查、服務”三位一體的反避稅防控體系,積極防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按照總局部署,完善重大稅收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落實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規範重大稅收執法權的行使。(牽頭部門:徵收管理科、稽查局、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政策法規科)
(三)堅持公正文明執法。規範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程式,統一稅收風險分析、風險應對和風險反饋,防範多頭執法、隨意執法、選擇性執法等現象。根據總局要求進一步完善稅收執法程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規範稅務行政裁量權,落實全國統一的規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修訂完善全市國稅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穩步推進重大稅收執法行為說明理由制度,推行稅務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積極探索運用柔性執法、行政指導、行政疏導等執法方式,促進稅收共治,提升稅法遵從度。(牽頭部門:徵收管理科、稽查局、政策法規科)
五、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
(一)健全權力制約機制。進一步加強內控機制建設,重點查找內部人、財、物管理和外部稅收征管、行政審批、稅務處罰等事項的重大風險點,科學分解權力,通過公示、定期輪崗、述職述廉、民主評議等方式加強權力制約,防止權力濫用。全面推進內控機制信息化升級版建設,實現“兩覆蓋、兩最佳化、兩提升”,促進權力依法運行。嚴格執行稅收個案批覆相關規定,認真履行個案批覆程式要求。(牽頭部門:監察室、政策法規科)
(二)推進監督檢查常態化。加強政策法規、監察、財務等方面監督的協調配合,做到各有側重、資源共享、成果共用。認真開展稅收違法案件“一案雙查”,積極探索稅檢協作機制,有效預防稅務幹部職務犯罪。加大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工作力度,增強對稅收執法、行政管理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的監督制約。加強對預算執行、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等重要資金和重點項目的審計監督,嚴肅財經紀律,堅決糾正違規行為。加大稅收執法督察力度,重點關注易發生執法問題、反覆出現執法違法現象的薄弱環節,查處和曝光一批違規執法行為。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牽頭部門:監察室、政策法規科)
(三)自覺接受外部監督。健全納稅人監督機制,拓寬並暢通納稅人監督渠道,依法保障納稅人監督權利。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政協民主監督以及法院、檢察院和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建立健全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公眾監督投訴處理機制,及時作做好回復和處置。(牽頭部門:納稅服務科、政策法規科、監察室、辦公室)
(四)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行政監督問責的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堅持加強監督與責任追究相結合,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行為。加強重大決策責任追究,按照省局部署,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明確重大決策責任的追責範圍和追責程式。探索建立重大行政決策評估機制,每年選取部分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進行評估。深化稅收執法責任制,完善問題整改反饋及執法過錯追究制度。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問責方式和程式。對發生重大違法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後果的,必須嚴肅問責、依法追究。涉嫌違紀的,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牽頭部門:辦公室、監察室、政策法規科、人事科)
六、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一)拓展公開領域和事項。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依法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必須按規定的方式和程式及時、正確予以公開,著重推進涉及納稅人權利義務的政策公開、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積極受理並妥善辦理依申請公開事項。依據權力清單,向社會全面公開稅收工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許可權、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牽頭部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二)完善政務信息公開制度。健全國稅部門政務信息公開的監督和保障機制。加強入口網站和網上辦稅廳建設,積極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方式靈活傳遞政務信息,增強政務公開的影響力和輿論引導力。按規定公示稅收定額核定、走逃戶、欠稅、限期改正、行政許可事項、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納稅信用等級等情況,逐步推行稅收執法公示制度。(牽頭部門:辦公室、徵收管理科、收入核算處、稽查局、納稅服務科、政策法規科)
七、增強全社會稅收法治觀念
(一)提升稅務人員法治理念。堅持把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制定實施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知識定期培訓計畫,把憲法法律列入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健全稅務人員法治培訓長效機制,切實制定實施稅收法治全員輪訓計畫。把稅收法制和依法行政知識作為各類稅務人員培訓的必修課程,組織開展依法行政專題培訓班,開展法律知識講座,切實提高稅務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牽頭部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教育科)
(二)增進納稅人稅法遵從意識。落實誠信納稅褒獎機制和稅收違法行為懲戒機制,推動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在“稅融通”等方面的運用,對稅收“黑名單”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探索建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主要財務人員風險監控等級管理工作機制。支持外部門、社會組織、涉稅中介機構和公眾參與稅收治理,引導註冊稅務師協會依法實施行業自律,調動各方面積極因素推進依法治稅。(牽頭部門:納稅服務科、稽查局、徵收管理科、教育科)
(三)增強全民稅收法治觀念。充分利用辦稅服務廳、稅務網站、“稅收宣傳月”、納稅人學校、信息刊物、新聞媒體等載體,開展多種形式的稅收宣傳教育,引導稅務人員和納稅人堅守法治信仰,奠定夯實依法治稅的工作基礎。積極落實國稅部門普法責任,探索推行稅務幹部稅法知識年度普法考試。推動落實《湖南省稅收保障辦法》,積極引導外部門提升遵法協稅意識。開展稅法“進校園”活動,各級國稅機關每年要在中國小普及稅法知識,各縣市區局要積極舉辦大學生稅收辯論賽等普法活動。加強稅收法治理論研究和課題調研,市局定期組織科研成果評比和展示。將法治教育納入全省國稅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內容,推動稅收法治志願者活動開展,鼓勵各地創新稅收法治文化建設載體。(牽頭部門:辦公室、納稅服務科、徵收管理科、教育科)
(四)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認真落實《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訴訟法》,進一步完善稅務行政複議工作體制及和解、調解等制度,發揮行政複議解決稅收爭議主渠道作用,切實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推進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專業化,稅務行政複議辦公室要統籌、協調、處理稅務行政爭議,妥善化解涉稅矛盾。建立稅務行政複議部門協同應對、問題反饋和複議訴訟銜接機制。按照稅收協定的有關規定,積極開展對外協商,有效解決國際稅收爭議,回應“走出去”企業涉稅訴求,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加強納稅服務投訴管理和信訪工作,及時受理和妥善解決納稅人各類訴求。支持創設納稅人權益維護社會組織。(牽頭部門:政策法規科、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納稅服務科、辦公室)
八、加強稅收法治工作隊伍建設
(一)健全稅收法制機構。合理界定各級國稅機關政策法規部門職責,確保其有充分精力從事稅收法制工作。強化各級國稅機關法制機構人員保障,各縣市區局應當配強法規工作專業人員,要優先安排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及法律專業人員到法規部門工作,至少配備1名專門從事稅收法制工作的人員,促進各級國稅機關法制機構和法制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牽頭部門:人事科)
(二)提升法治隊伍素質。完善交流鍛鍊機制,暢通上下級國稅機關、各部門之間法治幹部交流渠道。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從法律專業高校畢業生中招錄公務員和從基層遴選稅收法治幹部的比例。嚴格執法資格管理,實行稅收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嚴格落實稅收執法人員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制度。加強稅務領軍人才和稅收專門人才庫建設,重視涉外稅收法律人才培養。(牽頭部門:教育科、人事科)
(三)普遍建立公職律師制度。建立全市國稅系統公職律師團隊,使之成為參與決策論證、提供法律意見、促進依法辦事、防範法律風險的骨幹力量,帶動提升稅收工作的整體法治水平。統籌解決公職律師制度運轉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各級國稅機關要編制專門經費預算,支持公職律師依法履行職責。加大公職律師鍛鍊培養力度,建立公職律師赴上級國稅機關或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跟班學習的常態機制。(牽頭部門:政策法規科、人事科)
九、加強黨組對依法治稅工作的領導
(一)提高領導幹部依法治稅、依法帶隊的能力和水平。各級國稅機關領導幹部是推進依法治稅的關鍵,應當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做遵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帶頭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不斷提高依法治稅、依法帶隊的能力和水平,堅決糾正和解決法治不彰問題。把能否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的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行政能力強的幹部,把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的幹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領導幹部應當嚴肅批評教育,不改正的應當調離領導崗位。把稅收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抓緊設計對領導班子推進法治建設實績的考核制度,強化考核結果運用。(牽頭部門:人事科、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二)加強黨組領導下的依法治稅工作機制建設。貫徹落實四中全會《決定》關於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領導的明確要求,把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建設成為全市各級國稅機關黨組對全面推進依法治稅實施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的核心平台。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應由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履行推進依法治稅第一責任人職責,其他黨組成員是領導小組成員,相關部門參加,集體研究依法治稅工作重大問題,審議依法治稅工作規劃,作出推進依法治稅重大決策部署,總攬和監督本單位依法治稅工作。建立和落實領導小組例會制度,定期聽取依法治稅工作匯報,分析研判形勢,加強工作統籌,切實解決實際問題。(牽頭部門:政策法規科)
(三)積極創新依法治稅工作載體。根據省局部署,探索設立總法律顧問制度,開展主要負責同志年度述職述廉述法,倡導主要負責同志出庭應訴。開展法治稅務示範基地建設,定期評選全市國稅系統法治建設示範單位,並擇優向省局推薦申報全國稅務系統法治建設示範單位。組織全市國稅系統積極參與市委、市政府各類法治創建活動。積極做好市委、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以及法治株洲建設工作。積極探索全面推進依法治稅的工作新思路和新舉措,各縣市區局每年至少要確定1項法治工作創新項目。(牽頭部門:政策法規科、人事科)
十、狠抓工作任務落實
(一)加強統籌協調。各級國稅機關黨組應當充分發揮推進依法治稅的領導核心作用,把法治建設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利用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這一平台,全力做好統籌協調和組織推動工作。對不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的國稅機關主要負責同志,上級機關應當及時告誡和約談,嚴肅批評。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強化出謀劃策、調研指導、協調服務等職能,承擔好相關日常工作。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當強化主體意識,積極協同、主動作為,共同全面推進依法治稅。(牽頭部門:政策法規科)
(二)加強工作保障。全市各級國稅機關要將行政經費向法治工作傾斜,對依法治稅重點項目優先予以立項,將依法治稅全局性、基礎性工作所需資金納入預算,強化經費保障。加強依法治稅信息化建設,推動法治化與信息化深度融合,提高依法治稅工作的信息技術保障水平。(牽頭部門:財務管理科、辦公室、人事科、信息中心)
(三)加強考核督促。將依法治稅年度重點任務納入績效管理,明確完成時限,對任務落實進度和效果進行績效考評,強化推進依法治稅各項工作的過程和結果管理,做到年初有分工、年中有督察、年末有考核、全年有台賬。探索建立科學、有效、相對獨立的依法行政指標體系,融入績效管理,突出依法行政考核的針對性。依法治稅重點工作一經部署,就要同步開展督促檢查,啟動限期報告、調查覆核、情況通報、責任追究和督查調研等工作流程。(牽頭部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各縣市區局應當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貫徹落實措施,進一步實化、細化、分解各項任務,建立健全責任落實機制,並將貫徹落實情況及時上報市局(政策法規科),確保全面推進依法治稅各項工作部署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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