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土地督察公告第5號--2011年國家土地督察工作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土地督察公告第5號--2011年國家土地督察工作情況
  • 發布文號:國家土地督察公告第5號
  • 發布單位: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
  • 發布時間:2012-4-28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國家土地督察公告第5號--2011年國家土地督察工作情況
土地礦產
國家土地督察公告第5號
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
2012-4-28

法規內容

2011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護戰略,嚴格履行督察職責,加強對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國家土地督察工作取得積極成效。為有利於社會各界了解並參與監督土地督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現將2011年國家土地督察工作情況予以公告。
國家土地總督察 徐紹史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1年國家土地督察工作情況
2011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圍繞中央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促進改善民生的要求,以保護耕地紅線為己任,牢固樹立“敢於碰硬,不怕得罪人”的理念,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和批示精神,嚴格依法履行土地督察職責,加強對地方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中央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護戰略情況的監督檢查,督察工作取得新的明顯成效。
一、突出全程監管,對64個城市開展例行督察
2011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對30個省(區、市)的64個地級以上城市開展了例行督察,對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土地出讓供應、土地開發利用、耕地占補平衡、土地執法監察和土地抵押融資等環節進行了全程例行督察。例行督察涉及64個地級以上城市管轄的564個縣(市、區),共審核土地卷宗32.45萬件,涉及土地面積713.33萬畝;實地核查項目4.32萬個,涉及土地面積155.28萬畝。
2011年例行督察的64個地級以上城市是:北京市豐臺區,天津市濱海新區,河北省保定市、廊坊市,山西省陽泉市、朔州市,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遼寧省鞍山市、營口市,吉林省吉林市、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大慶市,大連市(西崗區、中山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瓦房店市、莊河市、長興島臨港工業區、花園口經濟區、長海縣),上海市長寧區、楊浦區、金山區、寶山區,浙江省嘉興市、麗水市,福建省莆田市、寧德市,寧波市(慈谿市、餘姚市、寧海縣、象山縣),廈門市(海滄區、翔安區),江蘇省南通市、蘇州市,安徽省蕪湖市、淮北市、黃山市,江西省萍鄉市、九江市,山東省濟寧市、臨沂市、菏澤市,河南省開封市、洛陽市、南陽市、商丘市,青島市(膠南市、萊西市),廣東省惠州市、肇慶市、湛江市,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桂林市,海南省三亞市,深圳市,湖北省宜昌市、荊州市、黃石市,湖南省株洲市、湘潭市,貴州省遵義市、畢節市,重慶市沙坪壩區、長壽區、江津區、合川區、榮昌縣,四川省瀘州市、宜賓市、樂山市、廣安市,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陝西省鹹陽市、榆林市,甘肅省蘭州市,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青海省西寧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
從例行督察情況來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認真執行國家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調控政策,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能力不斷提升,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秩序總體向好。但是,由於當前土地管理面臨需求剛性上升與供給剛性制約並存的局面,一些地方人民政府主導、默許和縱容的違法違規用地的情形時有發生,城鄉結合部的農村違法占地情況依然嚴重,耕地保護的壓力仍然很大,土地執法監管壓力依然不減。
例行督察發現的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八個方面:一是一些地方落實耕地保護責任不到位,違規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占用基本農田。二是28個城市中有730個項目存在非法批地問題,涉及面積4.38萬畝。三是一些地方征地補償安置落實不到位,存在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問題。四是29個城市違反禁止、限制用地項目目錄對149個項目批准供地,涉及面積3.17萬畝;20個城市違反產業政策對132個工業項目批准用地,涉及面積2.32萬畝。五是一些地方土地閒置現象大量存在且未得到有效處置,部分開發區和工業園區也不同程度存在土地閒置以及土地利用效率低的問題。43個城市918個項目存在土地閒置,涉及面積8.84萬畝。六是在抽查的31個市、25個縣中,有12個市、22個縣存在土地違規抵押融資貸款行為,涉及面積10.47萬畝,貸款總額557.98億元。七是51個城市989個項目欠征土地出讓收入303.65億元。部分地方存在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欠繳、超範圍徵收、轉嫁用地單位等問題。八是有關部門違反土地管理有關規定審批建設項目、辦理行政許可。2010年至2011年46個城市的發展改革部門對違反用地政策的682個項目批准立項或未經用地預審核准建設項目;22個城市的規劃部門對245個項目違規調整土地容積率。一些地方工商、稅務、電力、供水、供氣等部門依然為違法用地企業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提供水、電、氣等服務。
針對例行督察發現的問題,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分別向30個省(區、市)和5個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發出例行督察意見書,向有關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發出改進工作建議書,督促各地在規定時間內整改查處。截至2011年10月底,國家土地督察機構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整改查處的2.89萬個問題中,已經整改查處到位2.44萬個;復耕和補劃基本農田28.54萬畝;收回閒置土地和盤活批而未供土地20.99萬畝;拆除和沒收地上違法建(構)築物面積3473.3萬平方米;收繳罰沒款和追繳土地出讓收入214.14億元;補發征地補償費5.62億元;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及刑事處罰3711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377人;撤銷、解除或廢止地方政府違規發布或簽發的土地出讓公告、契約、批文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施工許可證等905件,撤銷或廢止違法違規政策性檔案191件。
二、抓住重點問題,對違法用地開展專項督察
2011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針對一些地區的重大土地違法違規問題開展專項督察,對重大典型案件開展公開通報和掛牌督辦,切實糾正違法違規用地行為。
--對河北省人民政府工業用地“零地價”、部分地區突破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和違規批准用地等問題開展專項督察。2011年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針對河北省人民政府出台違反土地招拍掛和出讓金管理有關規定的檔案,香河縣違規流轉土地和萬科“歡慶城”項目違法用地,廊坊市和保定市新民居建設項目突破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造成違法用地等問題,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見。河北省人民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廢止或者修訂了35個不符合土地招拍掛和出讓金管理規定的檔案;責令廊坊市人民政府對新民居建設項目違法用地問題進行整改查處,河北省紀委、省監察廳要求香河縣委書記等10名同志作出深刻檢查,對9名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糾正了20個不符合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的檔案,全面停止新民居建設臨時周轉用地和節餘指標掛鈎置換的審批,廢止新民居建設用地批覆檔案,撤銷18個尚未實施的項目。
--對山東省濟寧市違法用地問題開展專項督察。2011年1月5日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針對山東省濟寧市違法違規用地案件多發等問題,向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出整改意見書,督促山東省人民政府對濟寧市的違法用地進行整改。山東省人民政府和濟寧市委、市人民政府對整改工作高度重視,對整改意見書指出的8宗重大土地違法案件,全部立案查處,全部或部分拆除3宗,復耕土地1234.8畝;給予26名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其中處級幹部16人,科級幹部10人;違法占地單位的11名責任人均移交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對廣東省從化市從都國際會議中心項目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問題開展專項督察。2011年2月25日國家土地督察廣州局針對廣州流溪香雪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從都國際會議中心及酒店配套設施用地違法占地、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問題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出整改意見書,並作為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的重大典型案件。8月23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向國家土地督察廣州局報送了該案件的整改情況。經核查,違法建設的高爾夫球場已停止運營,沒收違法占用土地上建成的酒店設施,收繳罰款1437萬元,對已改變原貌的園地、林地進行了復綠,落實了耕地補充義務;從化市委、市政府向廣州市委、市政府提交書面檢討,廣州市規劃局、建委、國土房管局和土地開發中心向市人民政府提交書面檢討;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2人。
--對陝西省兵器工業園項目違規批准用地問題開展監督檢查。2011年1月至3月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針對陝西省兵器工業園項目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准用地問題,要求陝西省政府對違法用地進行整改查處。經過整改,陝西省政府撤銷了8個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准檔案,涉及8個批次的所有用地項目全部停止施工並進行整改;20宗違法用地中,自行糾正1宗,立案查處19宗,落實罰款412.29萬元;高陵縣將涉及的項目用地納入2006-2020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給予黨紀政紀處分47人。
三、前移督察關口,對苗頭性問題開展審核督察
2011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開展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事項督察,針對新開工建設項目違法占地、國家和省級重點工程項目違法占地、產業園和開發區違規圈占土地等傾向性、苗頭性問題開展監督檢查,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見,及時預防和查處土地違法違規問題,降低違法用地治理成本。
--監督檢查2011年省級政府建設用地審批情況。2011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備案省級人民政府抄送的建設用地項目2.25萬個,審查建設項目卷宗1.1萬件,實地踏勘237個城市的建設項目、補充耕地等現場3635個,發現2014個項目存在違法批地、補充耕地不到位、征地補償安置不到位、違法占地、違規供地、欠繳有關費用等問題。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向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發出通報,向陝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等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出整改意見書。截至2011年底,有關地方已自行糾正違法違規問題357件,立案334件,結案293件;罰款和追繳土地出讓收入8.59億元,拆除和沒收地上違法建(構)築物面積99.8萬平方米;給予黨紀政紀處分65人;撤銷違規檔案61件。
--對主題公園(影視城)項目用地情況開展監督檢查。2011年8月至9月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實地核查了浙江省、福建省在建、擬建的主題公園(影視城)項目建設情況,發現存在以建設主題公園(影視城)為名圈占土地違規開發房地產;違反國家產業政策,重複建設,盲目投資;違反土地供應政策,用地規模過大,土地浪費嚴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審批項目等問題。
--對涉地信訪問題開展監督檢查。2011年8月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對信訪集中的鄭州市、新鄉市和安陽市進行檢查,發現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以新農村建設為名建設小產權房、產業集聚區用地粗放和違法違規用地等問題。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將有關情況向河南省政府進行通報。河南省政府高度重視,責成國土、發改等部門會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深入核查,認真整改。經過整改,督察發現的問題基本整改到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95人,移送司法機關31人。
--對新開工項目建設用地開展督察。國家土地督察武漢局對湖北省、湖南省和貴州省16個市(州)2011年新開工項目建設用地開展督察,清理出違法違規用地3023宗,涉及土地面積5.91萬畝。國家土地督察武漢局及時督促地方依法依規查處整改,取得良好的效果。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針對督察區域2011年新發生違法用地,在10個設區市開展督察,保持了對重點地區嚴管土地的高壓態勢。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會同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清查西北地區2009年11月至2010年9月期間開工項目建設用地,清查出違法違規用地1870宗、18.34萬畝。經過整改,各地已自行糾正違法用地873宗,立案718件;退還土地1157.1畝,復耕土地1491.9畝;罰款6299.95萬元,拆除地上違法建(構)築物22.33萬平方米,沒收地上違法建(構)築物89.04萬平方米;給予黨紀政紀處分76人。
四、圍繞國土資源中心工作,積極推進“雙保工程”
2011年國土資源部以“惠民生促進科學發展,守紅線堅持數質並重”為主題,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保發展保紅線工程”(以下簡稱“雙保工程”)2011年行動。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積極參與組織協調和靠前督導工作,加強與地方人民政府的溝通協商和督促指導,形成政府牽頭、部門聯動、部省合作、上下協同的工作格局,推動“雙保工程”在基層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縱深開展,有效調動了地方人民政府落實巨觀調控政策、加強耕地保護和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積極性。
--完善調控政策,保障科學發展。2011年全國實際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總量760萬畝,優先安排民生建設用地,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農村建設用地實行計畫指標單列,保障基礎設施、水利建設、節能減排和生態建設等用地。截至2011年底,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落實住房用地217.44萬畝,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76.96萬畝,保障了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需求。嚴把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審批關口,全年審查通過報國務院批准的建設項目用地610件,核減不合理用地12.49萬畝,其中耕地6.58萬畝。
--堅持數質並重,保護耕地紅線。穩步實施農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範建設。編制全國土地整治規劃。開展全國農村土地整治清理檢查。部署開展耕地質量等級監測試點。檢查3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010年度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清理檢查各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工作。對30個省(區、市)進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遼寧、吉林、江西、河南、湖南、湖北、黑龍江、寧夏、重慶等9個省(區、市)成效突出。
--推進節約集約,促進土地利用方式轉變。加大批而未用和閒置土地清理力度,在全國範圍內清理批而未用土地。開展國家級開發區土地節約集約評價。制訂集約節約用地評價的行業技術標準。推進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市縣創建活動,組織開展首屆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縣(市)評選。
--嚴格督察執法,維護土地管理秩序。2011年國土資源部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2010年度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國家土地督察機構檢查驗收了129個城市的違法用地整改查處情況。國家土地總督察向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在全國排名靠前的10個省(區)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進行登門通報或書面通報,集體約談了違法用地嚴重的11個市、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委託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分別約談了違法用地嚴重的8個地市和17個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求被約談地區加快違法用地整改查處工作。據統計,2011年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發現新增建設用地中違法用地6.35萬宗,已立案查處5.61萬件,收繳罰沒款54.25億元,沒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設施1.73億平方米,拆除建築物及其他設施1718.66萬平方米,復耕土地4.72萬畝,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0250人,移送司法機關960人。
--推進改革創新,完善基礎工作。選擇35個城市開展改進報國務院批准城市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試點。確定天津、重慶等11個城市開展征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加快推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30個省級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經國務院批准。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開展全國宗地統一編碼試點。進一步豐富與完善“一張圖”核心資料庫,加強“線上土地督察系統”套用建設。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全國有1/3的省份完成地質資料圖文數位化。
五、完善工作機制,督察效能進一步提升
2011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跟蹤調研地方土地利用和管理動態,引導地方政府依法依規用地,同時加強與中央巡視機構、銀監會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完善與省級政府的聯席會議機制,有效提升了土地督察效能。
--與中央有關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積極協助和配合中央巡視工作,根據中央巡視機構要求提供有關省份土地資源利用和管理情況、主要問題,建立雙方協作機制,進一步推動中央巡視和土地督察發現土地資源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的解決。針對2010年、2011年例行督察發現21個城市存在土地違規抵押融資貸款746.76億元的問題,向銀監會通報情況,雙方相互配合、共同開展土地違規抵押融資貸款清理檢查工作。
--與省級政府的聯席會議機制日益成熟。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以聯席會議為平台,加強與省級政府的溝通聯繫,相互通報工作,共同研究問題,促進土地督察發現問題解決,推進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建設。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與華北五省區市政府簽訂了聯席會議框架協定,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與督察區域五省市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建立了溝通聯繫機制,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與西北五省區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聯合發文建立溝通磋商機制框架協定。國家土地督察瀋陽局、南京局、濟南局、廣州局、武漢局和成都局也與督察區域省級政府定期召開聯席會議。
--跟蹤調研地方土地利用動態。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密切跟蹤各地推進“十二五”規劃實施的重大舉措和2011年重點項目計畫和用地需求,引導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合理用地。對別墅類項目用地情況開展調研,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責任,在工程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環節引入聯合監管機制。對土地管理法修訂涉及土地徵收等問題開展調研,廣泛聽取農民、地方人民政府、基層部門和用地單位的意見。以市、縣為單位建立186個觀測點,開展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勢分析。同時,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還組織開展了大量專題調研,積極推進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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