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土地督察公告》指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圍繞服務擴大內需和農村改革發展兩個大局,以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為核心,以監督國家土地調控政策和農村土地?>改革政策執行為主線,著力規範拓展督察核心業務,積極推進保經濟成長保耕地紅線行動,國家土地督察工作取得積極成效而制定。
2009年,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在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密切配合下,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堅持規範管理和主動服務兩手並舉,加大土地督察力度,深入推進保經濟成長保耕地紅線行動,規範拓展督察業務,國家土地督察工作取得積極成效。為了使社會各界了解和監督國家土地督察工作,現將2009年國家土地督察工作情況予以公告。
國家土地總督察 徐紹史
二○一○年五月一日
一、對9個省(區、市)的土地違法問題開展專項督察
二、對150個縣(市、區)開展例行督察
三、全面開展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事項督察
四、組織實施保經濟成長保耕地紅線行動
五、不斷完善調控和預警工作機制
2009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圍繞服務擴大內需和農村改革發展兩個大局,以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為核心,以監督國家土地調控政策和農村土地改革政策執行為主線,著力規範拓展督察核心業務,積極推進保經濟成長保耕地紅線行動,國家土地督察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一、對9個省(區、市)的土地違法問題開展專項督察
2009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對地方的土地違法問題繼續開展專項督察,赴實地核查972人次,審核卷宗11136件,實地核查地塊5262宗,涉及土地面積6.52萬公頃。經國家土地總督察批准,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以下簡稱國家土地督察局)針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向北京、河北、內蒙古、遼寧、江蘇、湖北、重慶、青海、寧夏等9個省級人民政府發出11份整改意見書、督察建議書。有關省級人民政府高度重視,認真整改。截至2009年12月31日,自行糾正土地違法違規問題1456件,立案查處5374件,拆除違法建(構)築物462.76萬平方米,沒收違法建(構)築物1427.99萬平方米,罰款9.09億元,補交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0.29億元,復墾土地1616.29公頃,行政處分536人,黨紀處分549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161人。同時,國家土地督察機構還針對領導批示、來信來訪、媒體披露的有關問題,建立案件督辦快速反應機制。全年共辦理領導批辦事項48件,處理民眾信訪2537件,督促查辦媒體披露土地違法違規事項59件,維護了民眾權益和社會穩定。
——對北京市部分地區存在以設施農業為名違法用地的問題開展專項督察。2009年5月6日,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針對北京市部分地區存在以發展設施農業為名、變相進行房地產開發等違法問題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出整改意見書,要求嚴格依法依規查處,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專項整治,嚴防類似問題發展蔓延。北京市人民政府開展了設施農業用地專項清理行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用地問題,共清理出38個違法占地項目,占用土地338.13公頃,其中耕地229.53公頃,基本農田154.13公頃,違法建築物30萬平方米。截至2009年底,除司法保全及部分同意保留的3個項目外,其餘35個違法占地項目全部拆除完畢,拆除總面積27.66萬平方米。
——對遼寧省瀋陽市存在違法占地建設高爾夫球場等問題開展專項督察。2009年5月25日,國家土地督察瀋陽局針對遼寧省瀋陽市李相新城置業有限公司及隕石山森林體育運動有限公司違法占用農用地建設高爾夫球場等問題,向遼寧省人民政府發出整改意見書。整改期間,遼寧省國土資源廳下達罰款1466.67萬元的處罰決定,依法沒收違法建設的高爾夫球場會館,基本拆除高爾夫球場和其他附屬設施,復耕土地7.37公頃,給予黨紀政紀處分9人,其中對東陵區委書記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東陵區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東陵區常務副區長給予撤職處分,對東陵區原常務副區長給予降職處分。
——對河北省唐山市在2008年度衛片執法檢查中的違法用地問題開展專項督察。2009年7月27日,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針對河北省唐山市在2008年度衛片執法檢查中違法用地嚴重的情況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出整改意見書。整改期間,對發現的70宗違法用地,自行糾正5件,立案查處65件,結案65件,收繳罰款6554萬元,拆除違法建(構)築物2.6萬平方米,沒收違法建(構)築物0.93萬平方米,復耕土地6.27公頃,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7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5人。
——對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在2008年度衛片執法檢查中的違法用地問題開展專項督察。2009年7月27日,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針對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在2008年度衛片執法檢查中違法用地嚴重的情況向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出整改意見書。整改期間,對發現的45宗違法用地,自行糾正2件,立案查處43件,結案43件,收繳罰款4268萬元,拆除違法建(構)築物8萬平方米,沒收違法建(構)築物4萬平方米,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7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7人。
——對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在2008年度衛片執法檢查中的違法用地問題開展專項督察。2009年7月27日,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針對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在2008年度衛片執法檢查中違法用地嚴重的情況向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出整改意見書。整改期間,南京市人民政府對江寧區分管副區長進行誡勉談話,對全市違法用地進行整改。對發現的336宗違法用地,自行糾正46件,立案查處290件,結案285件,收繳罰款3615萬元,拆除違法建(構)築物79萬平方米,沒收違法建(構)築物163萬平方米,復耕土地116.6公頃,給予黨政紀處分54人(江寧區處分28人),其中處級幹部17人,誡勉談話3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3人。
——對江蘇省常州市在2008年度衛片執法檢查中的違法用地問題開展專項督察。2009年7月27日,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針對江蘇省常州市在2008年度衛片執法檢查中違法用地嚴重的情況向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出整改意見書。整改期間,對發現的135宗違法用地,自行糾正1件,立案查處133件,結案133件,收繳罰款3146.13萬元,拆除違法建(構)築物9.12萬平方米,沒收違法建(構)築物161.33萬平方米,復墾土地52.07公頃,給予黨政紀處分41人,其中處級幹部1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人。
——對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在2008年度衛片執法檢查中的違法用地問題開展專項督察。2009年7月27日,國家土地督察武漢局針對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在2008年度衛片執法檢查中違法用地嚴重的情況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發出整改意見書。整改期間,武漢市對全市違法用地進行整改。對發現的109宗違法用地,立案109件,結案109件,收繳罰款4616.71萬元,退還土地55宗,拆除12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76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41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3人。
——對青海省西寧市在2008年度衛片執法檢查中的違法用地問題開展專項督察。2009年7月27日,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針對青海省西寧市在2008年度衛片執法檢查中的違法用地情況向青海省人民政府發出督察建議書。整改期間,對清理出的12宗違法用地,自行糾正1件,立案查處11件,結案11件,收繳罰款88萬元,拆除違法建(構)築物5112平方米,剷除硬化地面10579平方米,清理平整耕地6.31公頃,給予黨紀處分3人,做出深刻檢查4人,移交公安機關5人。
——對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在2008年度衛片執法檢查中的違法用地問題開展專項督察。2009年7月27日,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針對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在2008年度衛片執法檢查中的違法用地情況向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出督察建議書。銀川市人民政府約談了金鳳區、西夏區、興慶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整改期間,對清理出的18宗違法用地,自行糾正1件,立案查處17件,結案17件,拆除違法建(構)築物6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3件,移送司法機關1件,其餘7件屬於符合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擴內需項目、民生工程和基礎設施項目,已依法處罰並補辦用地手續,收繳罰沒款83.06萬元,拆除違法建(構)築物1.4萬平方米,給予黨政紀處分3人,移交公安機關1人。
——對重慶市永川區存在嚴重違法用地問題開展專項督察。2009年11月4日,國家土地督察成都局針對重慶市永川區存在嚴重土地違法問題向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出整改意見書。整改期間,重慶市永川區共立案查處違法用地37宗,收繳罰款2870萬元,拆除違法建築物6萬平方米,給予紀律處分的正處級3人、副處級5人、正科級3人,給予組織處理的正處級2 人,進行誡勉談話24人,2名分管國土和工業園區工作的區領導(副廳級)向永川區委、區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同時,重慶市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集體土地流轉行為清理和規範行動。
——對河北省廊坊市上城體育發展有限公司違法占地建設藝林文化公園問題開展專項督察。2009年12月9日,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針對河北省廊坊市上城體育發展有限公司“以租代征”違法占用廣陽區萬莊鎮集體土地建設藝林文化公園問題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出整改意見書,要求責成廊坊市整改到位,堅決遏制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占用基本農田、建設國家明令禁止的高爾夫球場項目等違法違規行為。整改期間,上城體育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犯罪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廊坊市人民政府向河北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廣陽區區委書記受黨內警告處分,區長受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1名副區長受行政記大過處分,萬莊鎮黨委書記受嚴重警告處分,鎮長受行政記大過處分。
二、對150個縣(市、區)開展例行督察
例行督察是國家土地督察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指國家土地督察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履行對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行為的監督檢查職責,定期或不定期集中一段時間,對督察區域內某個地區一定時期內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2008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在全國選擇了16個市縣開展例行督察試點。2009年,在總結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制定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規範(試行)》,在全國24個省(區、市)及3個計畫單列市共150個縣(市、區、旗)開展例行督察,並向山西、內蒙古、黑龍江、吉林、上海、浙江、福建、江蘇、安徽、江西、湖南、廣東、海南、廣西、重慶、雲南、陝西等17個省(區、市)和青島、深圳等2個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發出了23份例行督察意見書。例行督察中,國家土地督察機構赴實地調查1283人次,審查卷宗36785件,涉及土地面積94.36萬公頃,其中耕地面積21.16萬公頃;實地核查地塊16222塊,涉及土地面積6.26萬公頃,其中耕地面積3.28萬公頃;發現土地違法違規問題8514件,涉及土地面積3.86萬公頃,其中耕地面積1.3萬公頃。截至2010年1月18日,根據各地整改進展情況統計,有關地方政府已自行糾正1156件,立案4744件,結案4221件;應追繳土地出讓金39.41億元,已追繳到位25.98億元,收繳罰沒款4.24億元,追繳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2551萬元,追繳耕地開墾費382萬元,發放征地補償費1.49億元;拆除違法建(構)築物119.64萬平方米,沒收違法建(構)築物967.64萬平方米;補充耕地1180公頃,補劃基本農田8456公頃,復耕土地面積1554公頃,收回閒置土地614公頃,盤活批而未供土地4599公頃;撤銷違法違規檔案45個,新制定規範性檔案92個;約談198 名有關負責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323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365人。同時,例行督察圍繞土地違法問責制的啟動實施,督促地方政府整改查處土地違法行為,一些地區違法占用耕地比例有明顯下降。
——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對山西省和內蒙古自治區開展例行督察。2009年,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對山西省長治市潞城市、長治縣、黎城縣和晉中市榆次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壽陽縣、榆社縣,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阿魯科爾沁旗、喀喇沁旗、敖漢旗和烏蘭察布市集寧區、涼城縣、察哈爾右翼前旗等13個縣(市、區、旗)開展例行督察。經國家土地總督察批准,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向山西省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出例行督察意見書。經過整改,有關地區自行糾正違法違規用地144件,立案查處296件,結案206件,約談18名有關負責人,補充耕地311公頃,盤活批而未供土地115公頃,拆除違法建(構)築物2.93萬平方米,沒收違法建(構)築物2.54萬平方米,撤銷違法違規檔案5份,新制定規範性檔案10份,追繳土地出讓金1499萬元,追繳耕地開墾費382萬元,發放征地補償費4652萬元,收繳罰款1092萬元,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36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12人。
——國家土地督察瀋陽局對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以及大連市開展例行督察。2009年,國家土地督察瀋陽局對遼寧省盤錦市雙台子區、興隆台區、盤山縣、大窪縣,吉林省松原市寧江區、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東安區、西安區、愛民區、陽明區、綏芬河市,大連市金州區、普蘭店市等13個縣(市、區)開展例行督察。經國家土地總督察批准,國家土地督察瀋陽局向黑龍江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發出例行督察意見書。經過整改,有關地區自行糾正違法違規用地105件,立案查處62件,結案46件,約談40名有關負責人,盤活批而未供土地460公頃,拆除違法建(構)築物1.1萬平方米,沒收違法建(構)築物3.4萬平方米,追繳土地出讓金2.22億元,新制定規範性檔案4份,收繳罰款1160萬元,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18人。
——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對上海市、浙江省和福建省開展例行督察。2009年,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對上海市南匯區,浙江省金華市永康市、舟山市定海區,福建省漳州市龍海市、南平市建陽市等5個區(市)開展例行督察。經國家土地總督察批准,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向上海市、浙江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發出例行督察意見書。經過整改,有關地區自行糾正違法違規用地148件,立案查處43件,結案43件,約談5名有關負責人,補劃基本農田1406公頃,復耕土地119公頃,收繳罰款715萬元,沒收違法建(構)築物5.7萬平方米,撤銷違法違規檔案3份,新制定規範性檔案2份,給予黨紀政紀處分8人。
——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對江蘇省、安徽省和江西省開展例行督察。2009年,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對江蘇省連雲港市新浦區、連雲區、海州區、贛榆縣、灌雲縣、東海縣、灌南縣和常州市天寧區、鐘樓區、戚墅堰區、新北區、武進區、金壇市、溧陽市,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龍子湖區、禹會區、淮上區、懷遠縣、固鎮縣和安慶市迎江區、大觀區、宜秀區、懷寧縣、樅陽縣、潛山縣、太湖縣、宿松縣、望江縣、岳西縣、桐城市,江西省宜春市樟樹市、豐城市、高安市、上高縣、萬載縣、宜豐縣、銅鼓縣、奉新縣、靖安縣、袁州區和新余市新余經濟開發區、分宜縣等43個縣(市、區)開展例行督察。經國家土地總督察批准,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向江蘇省、安徽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發出例行督察意見書。經過整改,有關地區自行糾正違法違規用地110件,立案查處780件,結案747件,約談16名有關負責人,收繳罰款1.03億元,追繳土地出讓金3.69億元,復耕土地602.77公頃,收回閒置土地584.4公頃,盤活批而未供土地1351.58公頃;拆除違法建(構)築物20.11萬平方米,沒收違法建(構)築物837.86萬平方米,給予黨紀政紀處分446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12人。
——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對山東省、河南省以及青島市開展例行督察。2009年,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對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福山區、牟平區、萊山區、開發區、龍口市、萊陽市、萊州市、蓬萊市、招遠市、棲霞市、海陽市和濰坊市濰城區、寒亭區、坊子區、奎文區、臨朐縣、昌樂縣、青州市、諸城市、壽光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河南省周口市川匯區、項城市、扶溝縣、西華縣、商水縣、太康縣、鹿邑縣、鄲城縣、淮陽縣、沈丘縣和三門峽市湖濱區、義馬市、靈寶市、澠池縣、陝縣、盧氏縣,青島市黃島區和即墨市等42個縣(市、區)開展例行督察。經國家土地總督察批准,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向青島市人民政府發出例行督察意見書。經過整改,有關地區自行糾正違法違規用地412件,立案查處3350件,結案2976件,約談62名有關負責人,追繳土地出讓金13.22億元,收繳罰款2.58億元,復耕土地441.66公頃,盤活批而未供土地2594.87公頃,拆除違法建(構)築物93.03萬平方米,沒收違法建(構)築物115.3萬平方米,撤銷違法違規檔案9份,新制定規範性檔案9 份,給予黨紀政紀處分687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312人。
——國家土地督察廣州局對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以及深圳市開展例行督察。2009年,國家土地督察廣州局對廣東省潮州市湘橋區、楓溪區、潮安縣、饒平縣,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柳江縣,海南省定安縣和深圳市龍崗區等7個縣(區)開展例行督察。經國家土地總督察批准,國家土地督察廣州局向廣東省、海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出例行督察意見書。經過整改,有關地區自行糾正違法違規用地140件,立案查處56件,結案46件,追繳土地出讓金314.4萬元,復耕土地305公頃,撤銷違法違規檔案20份,新制定規範性檔案16份,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11人。
——國家土地督察武漢局對湖南省和貴州省開展例行督察。2009年,國家土地督察武漢局對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蘇仙區和貴州省清鎮市等3個區(市)展例行督察。經國家土地總督察批准,國家土地督察武漢局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發出例行督察意見書。經過整改,有關地區自行糾正違法違規用地4件,立案查處18件,結案18件,沒收違法建(構)築物2.85萬平方米,收繳罰沒款37.27萬元。
——國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對重慶市、四川省和雲南省開展例行督察。2009年,國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對重慶市大足縣、四川省雙流縣、雲南省呈貢縣等3個縣開展例行督察。經國家土地總督察批准,國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向重慶市和雲南省人民政府發出例行督察意見書。經過整改,有關地區自行糾正違法違規用地93件,立案查處76件,結案76件,約談56名有關負責人,收繳罰款658.39萬元,追繳土地出讓金5.25億元,追繳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2551萬元,發放征地補償費1480.5萬元,補充耕地443.57公頃,補劃基本農田6597.42公頃,拆除違法建(構)築物0.55萬平方米,撤銷違法違規檔案4份,新制定規範性檔案11份,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6人。
——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對陝西省、甘肅省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開展例行督察。2009年,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對陝西省寶雞市渭濱區、金台區、陳倉區、鳳翔縣、岐山縣、扶風縣、眉縣、隴縣、千陽縣、麟遊縣、鳳縣、太白縣和西安市臨潼區,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麥積區、武山縣、甘谷縣、秦安縣、清水縣、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沙坡頭區等21個縣(區)開展例行督察。經國家土地總督察批准,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向陝西省人民政府發出例行督察意見書。經過整改,有關地區立案查處63件,結案63件,約談2名有關負責人,收繳罰款 1071.29萬元,追繳土地出讓金1.42億元,發放征地補償費8774萬元,拆除違法建(構)築物1.89萬平方米,撤銷違法違規檔案3份,新制定規範性檔案6份,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7人。
三、全面開展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事項督察
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事項督察(以下簡稱審核督察)是國務院賦予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的重要職責之一。國家土地督察機構依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對應報國務院審批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事項及批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007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開始探索審核督察工作,並在部分地區進行試點。2008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對審核督察工作進行統一規範。2009年,審核督察實現了全覆蓋、常態化,審批材料報備工作覆蓋全國,監督檢查方式突出對省級人民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進行實地核查。
——對抄送備案材料開展實地核查。全年共收到全國各省(區、市)各類抄送材料13767件,涉及新增建設用地面積33.84萬公頃。其中,報國務院審批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抄送材料588件,涉及申請新增建設用地面積16.94萬公頃;國務院批准城市建設用地後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實施用地抄送材料301件,涉及新增建設用地面積1.04萬公頃;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抄送材料 12878件,涉及新增建設用地面積15.86萬公頃。各國家土地督察局通過卷宗審核、派出督察組檢查、現場踏勘等方式,對8730個項目(批次)進行了抽查,涉及土地面積17.26萬公頃,特別是對建設用地量大的重點城市和占用耕地面積大的重點項目加強了實地核查,共發現違法違規項目(批次)918個,涉及土地面積1.39萬公頃。
——督促有關省級人民政府糾正土地違法問題。針對發現的未批先用、未足額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不符合供地政策和耕地占補平衡不落實等問題,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向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反饋督察意見,要求對違法違規問題限期糾正整改,嚴肅查處。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分別向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函通報有關情況,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分別向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以及寧波市、廈門市人民政府發出6份糾正意見書,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分別向青海省、甘肅省和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出3份糾正意見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有關地區立案查處違法違規用地407件,撤銷違法違規檔案15份,新制定政策檔案44份;糾正違反土地供應和地價管理規定11件;復墾耕地865公頃,拆除違法建(構)築物18.1萬平方米,沒收違法建(構)築物69.8萬平方米;收繳罰款7682萬元,補辦用地手續193件,追繳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8432萬元;給予黨紀政紀處分77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43人。
——規範建設用地報批、審批和監管。通過審核督察,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督促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認真落實中央巨觀調控政策,嚴格控制對 “兩高一資”、低水平重複建設、產能過剩等項目用地;進一步規範建設用地的報件組件、上報和審批工作,糾正報件備案不及時、材料不齊全、審批程式不規範、審查不嚴格等問題,糾正一些地區耕地補充落實不到位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制度;切實維護民眾合法權益,確保被征地農民安置補償到位。
四、組織實施保經濟成長保耕地紅線行動
2009年,為應對複雜嚴峻的經濟形勢,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擴內需、保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的調控政策,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國土資源部在全國範圍開展保經濟成長保耕地紅線行動(以下簡稱“雙保行動”)。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充分發揮主力軍的作用,積極組織實施,全力推進“雙保行動”,較好地完成了保障擴大內需用地、堅守耕地紅線和防止違法用地反彈的任務,使土地管理在擴內需保增長的大背景下始終沒有偏離規範管理的軌道,得到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廣泛贊同和積極支持。
——有效保障擴大內需項目用地需求。適時增加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保障建設用地需求。突出保障擴大內需項目用地,全年批准建設用地57.6萬公頃,同比增加44.6%;供應建設用地31.9萬公頃,同比增加44.2%。出台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畫、供應政策和減免相關費用政策,全國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總量1.04萬公頃,同比增加30.9%。落實國務院關於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複建設的要求,調整《限制用地項目目錄》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嚴格建設用地標準,核減不合理用地1.37萬公頃。
——積極推進土地管理政策的改革調整。針對擴大內需中大量未列入相關規劃項目提前實施的情況,出台項目用地規劃管理意見,將擴大內需項目納入到新一輪土地利用規劃,明確規劃調整的範圍和辦法,有效解決擴大內需項目因規劃原因難以落地的問題。針對城市建設用地批而未用的問題,提出調整用地區位的政策意見,促進土地有效利用。針對擴大內需項目急需用地的情況,精簡國家重點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報件,符合要求的儘快完成用地審查;建立建設項目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申請先行用地制度,符合條件的可以依照規定先行用地。
——努力維護土地管理的法治秩序。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堅持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全面實行先補後占工作,完善耕地儲備制度,強化補充耕地項目管理。進一步完善征地補償和安置,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合法利益。加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進度,嚴格核定耕地保護和基本農田面積。對2008年度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將檢查結果與計畫指標獎懲掛鈎。對22 個省份、50個地市、100多個縣的“雙保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實地核查675個擴大內需項目建設用地現場。與監察部對近兩年來的“未報即用”違法用地進行聯合查處,開展新開工項目的專項檢查,向有關省級人民政府通報檢查結果。督促172個城市完成2008年度衛片執法檢查整改。在違法違規問題嚴重的地區中,國家土地總督察向北京市通報情況,對河北省唐山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江蘇省南京市和常州市、湖北省武漢市、青海省西寧市、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等7個城市的政府負責人進行集體約談。各國家土地督察局對地方整改情況開展驗收評估,實地抽查89個城市,核查違法違規用地整改現場1146個。通過整改,172個城市共清理出違法用地11901宗,涉及土地面積1.68萬公頃。除自行糾正外,立案查處11198件,已結案10791件;收繳罰款8.3億元,拆除違法建(構)築物388萬平方米,沒收違法建(構)築物1277萬平方米,復耕土地面積690.53公頃;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305人;移送司法機關515人,追究刑事責任165人。2008年度衛片執法檢查結果顯示,違法用地比例繼續呈現回落態勢,與上一年度衛片執法檢查相比,違法用地面積、占耕地面積的比例分別下降了13.8%和19.6%。
——轉變職能定位,提高服務水平。向中央擴大內需政策落實情況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擴大內需過程中土地管理情況和需要關注的問題、2008年度衛片執法檢查中“未報即用”違法用地情況。積極主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與有關部門、地方政府、用地單位進行對接調研,幫助解決項目建設用地問題。會同國家發改委等10個部門聯合發文,共同做好擴大內需項目用地的服務和監管工作。積極為擴大內需項目提供地質資料信息服務,截至2009年12月底,全國地質資料館和31個省(區、市)的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共為4900多個擴大內需項目提供服務。
五、不斷完善調控和預警工作機制
——調研成果轉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加大對土地管理走向、深層次矛盾和突出問題的調研力度,及時向國土資源部和有關省級人民政府提出政策建議,調研成果轉化取得新進展。2月,就擴大內需項目用地情況、有關服務擴大內需用地政策執行情況,對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實地調研,形成擴大內需項目用地情況調研的匯總報告,提出應細化完善擴大內需的用地政策、充分運用規劃修編成果和強化監督檢查等建議,為國土資源部黨組研判形勢和部署“雙保行動”提供了決策依據。7月,對84個城市2007年和2008年建設用地審批、徵收和供應情況進行快速調研,進一步摸清了報國務院批准城市建設用地批而未用情況,提出區位調整的政策建議,促進了城市建設用地批而未用清理工作的開展。12月,開展2009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畫落實情況的調研,督促相關省(區、市)客觀反映情況和問題。同時,各國家土地督察局還組織開展了大量專題調研,提出促進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議。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對農村土地改革發展的調研,國家土地督察瀋陽局對東北地區施工期短、用地時間集中、一年一次集中報批難以滿足用地需求的調研,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南京、廣州局與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合作開展的調研課題,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對批而未用問題的調研,國家土地督察武漢局跟蹤貫徹落實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部省合作協定落實情況,國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對四川省災後重建特殊土地政策實施情況的調研,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對青海省劃區分級督察和“百村千戶”農村集體土地的調研,都取得較好效果。
——在全國建立186個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勢觀測點。為加強對地方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勢的研判和監控,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建立並實施了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勢觀測分析制度,初步在全國選擇部分市、縣建立186個形勢分析觀測點,確定了工作機制和觀測核心指標體系,實現了從土地違法形勢分析向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勢觀測分析的轉變。各國家土地督察局加強定點、定期分析調研,及時掌握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基本態勢和趨勢,針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開展預警提醒,提出應對措施建議,為國土資源部黨組研判形勢、巨觀決策、推進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引導地方依法依規合理管地用地提供了有力支撐。
——探索多種形式的土地督察預警機制。與地方人民政府召開聯席會議,相互通報土地管理和土地督察情況,強化預警和指導作用,提高土地督察的有效性和預防性。國家土地督察北京、西安局分別與華北、西北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了聯席會議框架協定,國家土地督察上海、瀋陽、南京、濟南、廣州、武漢、成都局多次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督促地方人民政府糾正土地違法問題,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土地調控政策。開展重大土地違法違規問題督辦,對黑龍江省佳木斯市益海糧油公司糧食戰略裝車點項目、安徽省當塗縣生態園、河南省靈寶市五帝產業集聚區違法用地等問題進行督促糾正。開展土地管理新機制試點和聯繫點工作,從預防、查處、監管、問責、部門聯動、節約集約用地等多方面推進地方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和執法監管長效機制建設,在省、市、縣三個層面初步形成了一批制度性成果。探索分省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督察評估機制,完成對河北、吉林、上海、江西、山東、海南、貴州、雲南和寧夏等9個省(區、市)的督察評估報告,對2009年度該省(區、市)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進行全面評價,指明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督察建議。目前,經國家土地總督察批准,9個督察評估報告已通報相關省級人民政府。
——督察專員派出工作逐步完善。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全面啟動專員派駐,已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和內蒙古等5省(區、市)派駐督察專員和督察室。國家土地督察廣州局已向廣西、海南派駐督察專員和督察室。國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在向重慶派駐督察專員試點取得成效的基礎上,開展巡視與督察,檢查部省合作備忘錄的執行和落實情況。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對21個觀測點開展督察專員巡視,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在甘肅省開展專員巡察。通過向有關省(區、市)派出國家土地督察專員巡視和督察,國家土地督察機構擴展了督察覆蓋區域,更加全面、真實、準確地了解地方土地管理動態,進一步提升了督察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