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生態環境局

柳州市生態環境局

柳州市生態環境局是柳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柳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為韋永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柳州市生態環境局
  • 所屬部門:柳州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柳州市
  • 現任領導:韋永祥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派出機構,直屬單位,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和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區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擬訂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各縣區、開發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柳州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組織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生態示範創建,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按照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
(八)負責全市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許可權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擬訂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執法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建設和管理市級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預警預報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有關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具體措施和行動,指導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三)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與交流。研究提出區域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在我市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有關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績效考評、公共機構節能、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組織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
組織起草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各縣區、開發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經濟體制改革。承擔局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承擔上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的聯絡對接和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等相關工作。
(三)法規科
起草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組織監督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牽頭負責生態環境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生態環境綜合執法。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相關工作。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組織實施普法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
(四)科技與自然生態保護科
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協調和組織實施重大生態環境科技計畫項目,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承擔生態保護補償有關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組織指導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管理工作。
(五)水生態環境科
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水污染防治政策、規劃、法規、規章、標準及規範。編制水功能區劃,擬訂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組織實施飲用水水源地、跨設縣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等工作,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
(六)大氣環境科
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惡臭、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法規、規章、規劃、標準和規範。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編制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環境空氣品質考核工作,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七)應對氣候變化與區域合作科
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牽頭擬訂並協調實施我市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進綠色低碳發展、適應氣候變化的目標、政策、規劃、制度,指導部門、行業和縣區開展相關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科研和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和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考核以及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生態環境區域合作工作,承辦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在我市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有關區域生態環境及應對氣候變化事務。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負責項目備案及審查,負責推進全市重大項目相關工作,負責提出財政專項資金安排建議,組織環保專項資金污染治理項目的申報、審核和管理。
(八)土壤生態環境科
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法規、規章、標準及規範。組織開展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九)固體廢物與輻射安全監管科
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法規、規章、標準及規範。組織開展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初審、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初審。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核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組織開展放射源安全技術科學研究。
(十)生態環境監測與應急科
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執法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的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工作。建設和管理市級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組織負責環境質量和生態環境狀況等生態環境信息發布。組織擬訂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協調縣區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組織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參與反生物、反化學恐怖攻擊等環境應急工作。
(十一)人事與宣傳教育科
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職稱內部評審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系統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計畫,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生態環境對外合作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基層黨組織
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信訪、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新農村建設(扶貧)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韋永祥

派出機構

城中生態環境局
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相關工作。
魚峰生態環境局
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相關工作。
柳南生態環境局
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相關工作。
柳北生態環境局
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相關工作。
柳江生態環境局
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相關工作。
鹿寨生態環境局
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相關工作。
柳城生態環境局
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相關工作。
融安生態環境局
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相關工作。
融水生態環境局
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相關工作。
三江生態環境局
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相關工作。
柳東新區生態環境局
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相關工作。
北部生態新區生態環境局
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相關工作。

直屬單位

柳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柳州市有關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統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二)負責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污染糾紛的現場調查處理。參與跨縣區較大等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縣區政府對一般等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調查處置工作。
(三)會同有關城市生態環境執法機構建立健全協作機制,開展跨區域跨流域跨部門生態環境聯合執法。
(四)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考核評價。
(五)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執法隊伍建設、能力建設、作風建設和業務培訓工作。
(六)依法行使地下水污染防治執法權,對因開發土地、礦藏等造成生態破壞的執法權。
(七)依法行使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執法權。
(八)依法行使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權。
(九)依法行使對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築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的執法權。
(十)依法行使核與輻射安全的執法權。
(十一)依法行使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等違反污染防治的執法權。
(十二)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柳州市生態環境技術保障中心
(一) 負責對社會公眾開展生態環境科普教育,推動社會參與環境保護。
   (二)負責策劃和實施各類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活動,對重大環保活動進行宣傳報導。
   (三)負責編制全市環境狀況公報,組織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網路輿情處置。
   (四)負責固體廢物管理的事務性和技術性工作,協助開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和綜合利用的技術研究、推廣套用。
   (五)負責主管部門信息化的日常維護和網路安全保障工作,為主管部門信息資料庫建設等信息化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六)負責為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提供技術支持,協助開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污染防治研究以及清潔機動車的推廣套用工作。
   (七)負責區域生態環境的規劃研究,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科技項目、標準、科技成果的申報工作。
   (八)負責為生態環境保護區域的合作與交流、基礎環境科研、環境監測以及輻射安全管理提供技術支持。
   (九)協助管理轄區內從事生態環境監測和環境影響評價的機構和人員。
   (十)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入選2016-2020年全國依法治理創建活動先進單位擬表彰名單,並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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