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卡爾·馬克思致維·伊·查蘇利奇的信
說明
馬克思的這封信是對維·伊·查蘇利奇1881年2月16日來信的答覆。查蘇利奇代表較遲加入“勞動解放社”的同志們,請求馬克思談談他對俄國歷史發展的前景,特別是對俄國農村公社的命運的看法。
馬克思在準備給查蘇利奇回信的過程中曾擬了四個草稿,把這四個草稿綜合起來,就是一個內容極其豐富的關於俄國農民公社、農業生產的集體形式的綜合性概述。
按:《覆信》與《覆信草稿》的原文為法文,而中譯文最初卻都是從俄譯文轉譯而來的。1955年張廣達、何許根據俄譯本譯校了《覆信》和《覆信草稿》,第一次以中文的形式發表在《史學譯叢》第3期上。[1]1963年《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第19卷出版,其中收入的《覆信》及《覆信草稿》也從俄譯本轉譯而來。[2]
2001年4月,《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25卷出版,其中收入的《給維・伊・查蘇利奇的覆信》(包括《覆信》和《覆信草稿》)則首次根據法文原文翻譯而來[3],其譯文無論是在“質”還是“量”上都比過去有了顯著的提高。2009年12月出版的《馬克思恩格斯文集》在第3卷中也收入了《給維・伊・查蘇利奇的覆信》(包括《覆信》和《覆信草稿》中的“初稿”及“三稿”),它在《全集》第二版譯文的基礎之上,根據原文資料對“初稿”、“三稿”及“覆信”的中譯文再次作了審訂。[4] 至此,《覆信》及《覆信草稿》的中譯文達到了有史以來最完善的程度。
但是,也有學者指出,由於受到原來譯本等因素的影響,現行《覆信》及《覆信草稿》的中譯文仍有許多地方值得商榷。[5]
注釋:
[1]張廣達、何許譯校:《答維拉・查蘇里奇的信和草稿》,《史學譯叢》1955年第3期。
[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268–269、430–452頁。
[3]《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53–483頁。
[4] 韋建樺主編:《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70–590頁。
[5]沈 斌:《二十世紀關於商周公社的研究》(下)附錄:《對馬克思給查蘇利奇〈覆信草稿〉最新中譯文的增訂》,台灣:花木蘭文化出版社,2014年9月,第373–397頁。
信件全文
馬克思致維拉·伊萬諾夫娜·查蘇利奇
日內瓦
1881年3月8日於倫敦西北區梅特蘭公園41號
親愛的女公民:
十年來定期發作的神經痛妨礙了我,使我不能較早地答覆您2月16日的來信。很遺憾,我對您賜問的問題不能給一個適合於發表的簡短的答覆。幾個月前,我已答應彼得堡委員會[1]就同一題目寫篇文章。不過,我希望寥寥幾行就足以消除您因誤解所謂我的理論而產生的一切懷疑。
在分析資本主義生產的起源時,我說:
“因此,資本主義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者同生產資料的徹底分離……這整個發展的基礎就是對農民的剝奪。這種剝奪只是在英國才徹底完成了……但是西歐其他一切國家都正在經歷著同樣的運動。”(《資本論》法文版第315頁)[2]
可見,這一運動的“歷史必然性”明確地限於西歐各國。造成這種限制的原因在第三十二章的下面這一段里已經指出:
“以個人的勞動為基礎的私有制……被以剝削他人的勞動、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資本主義私有制所排擠。”(同上,第341頁)
因此,在這種西方的運動中,問題是把一種私有制形式變為另一種私有制形式。相反地,在俄國農民中,則是要把他們的公有制變為私有制。
由此可見,在《資本論》中所作的分析,既不包括贊成俄國農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論據,也不包括反對農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論據。但是,從我根據自己找到的原始材料所進行的專門研究中,我深信:這種農村公社是俄國社會新生的支點;可是要使它能發揮這種作用,首先必須肅清從各方面向它襲來的破壞性影響,然後保證它具備自由發展所必需的正常條件。
親愛的女公民,我有幸仍然忠實於您。
卡爾·馬克思
附註:
[1]指“民意黨”執行委員會。
“民意黨”是由於革命的民粹派組織“土地與自由”發生分裂,於1879年8月產生的民粹派恐怖分子的一個秘密組織。——第159、173頁。
[2]這裡和下面的引文見《資本論》第1卷第7篇第24章第1、7節。這些引文的文字和《資本論》第1卷的文字有差別,原因是馬克思引用的《資本論》第1卷是1875年的法文版,而《資本論》第1卷中的譯文是按1890年的德文第4版譯出的。——第160頁。
出處: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