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農牧局是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內設機構
負責局政務、行政事務的協調,督辦行政相關的重要工作;承辦組織會議;負責文秘、機要、信訪、保密、綜合、檔案、社會治安、安全保衛、外事接待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擬定局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全州農牧業經濟和林業發展戰略,協調實施全州農牧業生產、開發、建設計畫;負責籌措農牧林業行業發展各項資金,提出全州農牧林業行業基本建設項目;負責局財務工作及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州農牧林業項目合作工作;組織實施科技興牧計畫;制定農牧林業科研、技術推廣和科技培訓發展規劃;組織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實施及國內外技術、智力的引進;開展農牧林業科技培訓和農牧林業科普宣傳工作。
2、草原建設科
貫徹落實《草原法》及配套法規;負責組織草地資源、草地建設、利用、草地生態治理和保護工作;組織調查草場資源和編制草原建設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推行保護、培育改良和建設草原的技術措施;負責防災、抗災保畜的基地建設,組織開展防災抗災保畜工作;負責牧草種籽繁育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對草原管理、保護、建設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州飼料管理工作。
3、畜牧獸醫科
負責對全州畜牧、獸醫行業的指導;貫徹落實畜牧、獸醫的有關法律和配套法規;組織擬定畜牧獸醫行業地方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提出畜牧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負責良種畜禽、獸醫醫政、獸藥(械)和藥檢的管理;組織實施畜產資源的保護和品種培育;負責全州畜禽良種繁育體系、獸醫衛生監督體系和畜牧獸醫服務體系的規劃和建設。
4、牧業經濟指導科
負責編制畜牧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全州畜牧業經濟發展戰略及產業政策,指導全州畜牧業生產;引導畜牧業結構調整、資源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規劃和指導全州畜牧業信息體系建設;收集並發布畜牧業生產動態和主要畜產品市場價格信息;指導全州畜牧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全州畜牧業防災、抗災工作;提出穩定和完善牧區雙層經營體制意見;指導牧區集體財務、資產、牧業承包契約工作;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工作;指導畜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牧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管理全州畜牧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5、農業機械與鄉鎮企業管理科(掛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牌子)
負責指導全州農業工作;負責全州農業機械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州鄉鎮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州農業資源區劃,基本農田的保護規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6、野生動植物和自然保護區管理科
起草地方性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法規、規章;組織和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及調整州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州人民政府批准後予以公布;根據省級和州級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地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州濕地保護工作。
7、森林資源管理科(掛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管理辦公室和國家重點公益林保護建設管理辦公室牌子)
組織、指導全州森林資源的管理;組織全州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監督植樹造林、封山封沙育林(草)的檢查驗收;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作用情況;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的憑證採伐和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承辦對依法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負責協調林業區劃與國土整治規劃工作;參與編制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執行;負責林地權屬、州際林權爭議和州內林權糾紛的處理工作;負責林政案件的預防與查處;指導監督木材檢查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州天保工程的實施管理,對天保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負責組織、指導國家重點生態公益林保護建設項目,對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管理、使用進行檢查督導。
8、植樹造林科(掛退耕還林草工程管理辦公室和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的植樹造林、封山封沙育林(草)方面的規劃、年度實施方案和法規、規章並監督執行;組織林業基地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州種苗工作的巨觀管理,指導各類防護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州退耕還林(草)、天然林保護等林業重點工程的營造林工作;組織、指導全州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提出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承辦重大林業科技攻關項目的組織指導和申報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和林業技術推廣站建設和管理;承擔州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起草全州全民義務植樹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並監督組織實施。
9、漁政管理科(掛漁政監察大隊牌子)
負責全州漁政管理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漁業開發保護政策、條例、法規,並監督執行;負責州內湖泊水域、江河流域生態保護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劃定湖泊水域、江河流域的禁漁範圍、及禁漁時間,並報請州政府同意後,監督實施;對魚類銷售、交易及魚產品加工、流通市場進行監督檢查,處置非法捕撈、加工、販賣漁業資源的違法行為,維護國家漁業權利、行使漁政管理權。
10、森林公安局(掛森林警察支隊和森林防火辦公室牌子)
實行雙重領導體制,行政上受州農牧和林業局領導,業務上受州公安局領導。負責指導全州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負責森林公安督察工作;承擔林區社會治安穩定工作;協調和督促查處森林案件和野生動植物案件;承擔森林防火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森林警察支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