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國土資源局

根據《果洛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果洛州國土資源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果政辦發〔2002〕25號),職能調整及主要職責是:
1、執行國家發布的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研究擬定全州土地資源、礦產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州土地管理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組織實施本地區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執行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標定地價評測;負責本地區土地評估機構和從業人員資格初審;承辦土地估價報告的備案工作。
3、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計畫、地方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計畫。 
4、監督檢查全州各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5、執行國家制定的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組織並實施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承擔調處較大土地權屬糾紛。
6、組織本行政區礦產資源的登記、統計和礦產品綜合統計;負責管理本行政區礦產資源儲量信息系統;組織開展礦產資源儲量信息交流。
7、依法監督管理全州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勘查、開採活動;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
8、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對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的保護工作。
9、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對外使用交流。
10、地下水資源(不包括地熱、礦泉水)行政管理職能交給州環境保護和水務局。
11、根據果字編辦(2007)17號的通知,同意將州、縣測繪工作職能劃歸同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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