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縣工業信息科技局

林甸縣工業信息科技局

林甸縣工業信息科技局是林甸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工業信息及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信息及科技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甸縣工業信息科技局
  • 辦公地址:林甸縣政府辦公大樓2樓西側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推進工業強縣建設,組織研究全縣工業信息發展戰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縣工業信息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負責工業行業的巨觀管理與綜合指導;擬訂行業發展戰略,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組織貫徹國家有關工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
(三)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重點工業企業行業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對工業運行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和應急調節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由國家和省安排的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參與安排和管理財政專項資金。
(五)貫徹執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參與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不含電信業、社會調查業、信息提供業、諮詢業、經紀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全縣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保產業發展,協調工業環境保護,組織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承擔推進建設生態強縣有關工作。
(八)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競爭力;負責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培訓和人才引進交流工作;負責工業信息科技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民爆行業生產、銷售監管工作。
(九)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縣中小企業創業、融資、擔保、創新等配套服務體系建設;協助指導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
(十)統籌推進全縣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統籌推動“網際網路+先進制造業”發展,協調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承擔縣級儲備食鹽管理職責。
(十二)組織開展工業信息科技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企業開拓市場;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國內外各類經濟信息;聯繫工業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十三)承擔軍民融合、國防科學技術等工作。
(十四)擬訂全縣科技創新新規劃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十六)牽頭建立統一的縣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縣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十七)擬訂縣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縣級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牽頭組織縣級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十八)編制縣重大、重點科技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等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十九)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二十)牽頭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開展科技型企業評價、訂定等管理服務工作,協調推動落實科技型企業扶持政策。
(二十一)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進科技園區建設。
(二十二)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三)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四)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縣重點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優秀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二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股。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離退休人員管理、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研究全縣工業信息科技發展的戰略性問題;負責文稿綜合、重點工作督辦等工作;負責系統基層職工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實施綜合管理及重大事項進行巨觀指導;負責相關職稱推薦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幹部檔案、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系統內申報各類專項資金上報,配合開展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檢查等工作;指導監督系統內財務工作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財務管理,並制定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
(二)工業運行股。監測分析全縣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工業形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運行調節的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近期工業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跟蹤執行情況;研究、分析工業運行中涉及財稅、金融、投資等政策性問題和資金情況,並提出建議;培育小微企業向規模企業發展;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民營經濟綜合、協調和服務;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國家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申報工作;協調推進鄉鎮企業發展有關政策落實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創業服務工作;指導創業(孵化)基礎建設;爭取相關資金支持企業創業工作;組織落實省、市有關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協調解決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全縣工業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引導融資服務機構和平台服務各類企業;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指導推進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製造和套用;推動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發展和套用;承擔軟體、信息服務業、服務外包產業和相關新興服務業的行業管理;統籌推動“網際網路+先進制造業”;配合推動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參與推進電信普遍服務和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統籌指導全縣工業領域信息安全;負責承接軍民融合、國防科技工業有關工作的落實;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承擔縣級儲備食鹽管理職責;貫徹落實國家食鹽專營政策和相關鹽業法規。
(三)企業管理股。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提出由國家、省、市安排的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參與安排和管理財政專項資金;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推動經濟技術協作;指導企業市場行銷,組織協調工業企業參加重要產品展銷活動;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及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參與指導工業園區發展;聯繫工業、信息等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配合協調推進央企與地方企業的合作、重組,協調推進地方企業改組與兼併,協調推動重點行業的相關企業組建產業聯盟;貫徹執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等產業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國家、省、市技術創新項目的申報並實施管理;負責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首台(套)產品的申報工作;負責組織新產品、新技術的申報工作、組織開展新品、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工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清潔生產政策、規劃和計畫;配合開展工業節能監察;監督管理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承擔工業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具體工作;負責民爆物品的行業及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民爆物品行政許可申報工作;實施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食品工業行業管理,貫徹本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參與推進中藥材產業化,組織實施重大災情、疫情和突發事件的醫藥用品生產、調度;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組織推進中藥材產業化,參與協調中藥產業發展工作。
(四)科技綜合股。負責縣本級科技項目立項及審批,對上申報科技項目以及科技項目的管理、結題,管理和使用好縣本級科技三項經費;負責縣校合作共建工作,為部門及企業與高校院所技術合作提供服務;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培育申報、評價認定等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科技成果引進示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縣技術需求調研分析,並提供科技創新服務工作;負責科技人才培養、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科技興縣規劃擬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科普工作,組織開展科普宣傳、科技培訓;負責民營科研所、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科協、技術協會、學會、研究會管理和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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