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經營綜合效益

林業經營綜合效益

林業經營綜合效益就是林業經營的產出成果與投入要素的比較。它實質上是林業經營者(主體)在林業再生產過程中,在森林生態系統多功能基礎上進行的轉化和創造,且為環境社會系統(客體)所需求和接受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綜合和統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業經營綜合效益
  • 外文名:Comprehensive benefits of forestry management
認識基礎,理論依據,

認識基礎

從現代體系思想來講,林業是十分繁瑣的一個體系,並且它又歸屬於經濟環境中,這兩者間和林業運行體系內部各個構成因素間還有著很繁瑣的互相影響的因素,必須從經濟大體系中掌握林業運行的活動制度,才可以顯示出林業運行整體收益的組成要素,正確了解林業運行整體利益的實質與特點。在經濟體系中互相關聯,互相影響中製造出的林業運行體系是把自然環境體系供應的森林體系為目標,以經濟體系所供應的外界物質環境要素等組成的林業社會體系為根本依靠的重合體系。它和經濟體系間組成了開放形式的、不均衡狀況的繁瑣的互相影響的關係,它能夠吸收經濟體系的能量以及物料,向環境社會輸送運行結果。
所以我們能夠了解到:①林業運行是經濟和諧前進的根本支柱,尤其是林業運行的生態利益,是社會朝著良f生方面發展,進入可循環性能源社會最根本的要素。②林業運行依靠經濟大體系的調解前進,一個區域內的林業能源積蓄、居住人數以及品質、生產因素對林業的投放以及整體狀況以及有關社會經營體制,對林業運行整體利益的狀況有著直接抑或間接或大或小的作用。③林業的多功能作用是林業運行整體收益的發展根本,人類的加入是林業運行整體利益完成的媒介,社會要求標準是林業運行整體利益的產生環境,而林業體系的良性發展是林業運行整體利益長久穩固施展用途的基礎。

理論依據

傳統的效益評價理論有其科學性和嚴密性,但其局限性也是明顯的。在這一評價體系中收益部分只重視在市場中可以進行交換的直接經濟效益,忽視了直接經濟收益外的間接收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部分)。這樣,它抹煞了不同產業活動的間接收益的差別性,難以真正反映產業或企業對社會進步和環境保護的實際意義和價值。也就是說,社會邊際淨產值與私人邊際淨產值是不一致的。在評價體系中,成本部分不包括對環境質量的消耗(表現為環境污染、生態系統破壞、自然資源基礎削弱等),使產業的個別邊際成本低於社會邊際成本。顯然,傳統的效益評價理論是需要改進和完善的。事實上,許多改革和完善效益評價的研究正在不斷深入進行。
環境體系和諧前進為宗旨,我們的理念是創建以社會全消耗替代以往的成本,以整體效益取代以往的市場效益,真正實現林業產出的效益以及成果和社會效益以及成本是相同的,就是創建現代利益評估思想,同時在這項根本上建設林業運行整體收益計算以及評估的價值制度。只有這樣,我們才可以公平公正、客觀的表述出林業運行效果以及效益,同時能夠和別的產業行為進行對比,進而明確林業在經濟大體系和諧前進中的重要影響以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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