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植物及其產品調運檢疫規程》是2009年9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業植物及其產品調運檢疫規程
- 外文名:Quartantine rules for the transport of forest plants and their products
- 標準類別:方法
- 標準號:GB/T 23473-2009
《林業植物及其產品調運檢疫規程》是2009年9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林業植物及其產品調運檢疫規程》是2009年9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編制進程2009年4月1日,《林業植物及其產品調運檢疫規程》發布。2009年9月1日,《林業植物及其產品調運檢疫規程》實施。起草工作主要起草單位...
凡是屬於應檢物品範圍內的植物及其產品,必須在取得植物檢疫證書後方可調運。從外地調入的植物及其產品,由調入地植物檢疫機構驗證或復檢。根據國務院《植物檢疫條例》,農業和林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本行業植物檢疫工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珍稀花卉、名貴花卉、水果(乾果)的檢疫工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除林業主管部門檢疫...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應實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生產和經營之前向當地森檢機構備案,並在生產期間或者調運之前向當地森檢機構申請產地檢疫。對檢疫合格的,由森檢機構發給《產地檢疫合格證》;對檢疫不合格的,由森檢機構發給《檢疫處理通知單》。產地檢疫的技術要求按照《國內森林植物檢疫技術規程...
《農業植物調運檢疫規程》是2009年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標準出版社。內容簡介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本標準代替GB 15569-1995《農業植物調運檢疫規程》。本標準與GB 15569-199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修改了標準的英文名稱、標準結構、部分術語;——對國內調運應施檢疫的植物及植物產品的...
植物檢疫(plant quarantine)以立法手段防止植物及其產品在流通過程中傳播有害生物的措施。植物保護工作的一個方面,其特點是從巨觀整體上預防一切(尤其是本區域範圍內沒有的)有害生物的傳入、定植與擴展。由於它具有法律強制性,在國際文獻上常把“法規防治”、“行政措施防治”作為它的同義詞。中國的植物檢疫始於20...
遼寧省森林植物檢疫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植物檢疫條例》(簡稱《條例》,下同),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省境內森林植物和林產品的檢疫工作。第三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林業行政部門是本行政區森林植物檢疫工作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森林植物檢疫機構...
貴州省的補充名單由省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本省的需要制定。第九條 實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的包裝材料和可能被污染的場地、倉庫、物品及運載工具也屬檢疫範圍。第十條 植物檢疫機構對新發現的檢疫對象和其它危險性病、蟲、雜草,必須及時查清情況,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或林業主管部門,並採取措施...
(三)詢問與植物檢疫有關的人員;(四)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植物檢疫費。第六條 在植物、植物產品流通量大的集貿市場和承擔植物、植物產品主要調運任務的車站、機場、港口,植物檢疫機構可以設定檢疫室,執行檢疫任務。在機場設定檢疫室,須報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批准。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的託運人...
2、凡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論是否列入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名單和運往何地,在調運之前,都必須經過檢疫”。(二)《植物檢疫條例》第8條規定:“按照本條例第7條的規定必須檢疫的植物和植物產品,經檢疫未發現植物檢疫對象的,發給植物檢疫證書”。申請規程 (一)申請。申請人持本指南所需申請材料,...
(一)宣傳、貫徹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方面的法律法規;(二)組織、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三)建立健全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體系,發布林業有害生物預報信息,制定應急除治預案;(四)組織林業有害生物疫情普查,負責林業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五)開展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技術的研究、...
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國有林場、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機構和鄉(鎮)有關工作機構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林業有害生物調查、監測、防治工作,協助做好林業植物檢疫工作。第六條 林業生產經營者和其他有關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做好其所屬或者經營管理、使用的森林、林木、林業植物及其產品的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第...
第十一條 對經植檢機構檢疫的植物及其產品,農業、林業植檢機構應當相互承認,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重新報檢。但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除外。第十二條 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須經過檢疫才能調運。應施檢疫植物及其產品需調運出縣級行政區域以外的,應實施檢疫。第十三條 應施檢疫植物及其產品的產地檢疫...
應施檢疫的林業植物及其產品的生產經營者在生產期間或者調運前,應當向所在地森防檢疫機構申請產地檢疫。對檢疫合格的,由森防檢疫機構簽發《產地檢疫合格證》;對檢疫不合格的,由森防檢疫機構簽發《檢疫處理通知單》。產地檢疫的技術要求按照《森林植物檢疫技術規程》規定執行。第十九條 應施檢疫的林業植物及其產品運出...
補充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應施檢疫林業植物及其產品補充名單,由省林業主管部門公布。第十五條 調運按照國家規定須檢疫的林業植物及其產品,生產者、經營者或者利用者應當申請調運檢疫。調入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事先徵得所在地檢疫防控機構的同意,並向調出單位或者個人提出檢疫要求。調出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根據該檢疫要求向所在...
第六條 我市農業植物檢疫對象是指列入《全國農業植物檢疫對象名單》和《山東省農業植物檢疫對象補充名單》的危險性病、蟲、雜草。沒有列入名單的,由市、縣(區)植物檢疫站決定是否檢疫。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調出應檢農業植物及其產品,必須按調入地的檢疫要求到檢疫站進行檢疫,憑有效期內的《植物檢疫證書》調運...
第一條 為了有效防治林業有害生物,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林業有害生物的預防、治理和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等活動。本條例所稱林業有害...
分管質量科技科、法制科、產業信息科,聯繫市農村信息服務中心(市農產品推廣中心),黨委委員、副局長,工作分工,負責植物檢疫、肥料監督管理、畜禽防檢疫、獸醫藥政管理、畜牧技術推廣、畜禽生產基地建設、農村能源等工作。聯繫市畜牧獸醫局、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市農業行政執法大隊、市植物檢疫站、市農村能源辦公室、市...
(七)承擔林木採伐許可、移植古樹(名木)許可、木材運輸許可、許可權內臨時徵用(占用)林地許可、獵捕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許可、林木種子生產及經營許可(良種除外)、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檢疫許可。承擔林業行政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林政專項執法檢查;承擔交易市場木材運輸的檢查和監督。(八)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林業有害生物預防、除治、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檢疫等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對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構成危害或者威脅的動物、植物和微生物。本條例所稱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是指林木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喬木、灌木、竹類、野生珍貴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木材、竹材、乾果和其他...
指導和監督全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依法對森林病蟲鼠害發生蔓延的責任事故進行查處;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森林植物檢疫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章調運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案件;負責全省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的普查工作,負責全省疫區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森防機構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技術的研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