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種源試驗

林木種源試驗,將地理來源不同的同一樹種的種子或其他繁殖材料種植在同樣條件下,進行栽培比較試驗。又稱產地試驗。林木育種的方法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木種源試驗
  • 別名:產地試驗
解釋
種子或其他繁殖材料的地理來源稱為種源(產地)。由於不同種源的種子形成的人工林在生長和穩定性上一般都有相當的差異,通過種源比較試驗,可以研究各樹種的地理變異格式、變異大小、變異與生態環境及進化因素的關係;並在此基礎上,為不同地區確定造林用的適宜種源,或為一定地域範圍(如一個國家或一個樹種的分布區)確定種子區劃方案和用種規則。
由於林木地理變異普遍存在,所以林分選擇和單株選擇有時也要在種源選擇的基礎上進行。種源試驗是一個長期的連續的過程。按照試驗的階段性,一般分為全分布區試驗和局部分布區試驗。全分布區試驗是在全分布區採種,試驗的目的是確定各地種群之間變異的大小和格式,根據這個階段的試驗結果可以提出可能有發展前途的若干種源或在一定地域範圍和在大規模種子調撥中應該絕對禁止使用的地區。對分布區較小的樹種,可用20~30個種源的林木種子作為試驗對象;而對分布區廣的樹種,有時則用50~100個種源林木種子甚至更多。
在每一採種點上,選擇若干株(如10~20株)生長正常的一般優勢木或亞優勢木採種,各樹之間應有30~50米的距離,以避免產生屬於同一親本的半同胞子代。通常將每個採種點的種子混合,不分單株留種。造林試驗多採用隨機區組設計。試驗期限以整個輪伐期的1/2到1/4為宜。
局部分布區試驗是在全分布區試驗的基礎上進行,目的是對前一階段試驗中表現較好的一些種源進一步比較其優劣,以便為各種不同的立地尋找最適宜的種源。一般試驗種源數較少,而試驗小區較大。試驗期限為預計輪伐期的一半以上。有時將局部分布區的種源試驗和半同胞子代測定結合在一個試驗中,在採種和試驗時就要分別作種源、林分和家系處理。
中國種源試驗開始於20世紀50年代後期,到21世紀初至少有40多個造林樹種開展了種源試驗,基本揭示了這些樹種的地理變異模式,提出了用種的地理控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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