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一)負責貫徹國家、省、荊州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配套檔案,以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區:松滋市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二)承擔全市城鄉規劃編制、管理、測繪工作職責;主管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市中心城區總體規劃的編制和申報;負責市中心城區的專業規劃、重要詳細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與審查;參與擬定市中心城區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意見。
(三)承擔全市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管理責任。制定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工程監理以及對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主管監督全市勘察設計市場、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工程檢測、工程施工安全、工程預決算以及建築業從業人員崗位技能培訓工作,規範全市建築市場與勘察設計市場。承擔城市建設檔案的收集、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
(四)負責城市建設工作。擬定全市市政與公用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本行業專項規劃,編制城市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編制中心城區建設維護資金的使用計畫;參與城市重點工程建設的前期準備工作,指導和協調重點項目的實施。負責城市道路、橋樑、供排水、污水處理及配套管網、燃氣熱力、環衛設施、園林綠化、廣場遊園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維護及運營管理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五)負責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的綜合組織、協調督辦和檢查指導工作;負責城市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監督工作。
(六)承擔規劃房地產市場秩序和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擬訂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七)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組織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廉租住房政策及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及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市小城鎮建設和村莊環境整治工作。
(九)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及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工作。
(十)承擔推進建設科技、建築節能責任。擬訂全市建築節能、發展套用新型牆體材料和發展散裝水泥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城區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建築裝飾裝修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制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本系統人才培訓規劃,負責專業人才培訓和職工教育工作。
(十二)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業稽查責任;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十三)指導建設企事業單位對外開展經濟技術合作、開拓國內外市場,開展對外工程承包、房地產經營與勞務合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科)。
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管理、協調、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籌備,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文書處理、機要、保密、文書檔案及印章管理工作;管理城建檔案;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負責來信來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負責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和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系統內各行業協會、學會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全系統黨建、思想政治及統戰工作;承辦局管幹部考核、調整、任免、獎懲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導系統內勞動工資、勞動保險、勞務培訓;負責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管理;指導系統內精神文明建設;指導行業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及從業人員資格鑑定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負責市級財政資金投入項目建設計畫的編制;制定本系統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系統內的統計、審計和物價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各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參與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立項、工程預決算審查。
(四)行政審批科。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許可、備案、核准、審批事項的辦理;負責局屬相關單位行政審批業務的轉辦、聯辦、督辦、監督、協調、檢查、指導等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與報批;負責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負責對全市建設行業違法違規問題實施稽查;負責局機關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系統內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參與建築市場、勘察設計市場、房地產市場的規範整頓工作;指導全市行業政策法規工作。
(六)城市建設科。
負責擬訂城市市政與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市政與公用設施的建設、維護及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給排水工作;負責城市供氣供熱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建設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城市市政與公用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工程項目備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市政公用行業管理工作。
(七)規劃與房產管理科。
擬訂市中心城區住房發展規劃及房地產開發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區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管理;負責城區房地產開發項目意見書制度的實施;負責城區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審批工作;負責城區房地產項目備案管理工作。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測繪、白蟻防治、房屋安全鑑定、房屋中介、物業服務等相關機構的資質認定核准工作的監督,指導城鎮房屋拆遷、產權產籍、房產糾紛仲裁、物業管理等工作。
指導住房保障政策的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廉租房建設資金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協調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八)建築業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建築行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建築市場、工程造價、質量與安全監督、建築節能、散裝水泥和裝飾裝修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備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建築業管理工作。
(九)城市管理科。
負責擬訂城市管理目標和年度工作計畫並實施;負責城市管理的綜合組織、協調督辦和檢查指導工作;負責城市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市城鎮管理工作。
(十)村鎮建設管理科。
擬訂全市村鎮建設和城市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鄉鎮建設專業技術從業資格制度;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報批、實施和農村住宅建設通用設計圖的推廣套用及建制鎮、集鎮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村鎮房地產管理和村容村貌的建設管理;組織全市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

現任領導

松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黃元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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