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縣全民健身實施計畫 (2016-2020年)

松桃苗族自治縣全民健身實施計畫 (2016-2020年)
為進一步發展全民健身事業,廣泛開展全民健身運動,構建惠及全縣人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加快體育強縣建設進程,根據《全民健身條例》、《國務院關於印發全民健身計畫(2016—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6〕37號)和《省體育局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印發全民健身計畫(2016—2020年)的通知>的通知》(黔體群〔2016〕2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計畫。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四個全面”戰略,牢固樹立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把握新常態,堅持“新常態就是新機遇、新常態蘊含新動力、新常態催生新發展”的理念開展體育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公民參加體育健身活動的合法權益,加快構建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不斷滿足各類人群的體育健身需求,切實提高人民民眾的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不斷豐富人民民眾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科學的生活方式,促進社會和諧文明,為建設體育強縣、實現體育現代化、促進全民健身運動做出貢獻。
二、目標任務
(一)發展目標。到2020年,城鄉居民的體育健身意識進一步增強,體育健身成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人民民眾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不斷提高,全民健身各項指標均有所突破,逐步建立健全公共體育健身設施設備、健身組織網路體系健全,廣泛組織健身活動,構建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
(二)主要任務。
1.進一步增強體育健身意識。提高健身知識知曉度和健身能力,參加體育鍛鍊的人數(即每周參加體育鍛鍊活動不少於3次、每次不少於30分鐘、鍛鍊強度中等以上的人數)比例達到全縣總人口的29%以上並持續增長。每周參加1次及以上體育鍛鍊的人數比例達到50%以上。學生在校期間每天至少參加1小時的體育鍛鍊活動。
2.進一步提高人民民眾身體素質。城鄉居民(不含在校學生)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以上人數比例穩定保持在90%以上。在校學生普遍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基本要求,其中達到優良標準的人數比例達到20%以上,提高學生的耐力、力量、速度等體能素質。
3.進一步完善城鄉公共體育設施。實施公共體育設施提升工程,改善各類公共體育設施的無障礙條件。提高基層體育設施建設標準,所有鄉鎮(街道)、村(社區)建有便捷、實用的基本公共體育設施。形成體育設施布局合理、覆蓋面廣、普及性強的網路化格局,人均體育設施面積達到1.6平方米以上。實現各類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公共體育設施和符合開放條件的公辦學校體育場地設施開放率達100%。
4.進一步健全全民健身組織網路體系。加強和完善體育總會、行業體育協會、人群體育協會、單項體育協會等各類體育社會組織建設,每萬人登記和備案的體育類社會組織達到2個,體育類社會組織會員人數占總人口的20%以上,推動體育類社會組織實體化邁出實質性步伐。體育組織網路向基層延伸,達到基層民眾體育俱樂部、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每萬人擁有晨晚練健身站(點)10個以上,形成遍布城鄉、規範有序、富有活力的社會化全民健身組織網路。
5.進一步深入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積極開展民眾喜聞樂見、簡便易行、豐富多彩的全民健身系列活動,打造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動,統籌推進各類人群體育健身活動均衡發展。全力推進開展民眾性足球和校園足球運動,大力普及田徑、游泳、桌球、羽毛球、籃球、排球、網球、輪滑、苗族花鼓、苗族武術、舞龍舞獅、龍舟等參與性強、普及面廣、健身價值高的體育運動項目。
6.進一步發展全民健身指導和志願服務隊伍。大力開展社會體育指導員、非奧項目教練員、裁判員等基層體育骨幹培訓,到2020年,全縣註冊社會體育指導員人數達到1500以上,每千人擁有公益社會體育指導員比例達到2人以上,業務素質和技能得到較大提升。大力加強全民健身志願者隊伍建設,做到組織落實、結構合理、覆蓋城鄉、服務到位,志願服務活動普遍開展。
7.進一步提升科學健身指導水平。完善國民體質監測制度,積極開展體質測定和運動能力評估,每年接受體質測試人數達到3000人以上。依據個人體質狀況提供個性化的健身指導服務,增強全民健身的吸引力,大力推廣科學健身方法,不斷提高科學鍛鍊水平。
8.進一步壯大全民健身服務業。高度重視全民健身服務業在新時期的重要地位,不斷增加體育市場供給,形成規範有序的體育健身休閒市場,增強城鄉居民體育健身消費意識,提高體育消費規模和水平。增加體育健身服務從業人員,培育和形成一批實力雄厚、技術力量強的體育健身服務企業。
9.進一步創新工作舉措實現新突破。繼續深入開展體育創強爭先工作,到2020年,全縣達到體育強鄉鎮(街道)、先進鄉鎮(街道)標準80%,建成一批具有特色體育的鄉鎮(街道),農村、社區農民健身工程建設率達6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發展職工體育,充分發揮行業體育協會、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會的作用,廣泛開展符合單位特點、居住條件和職工喜聞樂見的體育健身和競賽活動,每兩年舉辦一次綜合性全縣職工運動會(不少於6個項目),有條件的單位每年可舉辦一次全民健身運動會(不少於4個項目)。組織好一年一度的端午節龍舟大賽活動、機關係列比賽及農民、職工、學生綜合性運動會和單項競賽活動,改善辦賽模式,突出重在交流,重在健身,勤儉辦賽,推動普及,促進體育健身活動的廣泛開展。
(二)切實加強青少年體育,堅持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把增強學生體質作為學校教育的基本目標和重要內容,健全學校體育工作機制和督導制度。提高體育教育教學質量,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廣泛深入開展“學生陽光體育運動”,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1小時的體育鍛鍊,每周參加2次以上課外體育活動,抓好松桃民族高級中學籃球項目訓練、第三高級中學田徑項目訓練、民族寄宿制中學田徑項目訓練、盤信民族中學板鞋項目訓練、長興中學高腳馬項目訓練、松桃二中羽毛球項目訓練、一完小桌球項目訓練、二完小游泳項目訓練、三完小舉重項目訓練。
(三)重視老年人體育事業,各鄉鎮(街道)組織成立老年人協會,廣泛開展老年人體育健身活動,在老年人活動場所配置健身器材,發動和組織更多的中老年人參加體育鍛鍊,促進老年人健康長壽。
(四)支持殘疾人體育事業發展,廣泛開展殘疾人康復體育和健身,加強殘疾人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為殘疾人提供科學健身指導服務,積極組織參加殘疾人運動會和年度各級、各類殘疾人體育比賽。
(五)加快發展農村傳統體育和少數民族體育,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把發展農村傳統體育和少數民族體育納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統籌城鄉全民健身事業發展,充沛城鄉公共體育資源配置。充分發揮鄉鎮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務中心作用,利用農村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體育場地設施和體育人才資源,在傳統節假日和閒暇日廣泛開展農民體育活動,促進農村兩個文明建設。大力發掘新的民族體育項目,重視培養民族體育教師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開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培訓,弘揚民族傳統體育文化,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學校要開展民族傳統體育進課堂活動。
四、主要措施
(一)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責,統籌、組織、協調、配置社會公共體育資源,向人民民眾提供基本的體育公共服務,切實保障人民民眾體育權利的實現。充分肯定和合理髮揮社團、企業在全民健身組織網路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通過引入社會資本參與體育公共服務、整合各類經費成立基金會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務質量。進一步加快民眾體育組織網路建設,推進民眾體育組織、社區體育俱樂部、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和健身指導站(點)等構成的體育組織網路向基層延伸,推動體育類社會組織邁出實質性步伐,大力推進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二)加大體育健身宣傳力度,提高人民民眾體育健身參與程度。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對體育鍛鍊益處的知曉率、不斷增強民眾的體育意識,普遍提高城鄉居民的健身能力,倡導人民民眾人人喜愛並參加一項以上的健身活動,不斷提高參加體育鍛鍊與觀賞體育比賽的人數比例,在全社會形成濃厚的體育健身氛圍,使體育健身成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
(三)進一步推進公共體育設施、學校體育場地設施、企(事)業單位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建立健全公共體育設施、學校體育場地設施、企(事)業單位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的長效機制,實現體育資源社會共享。在提供健身基本公共服務的前提下,創新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提供方式,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體育場館建設與運營,滿足城鄉居民多樣化、多層次體育需求。
(四)不斷鞏固和健全體育社會組織網路。以單項運動協會、行業協會為重點,按照分類指導、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體育社團社會化、實體化改革。引導各類體育社會組織以提高服務能力為重點,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完善相關規章制度,依據法律和各章程規範運行、提升活力。實施體育社會組織培育工程,最佳化體育社會組織的發展環境和土壤,加強對“自發成立、自主管理、自我服務”的體育“自組織”的研究,加大規範引導和服務扶持力度。
(五)進一步推動民眾體育健身活動與競賽的普遍化、多樣化。將城鄉居民的健身需求作為民生需求,按照因地制宜、業餘自願、小型多樣、就近就便的原則,通過鄉鎮(街道)運動會、民眾體育節等形式,組織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青少年、老年人、社區居民、職工、農民、殘疾人等各類人群體育協調發展。
(六)積極推進基層體育骨幹隊伍建設,完善基層體育骨幹隊伍培訓體系。通過建立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基地和非奧項目發展培訓基地,不斷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各類運動項目教練員和裁判員隊伍建設。加強培訓,不斷提高廣大民眾體育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大力推進全民健身志願服務隊伍建設,廣泛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推動全民健身事業科學發展。
(七)統籌推進城鄉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均衡發展,推進城鄉健身設施、健身組織、健身活動、健身指導等公共資源及服務要素的協調配置。以提高農民身心健康為重點,深入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縮小城鄉之間差距。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全民健身體育事業資金保障。按照《全民健身條例》(國務院令第560號)規定,將全民健身事業納入本級社會發展規劃,並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留歸體育部門使用的體育彩票公益金,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於全民健身事業,加大對全民健身事業發展和支持。
(二)鼓勵社會興辦全民健身事業,充分調動全社會興辦全民健身事業的積極性,擴大社會資源進入全民健身事業的途徑,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
(三)提高體育設施利用率。城區、鄉鎮(街道)學校體育設施,節假日要向社會免費開放。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場所明確管理和責任人,對體育基礎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查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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