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是東莞市發布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莞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
- 第一章:總 則
- 第二章:征 集
- 第三章:使 用
- 第四章:監督和管理
《東莞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是東莞市發布的規定。
《東莞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是東莞市發布的規定。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價格調節基金的徵集、使用和管理,充分運用經濟手段調控市場,保持市場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根據《廣東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第三條 價格調節基金收入全額納入財政,實行...
價格調節基金制度是指政府通過一定渠道,籌集一定數量的基金,用於平抑市場物價的制度,是政府調控市場物價的一種輔助性經濟手段。價格調節基金是針對某些容易發生價格波動、對國計民生又有重大影響的商品進行調控而設定的。這些商品主要是糧、...
頒布《廣東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的通知 頒布《廣東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的通知在1995.07.10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現將《廣東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本次規範和完善後的價格調節基金從2008年7月1日開始徵收。(二)符合繳納價格調節基金的企業,要切實履行基金繳納義務,按時足額繳納價格調節基金。對違反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拒繳、欠繳、逾期不繳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
第一條 為規範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行為,增強市人民政府調控市場價格的能力,穩定人民民眾生活必需品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價格調節基金,是指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第13屆1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規範我市價格調節基金...
《汕頭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在2010.11.25由汕頭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價格調節基金的徵集、使用和管理,調控市場價格,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和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價格或者服務價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
科技金融產業融合“1+4”政策:“1”指《關於促進科技、金融與產業融合的意見》,“4”指東莞市《產業升級轉型及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金融創新獎評選暫行辦法》、《金融招商獎勵辦法...
第十五條 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工作人員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處理。第十六條 國家、省政府針對特定行業或資源性產品徵收的專項價格調節基金,按相關專項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實施。第十七...
保持市場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湖南省價格監督管理條例》、《湖南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湖南省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實施細則》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遼寧省鞍山市物價局《關於印發〈鞍山市價格調節基金實施細則〉的通知》遼寧省鞍山市物價局《關於印發〈鞍山市價格調節基金實施細則〉的通知》遼寧省錦西市人民政府《印發〈錦西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遼寧省錦西市人民政府《印發〈...
為增強政府市場調控能力,穩定生活必需品價格,保障人民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國家和省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辦法 《朝陽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法》業經2010年6月30日朝陽市第九屆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
為規範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增強政府運用經濟手段平抑市場價格的調控能力,確保市場價格基本平穩,安定人民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規定,制定《南寧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該《辦法》經2012年1月13日南寧市第...
第一條 為規範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平抑重要商品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促進市場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價格調節基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暫行...
第四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二、三產業生產經營負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義務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單位),應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價格調節基金。第五條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是價格調節基金的主管部門。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實行由市人民...
第一條為規範我區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充分發揮價格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運用經濟手段調控市場,保持市場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衡陽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價格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增強政府運用經濟手段調控市場、保持市場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湖南省價格監督管理條例》、《湖南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
2013年6月24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13〕15號印發《六安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基金來源、基金使用、基金管理、罰則、附則6章18條,由六安市物價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湖南省價格監督管理條例》、《湖南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湖南省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實施細則》、《株洲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實施辦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十五條 市人民政府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應當對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等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期繳納價格調節基金的,由稅務部門追繳應繳納的價格調節基金。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可處...
《湖南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是2011年由湖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檔案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政發〔2011〕36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中央在湘單位:現...
河源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價格調節基金的徵集、使用和管理,充分運用經濟手段調控市場,保持市場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和《...
徵收、管理價格調節基金的相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三條 (實施細則)成都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第十四...
第三十二條 縣(市)可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按上級規定執行。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雞西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價格調節基金管理的通知》(雞政發〔2001〕34號)、《雞西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