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至縣統計局

根據《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池辦秘〔2010〕9號)和《東至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東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東編字〔2010〕2號),設立縣統計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至縣統計局
  • 外文名:Dong zhi xian tong ji ju 
一、機構職責調整,二、縣統計局主要職責,三、內設主要機構,四、機構人員編制,五、其他事項,六、附則,

一、機構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文化產業統計、服務業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能源統計,加強對各鄉鎮、管委會、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二、縣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統計,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統計報表制度、統計標準,完成市統計局下達的統計調查任務;擬訂全縣統計改革、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審查全縣各鄉鎮、管委會、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統計調查方案,管理全縣各鄉鎮、管委會、各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
(三)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縣情縣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縣各鄉鎮和管委會、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管理全縣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具體組織實施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統計單位登記和統計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主要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統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管理股、計算中心)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幫扶、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文明創建、政務公開等工作;管理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統計單位登記和統計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工作。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擬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審查全縣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統計調查方案,管理全縣各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負責統計系統各項數據處理及程式編制和錄入計算工作,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系統自動化和資料庫,負責全縣統計人員的計算機業務培訓及管理。
(二)國民經濟綜合核算股(商貿社會統計股)
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並提出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查;匯總整理全縣各鄉鎮、管委會、各部門的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編寫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承辦統計新聞發布會。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全縣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和資產負債核算工作;編制經濟循環帳戶,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分析研究報告;承擔非公有制經濟統計制度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綜合考核評價;收集、整理縣域分類考核基礎統計資料;承辦縣目標考核委員會交辦的全縣各鄉鎮、管委會、各部門統計工作、固定資產投資、企業入規等年度目標考核有關事項。負責全縣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和餐飲業和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資和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三)服務業統計股(文化產業統計股)
擬訂全縣服務業統計制度,設計和組織實施全縣服務業統計方案,收集、整理和提供服務業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服務業統計數據質量;開展服務業統計分析研究;歸口管理有關行業、部門的服務業統計工作;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承擔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全縣文化產業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郵電、電信、地質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和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做好有關統計監測工作;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工業投資能源統計股
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全社會能源統計調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能源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能源統計數據質量;開展能源統計分析研究;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組織指導有關能源統計基礎工作。
(五)農村統計股
負責全縣農村經濟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推行農村統計改革,對小康達標實施監測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機構人員編制

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統計師1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地址:東至縣政府大樓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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