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至縣水利局

東至縣水利局

東至縣水利局,是東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水利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水利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縣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擬訂全縣和跨鄉鎮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負責全縣村鎮供水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供水行業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全縣供水行業統計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組織實施,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縣防汛抗旱調度和技術指導工作;編制縣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負責節約用水技術的推廣使用;擬訂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六)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水利行業規定,組織實施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各項規定;實行水利建設的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水利工程施工圖設計的審查和管理。
(七)依法負責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電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電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重點河流湖泊、河口、岸線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境內江河采砂管理工作。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實施農田水利建設;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按規定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開展全縣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水利隊伍建設;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局辦公室(人事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幫扶、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文明創建、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議案、建議、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水利管理股。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縣中小型水庫灌區等水工程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防洪論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按規定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三)規劃基建股。擬訂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縣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承辦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審批和申報工作;根據有關規定組織水利工程建設的初步設計檔案的審查、審批和申報工作;貫徹實施水利基本建設的政策法規和質量標準;負責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和組織驗收工作;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水政水資源股。負責普法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有關水利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承辦行政處罰、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之間、鄉鎮之間的水事糾紛;指導監督采砂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指導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指導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鄉供水的水源規劃、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擬訂水功能區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審核江河湖庫納污能力,提高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水量、水質監測和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全縣村鎮供水管理工作,開展供水項目的規劃、論證,指導全縣新建、改建、擴建供水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及驗收工作;負責全縣供水行業統計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五)行政審批股。組織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查或審核和送達;組織協調行政許可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行政許可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負責政務中心水利視窗工作;負責與縣政務中心的協調聯絡,接受縣政務中心的監督指導。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 楊善勇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敏
黨組成員、河道處主任 張志平
黨組成員、水利管理股股長 胡憲寶
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 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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