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生態環境局(東營市環境保護局)

東營市生態環境局

東營市環境保護局一般指本詞條

東營市生態環境局是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東營市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東營市委、東營市人民政府關於東營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東營市生態環境局(簡稱市生態環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營市生態環境局
  • 成立時間:2018年12月29日
  • 局長:丁建民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派出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生態環境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區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以及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標準、技術規範等。
(二)負責較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全市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縣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重污染天氣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市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健全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全市陸地和海洋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各縣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指導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依法配合稅務機關開展環境保護稅徵收管理工作。
(四)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承辦全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審查專項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五)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方向和財政資金安排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重金屬、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七)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八)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市核安全和輻射安全政策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事故應急回響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輻射環境監測和核設施、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監督管理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全市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制定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環境執法監測、應急監測等。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路,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信息共享機制。依法公開生態環境信息,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全市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先進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推行清潔生產,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應對氣候變化以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制度和政策,研究提出低碳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全市碳排放權交易組織協調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政策,開展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廣泛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三)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與交流,研究提出國際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履約工作,協調推進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市委、市政府委託組織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四)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行政執法相關政策標準制定、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集中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由市級承擔的執法職責,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安排,對縣區(市屬開發區)黨(工)委、政府(管委會)以及相關部門執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劃以及上級黨委、政府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情況,以及落實生態環境質量責任情況進行督查,並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十六)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落實職能轉變、“一次辦好”工作要求,進一步下放行政權力、精簡辦事環節、最佳化辦事流程。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

職責分工

1. 關於水資源保護。市水務局負責水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實施水環境質量的監測、調查評價等工作,發布水環境信息;負責水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加強入河湖污染防控,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兩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2. 關於生態保護與修復。市自然資源局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士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負責林業、濕地和草原(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市水務局負責水資源利用保護、水土保持和地下水、河湖水、飲用水源地、河道濕地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相關工作。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負責海洋生態修復(含淺海濕地)、漁業水生態修復。市農村農業局負責農業農村生態修復。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負責管理範圍內的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其他部門負責管理領域、行業的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
3. 關於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對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具體監督管理工業企業污染防治和建築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工作。市公安局負責查處社會生活噪聲、交通噪聲和偶發性強烈噪聲污染。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建築工地車輛帶泥上路污染防治工作,監督指導各縣區(市屬開發區)城市道路揚塵、建築施工地施工揚塵、商品混凝土拌合站揚塵、城市焚燒垃圾、餐飲油煙露天燒烤污染防治工作。市水務局負責城鄉管理領域的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排水、雨污分流、污水污泥處理、黑臭水體治理和水務設施異味治理,指導農村生活污水管網、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具體監督管理,包括畜禽養殖、秸稈焚燒、農藥化肥使用等方面的污染。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揚塵污染、地方鐵路噪音等職責範圍內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其他部門負責對所管理領域、行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4. 關於成品油監管。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海關、稅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嚴格查處個別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機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稅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市商務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按規定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發展改革委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市應急管理局責成油品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5. 關於危險化學品監管。市應急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受省應急廳委託,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監督指導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職責範圍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情況。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市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指導縣級公安機關依法開展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認定。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銷售質量不合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負責對用於裝卸、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實施監督管理和安全監察。
6. 關於採空區治理。歷史形成的採空區,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聯合縣區政府和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研究制定治理方案。正在生產的非煤礦山企業形成的採空區,由市應急局牽頭,督促縣區政府和礦山企業制定並落實治理方案。
7. 關於海洋與漁業環境保護管理。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調查、監測、評價、保護、修復。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海洋環境保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運轉、編制、人事、對外交流、法規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值班、考勤、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材料起草、綜合性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其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工作。組織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普法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編制本部門預決算,組織提出市級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方向和資金安排建議。承擔局機關財務、項目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派出單位相關工作。依法配合稅務機關開展環境保護稅徵收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所屬、派出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三)綜合管理科。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規劃、科技、總量、環評、監測等管理工作。牽頭承擔全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承擔環境與健康管理、生態工業園區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清潔生產工作,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和循環經濟發展相關工作。擬訂控制污染物排放政策、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權交易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擬訂並監督考核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環保約束性目標及完成情況。負責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牽頭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承擔全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的監督管理和環境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執法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査評價、預警預測。按照規定組織建設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生態保護與土壤環境科。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相關污染防治政策、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土壤生態環境功能區劃。監督指導全市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五)水與海洋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地表水環境、海洋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和區劃、制度。擬訂全市水功能區劃,開展水環境承載力評估。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計畫。組織實施跨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監督管理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海洋生態環境調査評價。組織開展全市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監管工作,監督協調重點海域綜合治理工作。監督全市陸源污染物排海,承擔海洋傾倒區管理相關工作。監督指導入河、入海排污口設定。
(六)大氣環境與氣候應對科。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相關污染防治政策、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大氣、噪聲、光等環境功能區劃。組織開展全市大氣環境承載力評估和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工作。指導編制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和改善規劃。建立各縣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聯防聯控組織協調、環境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重大活動的空氣品質保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應對氣候變化以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制度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低碳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全市碳排放權交易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清潔發展機制相關工作。
(七)固廢與化學品科。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污染防治政策、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開展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相關工作。
(八)應急與輻射安全科。承擔全市生態環境安全應急日常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安全管理的政策、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修訂市級生態環境應急預案,指導縣區相關工作。負責生態環境應急信息通報,組織開展應急預警、應急演練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査處理,指導、協調各縣區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信訪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信訪有關制度,負責受理、轉辦、督辦等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與情收集、研判工作,協調、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應對工作。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政策、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對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和核事故應急回響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辦公室承擔

派出機構

1.市生態環境局東營區分局,受市生態環境局委託,對東營區範圍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屬地生態環境綜合執法。
2.市生態環境局河口區分局,受市生態環境局委託,對河口區範圍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屬地生態環境綜合執法。
3.市生態環境局墾利區分局,受市生態環境局委託,對墾利區範圍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屬地生態環境綜合執法。
4.市生態環境局廣饒縣分局,受市生態環境局委託,對廣饒縣範圍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屬地生態環境綜合執法。
5.市生態環境局利津縣分局,受市生態環境局委託,對利津縣範圍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屬地生態環境綜合執法。
6.市生態環境局黃河三角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分局,受市生態環境局委託,對黃河三角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範圍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屬地生態環境綜合執法。
在市屬開發區生態環境機構上劃前,指導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環保局、東營港經濟開發區環保局工作。

直屬單位

一、東營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
依法統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二、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辦公室
1、調度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分解落實情況。
2、考核各縣區總量控制目標責任書的落實情況及主要污染物消減量。
3、檢查和總量相關的重點治理項目建設進度和運行情況。
4、負責環保“以獎代補”考核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三、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
1、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標準。
2、承擔中小學生、企業領導、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的環保業務培訓。
3、承擔”綠色社區“、”綠色學校“地創建工作。
4、承擔環境保護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
四、市危險廢物與輻射安全管理中心
1、負責危險廢物、輻射安全保護和管理的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考核。
2、依法對全市危險廢物、輻射污染源單位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和監測,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3、承擔危險廢物、輻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對市管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進行驗收監測。
4、承擔對放射源、危險廢物物質運輸活動中的環境安全進行審查和監督,參與室內伴有危險廢物、放射性事故的應急回響工作。
5、負責全市危險廢物產生、轉移、貯存、處理及處置過程中的監督管理。
五、市環境信息與監控中心
1、建立完善包括網上審批、污染源管理、信息發布等業務全覆蓋的環境管理平台;
2、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環保系統信息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分階段實施方案;
3、負責對全市廢水、廢氣污染源線上自動監控設備運行狀況、排污狀況進行實時監控;
4、負責對全市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儀器設備的維護和校準,確保正常運行;
5、建立和完善自動監控設備和監控線上檔案;
6、負責對自動監測設備運營方進行技術指導並業務考核;
7、負責組織全市環保系統計算機技術人員和套用人員的培訓,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
8、負責局環境安全防控指揮中心的建設和管理。

現任領導

丁建民,男,現任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
張成華,男,現任市生態環境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張玉國,男,現任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徐競科,男,現任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古金魁,男,現任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月英,女,現任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山東省東營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法定代表人。
尚凡一,男,現任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辦公室主任。
畢乃東,男,現任市生態環境局調研員、環保督查專員。
賈文澤,男,現任市生態環境局副調研員。
馬 俊,女,現任環保督查專員。
郝建民,男,現任環保督查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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