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和,男,1955年4月出生,漢族,山東淄博人,大學學歷,1978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巡視員。
2019年6月,東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光和決定逮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光和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東淄博
- 出生日期:1955年4月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依法逮捕,
人物履歷
曾任山東省環保科研所副所長、工程師,山東省環保局計畫財務處副處長、處長,山東省環保局總工程師等職。
2000年09月,任山東省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1年05月,任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
2014年03月,任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巡視員;
2015年07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3月4日,據山東省紀委監委訊息:原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巡視員王光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9年5月28日,據山東省紀委監委訊息:中共山東省紀委、山東省監委對原省環境保護廳巡視員王光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光和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違反生活紀律,對配偶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光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濫用環保職權,謀取個人私利,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其行為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山東省監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光和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19年6月,山東省原環境保護廳巡視員王光和(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東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光和決定逮捕。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