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7日,為進一步加強政務服務工作,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統一規範管理,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原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基礎上組建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掛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管理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派出機構,規劃建設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便民服務中心,履行對全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的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營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
- 機構性質:市政府派出機構
- 組建時間: 2012年10月17日
主要職責
(二)對政府各部門進駐、委託事項的辦理進行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
(三)對進駐服務中心的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四)對進駐視窗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培訓和日常考核。
(五)對縣區和開發區服務中心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對部門單獨設立的辦事大廳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考核。
(七)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建設和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將以下8類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納入省級交易平台進行交易項目除外)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辦理。
1、政府投資、使用國有資金(含財政性資金)投資以及國有投資控股或占有主導地位的應招標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工程以及與工程有關的貨物和服務);
2、使用財政性資金並達到一定限額的政府採購項目;
3、經營性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礦業權出讓;
4、國有(集體)產權、股權、經營權、文化產權、智慧財產權轉讓;
5、公立醫院藥品、大型醫療設備及醫藥耗材的集中採購;
6、特種行業經營權,城市道路經營權,行政機構及法院罰沒物、判決物,路橋和街道冠名權,大型戶外廣告經營權;
7、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及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資金等非公共資源交易的項目;
8、依法應該公開招標的其他項目和其他規定的社會公共資源交易項目。
(八)負責協助各行業主管部門編制年度《公共資源交易目錄》。
(九)負責在公共資源交易時抽取專家。
(十)推進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和便民服務信息化建設。
(十一)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內設機構
綜合協調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訂機關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績效考核、文電、信息宣傳、會務接待、印章管理及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紀檢、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建議提案、綜合管理、計畫生育及車輛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及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公共資源交易進場交易費用、保證金的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務服務科
負責制定政務服務工作運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事項及人員的進駐和調整工作;負責與行政審批服務有關的中介機構的進駐工作;負責會同進駐部門梳理最佳化行政審批事項的流程;負責重大項目審批手續代辦工作;承擔推進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開展並聯審批、網上審批工作;負責進駐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對各縣區、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及市直部門服務大廳進行業務指導;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便民服務科
負責制定便民服務工作運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具有便民服務事項的市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便民服務事項及人員的進駐和調整工作;負責會同進駐部門單位梳理最佳化服務事項的流程;負責進駐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對各縣區、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進行業務指導;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交易管理科
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負責制訂進場交易流程及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協助各行業主管部門編制年度《公共資源交易目錄》;負責招投標活動的組織實施及信息發布;負責評標專家抽取工作;負責交易活動檔案資料的管理;負責組織政府採購項目和相關人員進駐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梳理最佳化政府採購流程,健全管理制度並監督落實;負責政府採購相關信息的發布;負責對政府採購項目的交易過程進行監督;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信息技術科
負責政務服務、便民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信息化及電子政務工作的建設規劃、管理規定的制訂及組織實施;負責系統的開發建設、管理維護和培訓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公開及網站的建設維護工作;負責信息網路、機房及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工作的政策研究和信息調查,分析中心工作的發展趨勢和發展方向;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督查科
研究和制定進駐部門單位、進駐工作人員綜合績效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進駐人員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負責相關投訴的受理和處置工作,並協助和督促有關職能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進駐人員的學習培訓和活動組織;負責制訂對各縣區、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和市直部門辦事大廳管理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對進駐中心的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