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市直部門服務大廳管理辦法

東營市人民政府為加強對部門服務大廳的統一管理,規範服務行為,最佳化政務環境,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營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務服務效能保障新舊動能轉換工作方案〉的通知》(東辦發〔2017〕37號)和《東營市政務服務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7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辦法自2017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2日。

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通知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營市市直部門服務大廳管理辦法
  • 發布機構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17年12月23日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長期公開 
  • 公開日期:2017-12-26 
  • 索 引 號:0000-020901-2017-00013 
  • 文  號:東政辦發〔2017〕68號 
  • 檔案編號:DYCR-2017-002009  
  • 施行時間:2017年12月23日起施行 
  •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2日 
發布通知,辦法全文,

發布通知

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營市市直部門服務大廳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東營市市直部門服務大廳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12月23日

辦法全文

東營市市直部門服務大廳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部門服務大廳的統一管理,規範服務行為,最佳化政務環境,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營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務服務效能保障新舊動能轉換工作方案〉的通知》(東辦發〔2017〕37號)和《東營市政務服務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7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直部門服務大廳(以下簡稱服務大廳),是指因涉密、場所限制等特殊情況暫不能進入市政務服務中心,經市政府同意,由市直部門單獨設立的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提供政務服務的辦事場所。
第三條市政務服務中心場所條件滿足需要時,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機構應當向市政府提出建議,將有關服務大廳併入市政務服務中心。
第四條服務大廳接受其主管部門和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機構雙重管理,加掛“東營市政務服務中心×××分中心”的牌子。
第五條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機構履行業務指導和管理考核職責,監督檢查服務大廳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情況、服務運行情況及辦事民眾評議、投訴等情況。
服務大廳主管部門履行主體管理職責,負責將未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管理事項納入服務大廳辦理;明確服務大廳分管領導和負責人,選派視窗人員並充分授權,定期研究服務大廳的管理及服務工作;改善服務大廳辦公條件,確保辦公設施、便民服務設施齊全;負責服務大廳的日常管理,及時向服務中心管理機構報送有關情況;辦理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政務服務工作。
服務大廳應當履行具體政務服務職責,強化日常服務運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強隊伍建設,嚴格按規定辦理業務,提高服務水平,及時報送有關工作情況等。
第六條服務大廳辦理事項實行目錄化管理,根據《東營市市級行政權力清單》《東營市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東營市市級公共服務事項目錄》確定進駐服務大廳辦理的事項。不得在清單、目錄之外隨意增加、減少事項;根據清單、目錄調整情況,及時對進駐事項及要素進行調整。
第七條服務大廳應當圍繞提升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大力精簡申報資料、最佳化審批流程、縮短辦理時限、提高服務效能,不斷提升社會滿意度。
第八條服務大廳應當按照適應需求導向、集成服務的原則,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服務,建立實施“前台統一受理、後台分類審批、統一視窗出件”的政務服務模式,變“一事跑多窗”為“一窗辦多事”,方便民眾辦事。
同一事項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服務大廳辦理的,應當聯合推行“一窗受理”服務。
第九條服務大廳應當最佳化視窗布局,統籌設定前台受理區、後台審批區、統一出件區等服務區域,編制“一窗受理”服務手冊。
第十條服務大廳應當積極推廣使用全省統一的政務服務平台辦理業務,實現網上申報、辦理、諮詢、繳費、公示、投訴等,積極提供政務服務APP、微信公眾號等服務。
服務大廳使用的業務專網暫不能遷建市級政務服務平台的,應當與市級政務服務平台對接,實現政務服務信息互聯互通和協同共享。
第十一條服務大廳應當不斷創新服務方式,積極開展預約服務、延時服務、上門服務、證照和有關資料快遞寄送服務,大力推行“零跑腿”和“只跑一次”服務,滿足民眾全天候、多元化、高效率的服務需求。
第十二條服務大廳應當推行規範化管理,建立健全辦理規程、服務規範和責任追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等。
服務大廳辦理事項涉及的收費應當依法統一收取。
第十三條服務大廳應當深化政務公開,編制事項辦理服務指南、流程圖、示範文本等,並通過網站、電子屏、公示欄等載體予以公開。
服務大廳應當暢通社會監督渠道,通過公開監督電話、設定意見箱及開展電話回訪、發放問卷調查等方式,徵求意見建議,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四條服務大廳應當安裝音頻視頻監控設施並接入市政務服務中心監控系統,對服務大廳的工作紀律、服務情況、辦事秩序等實時監控,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置。
服務大廳工作人員實行電子考勤。
第十五條建立服務大廳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機構負責人召集,服務大廳主管部門分管領導、服務大廳負責人等參加,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第十六條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機構應當經常採取實地查看、查閱資料、明察暗訪、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服務大廳進行檢查,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檢查情況。
第十七條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機構應當制定考核細則並組織實施,對服務大廳考核成績按比例折算後計入有關考核成績。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17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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