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加強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職責。
(二)加強產學研結合,推進與高校院所科技合作的職責。
(三)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科技創新巨觀戰略研究,協調落實全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創新任務,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三)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審核報批,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四)負責制定市級年度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高新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和軟科學等科學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科技創新工程實施中的有關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學科技園和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器的建設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指導全市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海洋、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先進示範區建設。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參與編制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全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負責編制和實施市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計畫。
(八)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編制產學研合作計畫;牽頭組織產學研合作和油地校科技合作工作;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及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十)負責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契約管理工作;承擔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擬訂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有關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組織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統籌協調全市科普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軍民科技融合、科技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科技服務業發展。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全市科技培訓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掛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牌子)。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安全、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局機關各類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市科技發展政策,統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創新體系建設,承擔科技進步考核工作;負責擬訂全市科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市軟科學研究;組織協調重大科技工作調研;指導全市科技培訓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和國防科技動員工作。
發展基礎科
發展計畫及基礎條件科(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與其合署)。負責提出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科技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組織監督檢查;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編制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執行;牽頭負責市級科技計畫的組織、下達、督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市級以上科技項目實施跟蹤、監督、績效評估;負責科技項目管理專業機構的評價和管理;承擔相關科技統計、科技評價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重點科研基地建設的有關管理工作;草擬全市基礎研究、科技條件建設規劃和政策;參與編制市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承擔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技文獻等科技資源共享工作;擬訂全市基礎研究和科技條件建設規劃;承擔省級(含)以上優秀中青年科學家科研獎勵基金、自然科學基金推薦申報及管理工作;負責實驗動物管理工作;對市級科技開發機構進口科學研究和科技開發用品免稅資格提出建議。
草擬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科技計畫;負責工業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科技服務業發展工作;指導推進全市科技園區、孵化器、創業園、眾創空間、生產力促進中心等平台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的申報及協調服務工作,參與推動企業技術進步;指導推進全市科技金融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科技金融專項資金;指導全市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運用高新技術嫁接改造傳統產業;指導推進全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統計工作。
農村科技科
(社會發展科技科與其合署)。負責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農村與農業領域科技計畫及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與示範;組織實施農業科技研究開發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工作;推進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科技園區、農村與農業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的有關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工作。
負責擬訂社會發展、海洋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海洋領域科技計畫;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海洋科技研究開發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工作;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海洋領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與示範;承擔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先進示範區、社會發展及海洋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的有關管理與服務工作;推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負責區域內國家
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相關工作。
科技合作科
(掛科技人才工作科牌子,科技成果科掛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牌子與其合署)。負責擬訂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科技合作計畫;建設科技合作平台,推進產學研合作;承擔市政府與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的有關具體工作,推進油地校科技合作;承擔政府雙邊和多邊及有關國際組織的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負責軍民科技融合工作;承擔投資促進方面工作。負責院士工作站相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參與實施重大科技人才工程,指導有關科技人才的培養、引進和服務工作。
負責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技術市場和
科技信息市場。負責科技成果評價機構管理、技術契約管理及科技保密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推動區域和
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承擔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辦公室承擔。
直屬機構
東營市科技創新服務中心,東營市科技局直屬的事業單位,副縣處級,內設辦公室、科技人才服務科、成果轉化促進科、科技金融科、創業指導科、科技信息科、農村科技促進辦公室。
業務範圍:承擔科技人才的引進管理與培訓;負責推動我市科技合作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負責科技金融體系建設工作;研究落實各級關於科技園區、孵化器建設的各項政策措施,指導全市科技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編制實施全市科技信息情報事業發展規劃,承擔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存貯、傳遞及科技信息分析研究;承擔全市重大科技項目的諮詢論證;負責農業先進適用技術推廣套用,開展農業技術諮詢服務。
機構領導
局長:邵紅雙
李壽凱同志 主持全面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以及人事工作。
郭乃利同志 負責科技合作、科技人才等方面的工作;牽頭負責招商引資、招才引智、下派幫扶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科技合作科(科技人才工作科)。
高瓊同志 負責科技計畫、高新技術產業、科技服務業、科技金融等方面的工作;牽頭負責新舊動能轉換、科技創新載體建設、科技園區建設、突破利津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發展計畫及基礎條件科、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
徐自文同志 負責農村科技、社會發展、海洋科技等方面的工作;牽頭負責科技扶貧方面工作。分管農村科技科、社會發展科技科、市科創中心。
呂雙江同志 負責推進與中科院科技合作方面的工作。
楊學武同志 負責科技成果評價獎勵、技術市場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科技成果科(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
王新俊同志 負責機關建設、財務、政策法規、國防科技動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辦公室(市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機關黨委。
人員編制
市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職數1名)。
部門職責分工
關於
行政複議工作。市政府法制辦負責統一受理、審理市級行政複議案件。市科技局負責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為的相關證據及行政複議答覆材料,履行行政複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