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市司法局

東方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成立於1981年3月,前身系原東方縣司法局。1987年11月,東方縣改為東方黎族自治縣後,改稱東方黎族自治縣司法局。1997年3月東方撤縣改市後,改稱東方市司法局,內設辦公室、法制宣傳工作室、基層工作室、社區矯正與安置幫教工作室、律師與公證工作指導室和法律援助中心,下設八所司法所、感城司法所、三家司法所、四更司法所、大田司法所、東河司法所、新龍司法所、板橋司法所、天安司法所和江邊司法所等10個司法所,現有行政編制40名(司法所編制17名),事業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方市司法局
  • 成立時間:1981年3月
  • 前身:原東方縣司法局
  • 現有規模:大田、東河10個司法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規章和發展計畫、規劃。
2、制訂並組織實施本市的法制宣傳和法律常識普及規劃,指導、協調各鄉鎮、各行業進行依法治理。
3、指導和管理全市的人民調解、法律服務、司法助理員隊伍建設。
4、組織有關單位和社區基層組織開展矯正工作,會同公安機關搞好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和幫助工作;組織指導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5、管理全市的公證、律師工作。
6、指導和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和法律顧問工作。
7、指導和管理全市的司法鑑定工作,實施仲裁登記。
8、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吳鐘波( 局長)
趙承海(局黨組書記)
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
周志海(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公證、律師和法律援助工作
林如龍(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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