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國內公民收養登記辦事指南

東方國內公民收養登記是由民政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方國內公民收養登記辦事指南
  • 受理單位:民政局
項目名稱,申辦材料,申辦程式,辦理時限,法律依據,

項目名稱

國內公民收養登記

申辦材料

(1)申請書;
(2)居民戶口薄、居民身份證;
(3)本人所在單位或社(居)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能力的證明;
(4)市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身份健康檢查證明;
(5)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證明,還要提交常住地計生部門無子女的證明和公安機關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材料。送養人提交的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經撫養人同意,並提交書面意見,與計生部門簽訂不違反計畫生育規定的協定書。有特殊困難的要提交村(居)委會的證明;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收養的,要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經過公證與收養人有親屬關係的證明,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提交市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

申辦程式

(1)、受理。視窗工作人員接受並審查申辦人所提交的檔案材料齊全、有效後予以受理,發給受理通知單。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並將材料交局社會福利與社會事務股審核。
(2)、審查。局社會事務與社會福利股收到收養人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後,30日內進行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發給表格填寫。視窗工作人員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成立或不予成立的決定,不予成立的,將不許可的決定和原因書面告知申請人。
(3)、公告。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應在登記前通過報紙、電視等形式向社會公告,查找棄嬰、兒童的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公告期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
(4)、發證。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對當事人解釋說明理由。

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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