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居民收養登記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的收養條件。
基本介紹
- 批准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的收養條件
- 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公告之日起滿60天后)
- 聯繫電話:3232625
- 數量限制:無限制
- 責任人:武寧
- 投訴電話:3232600;3232603
設立依據,申報材料,辦事程式,收費標準,
設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民政部《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申報材料
以下材料未特別註明均需原件1份
1、收養申請書;
2、收養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3、收養人的婚姻狀況、有無撫養教育能力證明和收養人有關情況證明;
4、收養人身體健康檢查證明(縣級以上醫療機構);
5、計生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證明;
6、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7、收養人與被養人各一寸彩照(1張)、二寸彩色合影照(3張);
8、當地縣級以上報紙刊登查找該棄嬰、兒童生父母的公告;
9、撿拾證明(一個撿拾人,兩個證明人)。
辦事程式
受理→調查審核→登記→發證
收費標準
收養申請手續費20元、收養證工本費10元、收養登記調查費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