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安盈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東吳安盈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東吳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東吳安盈量化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東吳基金
  • 首募規模:2.11億
  • 託管銀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2270
  • 成立日期:20160203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靈活套用選股、擇時量化策略,在充分控制基金財產風險和保證基金財產流動性的基礎上,追求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力爭實現基金財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貨、權證、債券(包括但不限於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公司債、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型可轉換債券)、次級債)、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一)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資產配置過程中嚴格遵循自上而下的配置原則,強調投資紀律、避免因隨意性投資帶來的風險或損失。通過公司數量化模型,分析股票市場、債券市場、貨幣市場三大類資產的預期風險和收益,確定資產配置比例,並進行動態最佳化管理。
(二)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一方面引入量化擇時策略,進行股票投資的建倉、平倉和止盈止損等流程控制,另一方面,通過多因子量化模型選擇優勢股票組合,以期為投資者帶來穩定收益。
(1)大盤擇時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中證500指數樣本股從市場廣度分析、成交量分析和動量分析三個維度進行趨勢的量化跟蹤分析,以此確定建倉時機。根據均線系統理論、相對強弱理論等形成具客觀性、一致性的量化交易規則,嚴格執行開平倉、止盈止損、平倉後再入場等操作,按照策略進行機械化操作,避免了傳統投資決策擇時過程中主觀非理性的干擾因素。當量化決策系統判斷系統性風險較大時,本基金的股票倉位可降為0,轉投固定收益,從而控制回撤;當行情出現反轉,再買入信號出現後,本基金通過再入場機制迅速完成加倉,獲取收益。
(2)行業配置策略
利用大盤擇時策略確定操作時點後,採用多因子模型結合動能和基本面因子選出排名居前的子行業(參照申萬子行業劃分標準),對篩選出的子行業進行資金配置。
本基金所指多因子模型是以動能因子、價值因子、成長因子為參考指標進行行業的優選。其中,體現量價關係的動能因子包括但不限於:價量趨勢 (PVT)、變動速率(OSC)、 MI(動量指標)、 CCI(順勢指標)、個股收盤價的變動速率/標的指數收盤價的變動速率與個股日均成交量增速/標的指數日均成交增速等;體現基本面因素的價值因子和成長因子包括但不限於每股淨資產與價格比率(B/P)、每股收益與價格比率(E/P)與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淨利潤增長率等指標,其中除價格之外的數據均來自公司最新的財務報表。
(三)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債券投資採取穩健的投資管理方式,獲得與風險相匹配的投資收
益,以實現在一定程度上規避股票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和保證基金資產的流動性。
本基金通過分析未來市場利率趨勢及市場信用環境變化方向,綜合考慮不同券種收益率水平、信用風險、流動性等因素,構造債券投資組合。在實際的投資運作中,本基金將運用久期控制策略、收益率曲線策略、類別選擇策略、個券選擇策略等多種策略,獲取債券市場的長期穩定收益。
(四)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深入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風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計資產違約風險和提前償付風險,並根據資產證券化的收益結構安排,模擬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償還和利息收益的現金流過程,輔助採用數量化定價模型,評估其內在價值。
(五)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以股指期貨為主的金融衍生工具與資產配置策略進行搭配,並利用股指期貨靈活快速進出的優勢,控制倉位風險,同時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為實際的投資操作提供多一項選擇。
(六)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權證投資將以價值分析為基礎,在採用數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價的基礎上,把握市場的短期波動,進行積極操作,追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實現穩健的超額收益。具體投資方法如下:
考量標的股票合理價值、標的股票價格、行權價格、行權時間、行權方式、股價歷史與預期波動率和無風險收益率等要素,估計權證合理價值。
根據權證合理價值與其市場價格間的差幅以及權證合理價值對定價參數的敏感性,結合標的股票合理價值考量,決策買入、持有或沽出權證。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